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主义的旧与新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回归”与变革

2011-08-15 00:45季翔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行为主义政治学回归

季翔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8)

制度主义的旧与新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回归”与变革

季翔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8)

制度研究是政治学的基础。新制度主义作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全新理论,绝不是旧制度主义的简单“回归”。本文回顾了政治学中的旧制度主义,在论述新制度主义产生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其对旧制度主义的变革。

制度;旧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变革

与旧制度主义一样,新制度主义强调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它并不是旧制度主义的简单“回归”。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从全新的角度对政治制度进行多向透视,正如马奇、奥尔森所言:“把近来的思想看做旧制度主义内容与新近政治理论的非制度主义形式的混合也许更加准确。”[1]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是对旧制度主义、行为主义政治学批判与继承基础上的扬弃和超越。

一、政治学中的旧制度主义

政治制度一直是政治学家研究的对象,制度研究对政治学的支配,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罗德斯(Rhodes,1988,1995,1997)曾在政府与政治的研究中顽强的捍卫制度主义研究途径,他形容其为政治学的“历史中心”(historic heart),是“每个政治学家工具组的一部分”。(Rhodes,1997:5,64)在对政治生活最早的系统阐述中,制度可以引导个体行为导向更好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几乎所有的政治学研究都是制度研究。

“旧制度主义”是早期西方现代政治科学的一个典型范式。它继承了卢梭等近代政治学家强调制度重要性的传统,带有一定的制度决定论色彩。“一切总是从根本上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他成为的那种样子。”[2]旧制度主义者采用规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注重政治系统的整体性,关心法律等正式制度在政府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旧制度主义者对制度的研究基本等同于对政治人的研究,政治行为中的个人受既定的制度结构所决定,缺乏主动性。他们认为掌握制度的运转规律就能推断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律,而实证描述通常用来服务于他们假定的何为好政府。[3]旧制度主义政治学对静态的正式政治制度、法律规范的过分重视及对政治现实和政治行为的忽视为行为主义“革命”提供了动力。随后兴起的行为主义标榜以所谓的现代科学的方法研究政治,旧制度主义的上述特点因此被抛弃。

二、新制度主义的兴起

行为主义政治学强调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以此代替传统的政策和制度,并利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和实证分析,被视为传统政治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革新。奇尔科特认为,行为主义的出现是“对于根据规范或权威性规章与标准而提出说明、推论与判断的理论思考的反动,也是对于当代传统方法所特有的西方种族中心主义、形式主义与描述的反动。”[4]20世纪50、60年代,研究政策和制度的传统政治学开始向现代政治学转变。自此,政治学放弃对制度的研究,而从个人理性的角度来理解和研究政治现象。

然而,行为主义的研究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兴起与对行为主义的批判是分不开的。行为主义一味地强调价值中立和研究手段的科学化,使政治科学远离了现实政治生活,它以政治行为为中心、过分强调个体的政治心理、动机并注重对政治现象的定量化研究,这招致了来自制度学派的批评。新制度主义者认为行为主义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其放弃对制度的研究,将政治的分析片面地建基于个人主义基础之上。“新制度主义强烈反对把行为确定为政治分析的基础要素,他们不相信行为能够为解释‘所有政府现象’提供足够的基础。因为,行为发生在制度环境中,因此,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必须考虑制度因素。[5]

行为方法的衰落客观上引发了替代范式的出现,这种范式必须能结合传统方法与行为主义的优点,而抛弃各自的缺点。1984年,马奇和奥尔森发表了《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提出用“新制度主义”观点来看待政治生活,重新复兴制度分析的作用。这种理论的典型特征是是要利用旧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制度研究的变量, 来分析行为主义框架下的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行为与政治结果。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回归”与变革

(一)制度主义的全新“回归”。根据彼得斯的观点,19 世纪末到20 世纪50 年代属于旧制度主义时期,在行为主义占据30 年光景之后,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才开始兴起。20世纪80年代,政治学研究导向了某种程度的回归,即重新关注公共部门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这就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产生。新制度主义学者强烈反对以行为为基石的政治分析,认为行为是镶嵌在制度环境内,只有发生在制度背景下的行为才能充分地被理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学者们大声疾呼:“重新发现制度”(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回归国家”(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与“回归制度”(bringing institutions back in)。

新制度主义在政治研究方面反映了旧制度主义的许多特征,同时也提出了政治研究在理论和经验上的许多新方向。新制度主义倾向于将政治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重点考察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因素,它将制度的长期演进看作是一个不连续的过程,强调行为背后的制度因素,并循此追问制度的长期效率及其后果。“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6]它沿用了旧制度主义的许多前提,同时也吸收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分析中的研究方法和理论。随着20世纪后期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表现出更多的形式,其丰富的内涵也充分地展现出来。

