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俊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更新发展历程根据目标和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本阶段为以局部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目标内容的小规模形体更新阶段。建国初至改革开放时期,由于国内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我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在政策和政府的全面干预下,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运作的。城市建设以生产性建设为主,旧城更新在“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政策下只是局部、小规模的进行危房改造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工业建设刺激下的城市逐渐壮大,城市职工住房不足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城市纷纷修建住宅,当时主要采取从老城边缘向中心指向的“填空补实”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标准偏低、配套不全、侵占绿地、破坏历史文化环境的城市建设,形成独特的内旧外新的城市空间景观。改革开放以来至9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为城市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计划经济发展思想仍然贯彻了城市发展建设基本过程,中国城市更新处于“挣扎停滞”“欲新不能”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建设“重生产、轻生活”的思路有所改变,非生产性建设的投资比例逐年上升,采用“拆一建多”的开发方式,无意间破坏了城市的肌理,使城市失去特色。
本阶段为在多样性动力机制推动下逐渐朝向以包括物质性更新、空间功能结构调整、人文环境优化等社会、经济、文化内容的多目标、快速更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和确立,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处于大改革的转型期。社会环境逐渐宽松、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逐渐确立、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对生存环境要求的提高、大规模的新区建设等等为城市更新提供了较大的社会支持、承受空间和城市物质承接空间。基于此种背景,90年代在更新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较大突破,各地城市进行了大规模、快速化城市更新,特别是对一直缺乏更新的城市中心区,更新的规模和力度更大。
这一时期虽然城市空间职能结构、环境等问题得到一些改善,但也产生了大量负面影响。
一些城市的领导者、管理者对旧城的价值、地位缺乏起码的认识,对当今所谓“现代化城市”的内涵理解片面。在其眼中的旧城区是“乱、落后、有碍观感”的代名词,把旧城区看成现代化风貌的最大障碍。再加上在狭隘的政绩观和急于“旧貌换新颜”的心理驱使,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大规模推倒重建的方式进行旧城改造。和谐、有机、充满活力、风貌独特的旧城区代之为“新建筑排排座,高楼林立”的“现代化景观”。致使原住居民被搬迁、人文社会网络被破坏、人气活力丧失、历代传承并形成强烈认知的空间特质与肌理被抹杀。最终铸成地域特色缺失、“千城一面”的恶果。另外,有些规划设计者自身缺乏关于旧城更新的理论和方法,心境浮躁。规划设计中把问题简单化,套用一般区域的规划设计模式,完成控规或修规的内容即可,而旧城区深层次问题未能涉及,结果是“千城一面”的助推剂。
旧城区都有着其特有的肌理和格局,它的特质是由城市发展的历程决定的。其人口迁徙及构成属性、生活生产方式与习俗等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并经历代传承形成了一个城市历史渊源和文化特征。社会文化特征体现在聚居区的物质空间上,如街市、街巷、院落、建筑等,构成特征鲜明的空间肌理和景观风貌。
我国传统城市功能的复合性,能够极大地方便生产、生活,自然地呈现出浓郁的人气和内在活力,在一定区域内生产生活表现出自给自足的极强的自我造血功能。而改造中大多以治乱为名,不顾旧城区历代积淀而来的传统形态,代之以单纯、整齐的功能分区;同时肆意拆毁旧城区中原有的建筑物,代之以粗糙的仿古建筑或者干脆为现代建筑,城市特色荡然无存。除此之外,大规模、高强度的旧城更新使得旧城区涌入了大量的机动车交通,全新的为机动车服务的方格式道路网彻底打乱了旧城区的城市肌理。
旧城传统社区社会经济网络的节点是建立在平面旧式低层街坊基础上,与现代新型居住小区的高密度、高容积率相比相当不经济,维护式的更新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本无利润可言,因此,开发商多倾向于推倒后高密度重建。
