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妍懿 崔晓曦 迟玉玮
街道,从最直观的角度来讲,它就是一座城市的走廊和橱窗,能最直接的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消亡与成长》中说:“当我们想到一个城市时,首先出现在脑海里的就是街道。街道有生气,城市就有生气;街道沉闷,城市就沉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压力的加大,夜生活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缓解白天工作压力的一种释放方式,所以对于夜间城市街道来说,灯光已经不再只具有简单的照明的作用。色彩斑斓的灯光给整个城市带来了欢快的气氛。景观照明一词,最早出现在2004年11月国家建设部下发的204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中,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是运用艺术照明的手法,以灯光为主的技术型媒质,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通过灯光的抑扬,隐现,动静及投光角度的变化,建立起光的造型、韵律和节奏,创造令人赏心悦目、符合现代城市生活节奏和居民心理感受的高品位的夜晚空间氛围。
当城市景观在落日余晖中褪去,灯光笼罩的夜色中,城市呈现出另一种景象。繁华的闹市区和步行街,霓虹灯与灯箱广告将城市的夜空装点的格外美丽;车水马龙的交通也为城市的夜景增加了动感和韵律。在灯光的照射下,各式各样建筑物呈现出与白天不同的夺目色彩和魅力;水体,如喷泉,溪流随着音乐的节奏,跳动着变化无穷动感韵律,在特殊灯光照射下,植物的形态也发生着变化,颜色变化无穷,用情感感染着周围的一切。一个成功的道路夜间景观照明系统的设计必须涉及安全性、保安、维修、能源消耗、独特的特性和美感,因此我认为在步行道景观照明的设计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功能与景观的统一。步行道景观照明设计要考虑“以人为本”的设计风格,既要考虑适合人体生理及活动需要,又要满足人的心理需要。其基本功能始终是保证安全和交通的便利,要提供一定的空间照明,提高光感度,保证适度的垂直照度或半柱面照度,以提供面部特征识别和动作的识别。其设计的一个概念是用数个不同层次的照明设施,灯泡和安置高度、风格,来满足不同类别需要的照明问题。在地面上保证有适度的水平照度,便于行走。在树木、花草、灌木等景观的照明要有一定的显色性,便于辨认,适度的光源环境,形成恰当的环境氛围。特别是重要施工和特殊路面要保证辨认和视看。所以街道照明景观光源设计既要考虑地域、环境、人文及风俗的特点,又要考虑景观环境的位置特点。而景观的考虑则是另一个层次的需要,要使其功能性同景观性相统一。景观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建立更多的建筑物立面照明,建筑物外立面夜间灯光照明常采用泛光照明的方式取得建筑物的完整轮廓,并使建筑物的细部特征更具体鲜明,体现其建筑风格和一定氛围,体现美学角度下不同色温的光源和光源色温,使建筑黑夜白天变化更显著,成为整个城市景观的焦点,成为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典范。
其次是经济性。应该在建筑规划的初级阶段改进照明的能效,提高光源利用率,考虑可利用的资源,减少无谓的浪费,体现积极效益。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资料搜集及研究来帮助达到上述的目标。采集大量的照明设计应用研究及建筑照明资料,以求找到类似问题,找到根源,设计出成功的解决方案,并需要向照明设施的制造商探讨研究。街道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内体现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并达到审美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统一。总之,安全、健康、经济型的街道景观照明设计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最后是美观性。夜间景观照明系统已经成为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夜景中,照明系统成为必不可少的环境氛围体现,是成功建筑物的装饰品。街道景观照明设计体现美学性,以其抽象的线条,体积感创造建筑的美感,展现出中华民族在审美上的某些基本特色。街道景观照明设计通过材料的运用,形状的把握及其他景观区域的照明及商业街的广告,把握形成的样式色彩的“光环境”。结合恰到好处的植物景观的照明,水景照明及其他构筑物的照明能使城市的夜间气氛呈现出与白天不同的气氛,增加了城市夜间别样的魅力成分。在现在建筑环境设计中,不同的光感不仅提供了丰富的空间,而且营造出不同空间的情调和气氛。同样的建筑和路面空间,如果采用不同景观照明设计,不同的颜色光感,可以产生不同的视觉空间效应和形状变化。不同的建筑物更由于灯光的照明,体现不同的结构和感觉。从景观照明角度来看,景观照明设计所能创造的艺术价值远远超过了街道的基本照明要求。
