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倩
(郑州华信学院基础教学部,河南 郑州 451100)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积极构建新农村的孝道文化建设,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留守老人的养老、青少年犯罪等现实问题。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传统孝道思想在保持家庭和睦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统一、塑造国民性格和民族精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当代社会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社会转型的历史巨变,传统的孝道文化受到来自自然、社会、人际、心灵和文明等多方面的挑战。在经济社会转型、多元文化交融碰撞之际,不少人理性迷失,道德失范,心理失衡,这些现象己经影响到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村中的道德失范问题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究其原因,如下所列:
(1)子女对老人冷眼相看,缺少感情投入。对老人的赡养应该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而精神赡养的敬的思想,尤为重要。很多子女十几岁就开始长期在外打工,有的只有过年才回来和父母团聚一次,还天天和同学朋友们聚餐,几乎没时间和父母沟通。前几年春节联欢晚上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遍了大江南北,也唱出了老年人对亲情的呼唤。
(2)尊老爱老传统遗失,只讲权利不谈义务。尊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元素,在华夏儿女的心中流传了数千年。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在农村,子女拒绝赡养父母和部分拒绝赡养父母的情况并非罕见。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英语试卷的作文,就是有关养老的问题,四个孩子把父母围在中间,当成“足球”踢来踢去,不能不说发人深省。
(3)子女无法律意识,父母权益无保障。部分子女法律意识淡化,不学法懂法,无视老人合法权益。出现了抢占父母财产和房屋的现象,本来天生的血缘关系,被这些利益和欲望,撕扯得四分五裂。
在新农村建设中,传统孝道信念模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用历史的眼光来辩证和全面的看待,有历史因素的影响,也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失误。
(1)家庭代际观念原因分析。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等文化类型上的差别导致代际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观念沟”。很多年轻人十几岁就开始跟着父母打工,年轻人走向城市,接受新事物能力比较强,适应能力也比较快,多元文化价值取向与农村狭小视野范围接触到的单一文化有很大差别。传统孝道美德越来越被“边缘化”。
(2)新农村建设中教育体系混乱,感恩教育处“真空”。感恩意识,是社会的一种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健全的感恩意识也是人的品质生长的基点。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很长时间以来,农村中感恩教育成为一个盲点,几乎成为农村教育中的“真空地带”。
(3)国家法律不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有漏洞。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子女是否尽孝都被认为是“家务事”,这些看似不是问题的微观领域的大问题被立法者所忽视。一些基层干部没有对这些事情进行深入走访,没有真正的去了解群众,走进群众,在对待类似的问题上往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对老年人的申诉推诿扯皮,不立案,不调查,不解决,甚至也不去协调。国家法律没有立法,基层管理的放任,使无数的当代人孝道迷失。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孝道观念的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规范的约束和大政方针的指引外,面向新农村孝道思想的具体问题特定的解决方法也要全面实施,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调整。
(1)完善家庭教育,培育感恩意识。家庭是温暖的港湾,是个人生命观、价值观形成的最初来源。家长要端正思想,树立科学的教育教育理念。不仅教孩子如何做学问,还要教孩子如何做人。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对家庭和父母都缺乏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的个体,能够在公共领域或其他场所来展现自己的良善德行,所以,家庭教育是基础。
(2)创新学校教育,践行孝道理念。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形象对学生有着巨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所以为人师表,一定要做好表率和模范,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首先做到。
(3)扩充社会教育,践行道德力量。社会教育是一种以某些公共媒体为手段,用社会主流的道德情感来影响公民的价值选择。今年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评选出了几位美德少年,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就是社会教育对孝道意识培养做了很好的奠基作用。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一方面,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让村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另一方面,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化村民孝敬老人的责任意识。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尊敬老人,爱护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2)提供制度保障,增强约束力。一方面,国家可以根据孝道的实施制定法律条文,使孝道思想和法制观念结合起来;其次,组织法律宣讲团下乡,通过宣传和演讲等方式提高村名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但使晚辈明白尊老爱老是一种法律责任和义务,而且使老年人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道德教育与法律调控相结合。
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延伸,是中国政治、经济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表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度重视对传统孝道文化的合理创新,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下树立孝道观念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民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能为新农村的全面发展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农村养老问题和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更好的解决,保障农村的稳定与经济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早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1]贺雪峰,潘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廖小平.伦理的代际之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魏英敏.孝与家庭伦理[M].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0.
[4]马艳.中国孝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重建[D].延吉:延边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