(二)新制度主义研究范式的变革。所谓的新制度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是对行为主义的反动或向规范研究的制度主义的“回归”,借鉴了大量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的新制度主义,绝不是单纯的旧制度主义的“复兴”。[7]在更为明确和精细的理论架构脉络中,新制度主义吸收和扬弃旧制度主义的许多主要观点。由于“新”、“旧”两种制度主义同样代表着各式各样的立场,新制度主义到底“新”在哪里成为一个需要探究的理论命题。由于新制度主义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研究途径”(Peters,1999;49),它与旧制度主义研究的脱离与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注焦点由“组织”转向“规则”。政治制度不再等同于政治组织,反而被视为引导、限制个体行为者行为的“规则”组合。马奇和奥尔森认为,规则透过决定行为者“适当的”行为而产生作用。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那里,规则决定了功效最大化的行为者的交易基础。

第二,由结构主义转向制度主义。旧制度主义认为“结构实际上决定着行为”,倾向关注正式意义上的结构特征,如总统制或是议会制。而新制度主义认为,政治行为是镶嵌在制度之中,受制度制约或受益于制度所提供的便利,“制度建构了个人选择方式以及对行为的有效塑造”。[8]

第三,由偏好漠视转向偏好重视。在诠释制度与行为关系时,政治行动者的偏好始终被新制度主义各个流派作为一个重要的中间分析变量,观念与制度、利益三者的结构性关系一直是历史制度主义流派的关注核心,社会学制度主义流派更是把不同形式的价值观纳入其分析框架。

第四,由静态的制度转向动态的制度。稳定性是制度的一大特征,亨廷顿将制度视为“稳定、有价值,并且反复出现的行为模式”。马奇、奥尔森认为,制度不仅仅是一个不变的“东西”,而且更多地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他们密切关切探索制度的稳定性如何能经由人类行为而完成。

第五,由正式的制度转向非正式的制度。新制度主义者认为,非正式制度可以强化正式制度,有时候非正式的惯例还可能支配正式制度。如英国地方政府中政党团体决策时的不成文惯例。在人类活动中长期形成的习俗、习惯、信仰与惯例等非正式制度被社会学制度主义流派解读为文化,从而大大拓展、深化了政治制度的研究范围。

第六,由独立性的制度转向镶嵌性的制度。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嵌于各种政治经济体系中建构人际关系的正式规则或非正式程序、习惯、规范与惯例”等。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观、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互动观以及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文化嵌入观点[9]都表明制度不再是完全独立的实体,而是嵌入特定的环境中。

第七,由整体性的制度转向个体性的制度。旧制度主义者倾向于描述和比较整个政府体系,而新制度主义则着眼于构成政治生活的制度组成:选举制度、税收制度、内阁决策、预算与决策安排、政府间契约与决策安排。这些制度透过正式结构、正式程序,以及跨越组织界限的共识和惯例来表现。制度被视为“分疏不同的”(differentiate),在此意义上他们不必彼此相合而构成一个整体。

第八,由信奉价值转向价值批判。旧制度主义与“好的政府”有着明确的关系,并且隐约信奉特定的价值组合以及政府模型。相反,新制度主义则试图去确认制度具体化以及形塑社会价值的各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新制度主义已与政治哲学划清界限。

政治学领域一波又一波的“反动”和“扬弃”促使了政治科学的发展和成熟。新制度主义修正并拓展了旧制度主义范式强调制度的基本主张,融合了行为主义动态、过程、定量化的科学方法,把制度同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整合起来,使作为政治学主要研究对象的制度问题重新回到了主流政治学家的视野,其多元化的方法论特征彰显着越来越大的学术价值,势必对当代政治科学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1]马奇,奥尔森.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J].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84(4).

[2](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96.

[3]B. Guy Peters,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The“New Institutionalism”[J]. London and New York:Wellington House Press,1999,P6-11.

[4](美)罗纳德·H·奇尔科特著,高舌等译.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讨[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P75.

[5]Ellen M1 Immergut,The Theoretical Core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J]. Politics &Society,Stoneham;Volume,26,Mar,1998.

[6]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昕、陈郁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P225-226.

[7]Ellen. M. Immergut. The Theoretical Core ofthe New Institutionalism[J]. Politics & Society,Vol.26,March 1998,P5-8.

[8]B. Guy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M]. London:Pinter,1999P,P34.

[9]David Marsh,Gerry Sloker. Theory and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M].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2,P97-101.

[10](美)艾萨克(Isaak,A.C.)著,郑永年等译.政治学.范围与方法[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11]彭怀恩.政治学理论与方法论[M].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2003.

季翔(1987-),女,山东莒南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2009级硕士,主研方向:比较政治制度。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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