人行道和车行道都是城市道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二者的功能性质却有很大区别,所要求的空间氛围和光环境性质也大不一样。车行道上的照明主要是给机动车驾驶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条件,要求有合适的路面亮度、均匀度、眩光控制、诱导性等功能性指标;步行空间中的照明则需要考虑人们在步行时的视觉要求,除地面上要有适当的照度之外,不能有过暗的死角存在,同时还应有适宜的空间景观性。
沿街建筑群是个体体块聚焦、生长在一块有限制的不可再生的土地上的,它们构成城市街道空间的界面,与道路和广场形成一种生动的街道肌理。沿街的街面,通常是人们在道路上最常见的街道立面,组成街道空间的垂直界面。虽然诸多的外部空间界面对夜晚街道空间都有影响,但最重要的起限定作用的还是建筑立面照明,建筑的夜景塑造与建筑本身以及街区状况都有很大的关系。
行道树、景观灯、雕塑小品等以及建筑立面,构成了街道垂直界面。垂直界面和在空间中活动的人们相对,是人们的观赏面。在一定的视距情况下,它们常成为空间的背景和轮廓,被作为景物来考虑,可以利用它的质感来渲染空间的气氛,利用它的高低、前后的错落来增加空间的深度感。北京长安大戏院前的脸谱,在景观照明的塑造下很好地丰富了建筑物前的空间,使空间形成层次感的同时呼应了大戏院的主题。地面可以是水平界面的统称,是街道空间中人们接触最密切的一种界面,它有组织人们活动,划分街道空间和强化景观视觉效果等作用。
人对街道的感受是在其中活动的人在不同时刻对于周围三维空间的感觉片段随着时间推移和活动路线的变化所组成的整体印象。所以街道的每一段既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同时又是一个完整的个体。街道的景观照明既要创造出一个与景观统一的街道,同时又要有变化以免给人单调的感觉。由于载体情况的不确定性以及所要表现的空间效果不同,街道的局部能够在景观照明的塑造下形成不同的空间效果。改变街道中一个片段的杂乱,使之形成一个统一的夜晚空间就是这些照明效果中的一种。空间的统一能够使空间得到延伸,对营造街道空间的整体性有很大帮助。
街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同样应紧紧抓住立体感和层次感的要点,借助街道本身的特色,如各类特色建、构筑物等为载体,充分挖掘街道本身的特色并加以突出和强化,多种照明设计的手法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照明空间环境。在这里,“点”通常指重要的街道节点、标志性建筑等,“线”指整条街道的照明,“面”指一定范围内性质相近、地貌完整的景观片区。街道的夜景照明应以城市标识性节点(如城市重要广场、繁华商业街、城市制高点的建、构筑物等)作为城市夜景亮点,使城市街道的结构特色鲜明地显现于夜幕之中,突现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远近互衬、高低错落的灿烂夜景。
夜景观表现上,适当提高景观高潮区域的亮度,并细化景观,以达到引人注目的目的。合适的灯具形式与照明手法可以为有历史感的街道增添古韵、烘托气氛。因此,要结合人工照明可以控制强度、方向、色彩以及整体街道空间的特点来表现街道文化。这种方法具有的优势反映在被照物上就是能够进行主与次的区分,并能表现出日光下不易被人发现的物体形态。就好像中国古建的照明一样:屋顶在照明中更突显,轻佻的姿态也更明显。
目前,我国的照明事业还处于这样的一个发展阶段,要有长足的进步除了照明技术的支持以外,同样重要的就是规划师、建筑师和照明设计师对于城市照明的一些思维模式的转变。技术和理论可以取别人之长、向发达国家学习,但思维方式需要我们自己转变。理论研究能够给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照明添砖加瓦,对创造更人性化的街道夜景氛围有所帮助。
[1]乔文黎,侯力丹.城市街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分析[A].2010年中国道理照明论文集[C].2010:310-311.
[2]黄 军.浅谈城市夜景观规划[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3):25-26.
[3]王建华.城市夜景照明规划与基本原则[J].城市问题,2003(6):17-18.
[4]孟月玲.城市街道景观设计要点浅析[J].山西建筑,2008,34(29):37-38.
[5]于 群,杨春峰.城市公共空间中街道空间设计的探讨[J].低温建筑技术,2004(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