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保蒙 雷兵荣 陈 爽
工程进度款结算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将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向建设单位(业主)结算工程价款,其目的是用以根据合同要求补偿施工过程中资金的耗用,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依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签单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决定工程进度付款。进度款结算的管理控制,也就是管理单位(业主、监理等)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过程。
建设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事前监督,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对于促进建设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书→由监理、业主确认形象进度及质量是否通过初验→三方确认后提交管理公司进行审核→初审结束,交业主主管人员复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备案,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工程款。
对在建施工工程,每月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月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一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管理公司、总包单位)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宜在按实调整的工程范围实施。
按建筑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几个段落进行结算。分段情况可按时间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一个约束条件也可多个约束条件来进行分段,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宜在包干使用的工程范围实施。如高层建筑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依据,也就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具体如下: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施工合同协议书;8)其他相关资料[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如下: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 d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
1)审核人员素质:有些监理、业主素质不高,将建设项目的管理权力看作是获取私利的工具。因此,要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资质,让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进入市场运行。监理工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地进行监理,杜绝一切不正之风。2)进度款上报资料的规范性: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费率等必须与合同、预算书相一致。3)进度款是否与现场实际进度相符:有些施工单位背景复杂,后台强硬,为了自身利益考虑,进度款往往多报、超报。这就要求审查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审查知识,还要对工程会议、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验收质量、工程进度非常熟悉,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资料,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审核真实完整。工程进度款结算要如实反映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扣除未施工项目。4)重报:进度款往往有重报的情况发生,解决办法是将每月所报工程项目工程量做一个统计表,避免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工程款。5)预算书工程量、设计图纸、现场三者是否相符:预算书中工程量应与设计图纸和现场相符,一般情况下现场与预算书及设计图纸不符时以现场为准,固定总价合同以中标预算书中工程量为依据拨付工程款。6)进度款工程量是否有相应的支撑文件和记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要有相应的记录支撑,事后审核,也只能对事实进行认定而已。只要进度,验收,支付都符合合同要求即可。对无依据、无确认的签证、材料价格等一律不予拨付或待支撑记录补充完整后拨付。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建设参与各方在功能描述、勘查设计、工程量估算等方面难免有不完善之处;又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受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在实际施工时作出局部的设计修改在所难免。
1)工程变更原则控制:遇到种种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在不提高建设标准,不影响建设工期,不扩大范围的基本原则下,各方协商可以进行设计变更。作为价款的支撑文件,变更手续应齐全、及时、真实,变更内容应清楚。2)变更价款的确定:对于各方认可的合理有效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经业主确认后执行[2]。3)变更价款的支付期限: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管理控制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工期:进度款审核控制的太紧可能导致施工单位自身投资过多,导致施工方积极性下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款审核的太松出现超付的情况,可能不利于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所以要认真对待进度款结算的管理控制。
[1]建设工程成本造价计价控制与价款结算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4:12.
[2]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