另一方面,城市旧区通常占据着市中心区边缘的有利区位,随着城市功能的提升及用地功能的调整与置换,市中心区“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旧区地段被拆建成大型商业设施、办公楼、高档公寓及休闲娱乐场所。这种旧城结构性调整的结果经常是以旧城居民失去原家园为代价。
单一的改造目标和片面追求商业功能,致使旧城中的原住民几乎全部外迁。
在我国旧城更新的历程中,原住民长期处于极度弱势的状态,根本没有话语权。他们面临着种种困境,如家园的缺失、谋生环境的消失和社会网络的断裂等。
作为城市的领导者,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城市文化特色是城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我们应该站在战略的角度看待文化资源保护问题,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避免把文化资源视为“包袱”的短视行为。
城市文化的延续在于对原有的文化特色自觉地加以保护和继承。城市文化特色不外乎民族特色、历史特色和风情特色等几个方面。挖掘旧城的历史文化特色时,可通过挖掘历史事件、名人传说、文物遗迹等,采用集锦式手法,新建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建筑,纳入城市文化整体发展框架。
当然,旧城的文化资源一般都是相当丰富的,应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善于从古代杰出人物中、彪炳千秋的事例中吸取营养,做到古为今用。
“有机更新”理论是吴良镛先生提出的,他认为从城市到建筑、从整体到局部,像生物体一样是有机关联和谐共处的,城市建设必须顺应原有城市结构,遵从其内在的秩序和规律。
“保护与发展”不是消极地维护现状,这样保护不好也保持不了;相反,在“保护与发展”矛盾中应持积极态度,即“以发展求保护”。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
与文物建筑不同,被保护的传统城镇体现的是具有历史文化风貌、适合现代生活要求的建筑环境氛围。真正应该保护的是建筑的形式、环境的尺度、城镇历史形成的道路结构和在街区中能作为文物建筑的建筑单体或群体,即城镇的形态特征。
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将人为破坏了的城镇形态进行复原,将人为割裂了的城镇形态进行修补,将人力篡改了的建筑进行还原。而这一切都将是更新的重要内容。没有更新,自然之手也将使传统城镇在历史的长河中早早地消失殆尽。更新的意义还在于使传统城镇的生活常新不衰。基础设施的更新、建筑功能的更新、居住质量的更新、生活方式的更新这一切是城镇发展永恒的主题之一,也是传统城镇的生命所在。
1)延承传统居住空间组织形态,维护旧区社会经济网络。要维护旧城住区社会经济网络,关键是旧区更新过程中应继承和发展传统的居住空间组织形态。在历史街区或非历史街区但建筑与社会经济状况良好的社区中,鼓励采用小规模方式,进行自助改建和维修,使原有的空间肌理及社会网络不致被破坏;在危房简屋区,拆除重建时应注意延承旧区的空间肌理,通过规划保留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网络节点。
2)进行积极的综合开发,焕发社区活力。我国传统社区的商住混合模式已被证实是维持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需要倡导一种新型的旧城更新方式,不是简单地大拆大建,盲目地以大型商业、办公楼、高档住宅等设施取代原来小型多样化的商业空间以及传统的商业与居住结合的旧住区,而是要进行积极有效的综合开发,维护旧城区多种经营的商业氛围,焕发旧城区的生机与活力。
3)建立面向原住民的社会保护机制。我国大多数低收入原住民对社区的依赖性非常强烈,要维护旧区的社会经济网络,必须对旧城住区小规模的自建行为给予政策、技术支持,或保证旧区更新后有一定数量的社区原居民回迁。而要想维持回迁率,必须保证居民的经济能力要能够负担得起重建后的新住宅。政府可以采用扶助的福利性工程为主要手段,通过各种政策倾斜、经济税收优惠来鼓励开发企业投资旧城更新,改建危旧房屋,通过相关的法规来保证更新后的社区中有一定比例的原住民。
我们应该以一种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来看待城市的更新与保护,而不应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就事论事、形而上学。城市的更新不是简单的推倒重建,而城市的保护也不是把所谓的“保护区”看成一个与周边毫无联系的孤岛,将其机械的从整个城市的有机组合中抽离。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与发展、更新的关系,尊重城市的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城市文脉,让传统的旧城在新时代的潮流中继续散发其独有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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