美国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200多年来,美国水资源政策和法令的变化具有以下特点:
(1)从早期的防洪、运输、发电和灌溉转为强调河流、湖泊、池塘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
(2)强调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水资源的质量不仅考虑化学指标,还考虑生态指标,包括栖息地质量、生物多样性和整体性。
(3)由重治理转为重预防。为了鼓励对环境无危害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以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政府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指导。
(4)重视非工程措施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如保护湿地,植树造林,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地下水资源等来防洪和保护生态环境。
(5)重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未经批准擅自破坏湿地,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占用某块湿地,可经州政府批准,在别的地点修建比原湿地大2~3倍的人工湿地来弥补原湿地的损失。
(6)面源污染控制。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事面源污染的研究、控制和管理。
(7)强调政府、企业和公众在水资源管理上的协作。
(8)重视水资源数据和情报的利用及分享。水资源数据库的信息包括流域边界、水流、水质、土壤、土地利用、交通运输及动植物种类分布等。
(9)重视水资源教育。在小学、中学及大学设置环境和水资源课程,并利用电视、报纸、广播、节目、聚会、讲座、传单等形式向公众讲授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10)强调流域范围内水、空气和生态资源的综合管理。强调流域的整体治理,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湿地、空气、生态系统的综合规划、设计、实施和保护。
(本刊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