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新
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旅游就业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部门。旅游就业统计是反映旅游就业状况的基本条件,是政府制定正确旅游就业政策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旅游就业统计是依据2002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绘制了《新增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统计报表》进行的。这一文件明确规定:
1、新增旅游景区(点):包括自然、人文等传统旅游景区(点),也包括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林业旅游、科技旅游等新兴旅游区(点)。对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林业旅游和科技旅游等新兴旅游区(点),“直接就业人员”只统计在本区(点)直接从事旅游管理、经营和接待的人员。
2、新增旅游住宿单位(户):包括宾馆、饭店、社会旅馆、招待所,也包括家庭旅馆。
3、新增旅行社:包括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4、新增旅游餐饮单位(户):只统计旅游景区(点)内及其周边地区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的餐饮单位(户)。
5、新增旅游运输单位(户):只统计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的车、船、出租汽车、人力车单位(户)。
6、新增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户):只统计景区(点)内及毗邻区域内直接生产、销售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的单位(户)。
7、新增旅游娱乐单位(户):只统计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的演出单位和晚间娱乐场所。
8、其他新增旅游服务单位(户):是指上述7项未能涵盖的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其他单位(户)。
国家旅游局和统计局此次开展的旅游就业统计工作,对我国旅游就业统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明确指出了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的统计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单位、旅行社、旅游餐饮单位、旅游运输单位、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旅游娱乐单位和其他旅游服务单位。这有助于各省市及其下属的基层旅游局对旅游就业统计的基本企业类型有清晰的认识;第二,首次在统计上确认了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林业旅游、科技旅游等新兴旅游区(点)的类型,把它们划归旅游景区(点)并纳入旅游就业的统计范围,体现了对新型旅游业态的关注,同时也拓展了对传统旅游景区(点)的认识;第三,统计口径中明确指出只统计旅游景区(点)内及其周边地区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的餐饮单位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同时也只统计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的旅游运输单位和娱乐单位。这部分解决了统计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第四,“其他旅游服务单位”一项体现出了极大的灵活性。一些非核心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例如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等)可以划归此项。
(一)旅游就业统计范围存在的问题。虽然在2002年后,我国旅游就业统计有了较大的进步,但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不少问题。
1、从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的统计范围来看,已有的几大类型的旅游企业都属于狭义旅游业,或者说旅游产业的核心范畴,而其他边缘的旅游企业仍然没有被纳入统计体系。这跟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现实不符,无法全面体现出旅游就业应有的规模。
2、虽然为了避免人为扩大旅游业就业范畴的过失而特意指出只统计旅游景区(点)内及其周边地区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的企业,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景区周边地区”的范围以及何谓“专门为旅游者服务”等诸多细节问题,该报表仍然未能作出明确的解释。这会导致因基层统计者理解不同而形成的差异。
3、仍然没有界定旅游就业人员的概念。对于季节工、临时雇用人员等应不应该算作旅游就业人员,如果就业者工作不满一年又如何折算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清晰的解释。
(二)统计指标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关旅游就业状况的指标,每年发表在公开出版的《中国旅游年鉴》和《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上。在其统计指标体系中,只有“旅游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旅游业基本单位数”以及旅游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实现利税”、“人均实现利润”等为数不多的几项指标与就业相关。并且,旅游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只是给出了几种类型旅游企业的就业人员总数。除总数外的其他内容没有得到任何反映。比起旅游业的其他指标,尤其是多角度多层次反映海外和国内旅游者情况的指标来看,目前对旅游就业人员采取的统计视角还十分狭窄,资料的丰富程度也远远不够。这需要有关部门和学者们深入研究,构建新的旅游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旅游就业统计是了解我国旅游业基本就业状况和解决旅游就业问题的前提条件。我国旅游就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旅游经济活动中不利于各项旅游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样,如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旅游业发展现状。旅游就业统计范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对旅游就业人数估计不足或者估计过高,而统计指标体系不全则会造成单纯从数量而不能从质量角度评价旅游就业状况的问题。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不利于人们看清旅游业对就业的真正作用和影响,不利于人们全面、正确地评估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更不利于政府部门形成有关旅游业的各项决策以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不利于学术研究和探讨。《中国旅游年鉴》和《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上提供的数据是反映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状况的唯一官方资料,同时也是开展旅游就业研究的第一手基础资料。但是,由于年鉴上提供的旅游就业统计数据不全、统计类目变动较大、评价指标缺乏,致使开展旅游就业相关研究困难重重。目前,我国直接旅游就业人数与间接旅游就业人数的比例关系仍然是一片空白。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在谈论该问题时不得不引用发达国家的数据以作参考,而各省市也以一个旅游业直接就业带动4~5个间接就业的国际惯用说法来衡量和评价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旅游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是否能够用来评估我国正处于成长阶段旅游业的就业影响,是十分值得怀疑和推敲的。要获得我国旅游业和各省市旅游业准确可靠的就业乘数和比例关系,就必须首先解决旅游就业统计的问题。无法从旅游就业统计中获得正确的基本数据,相关方面的学术研究要么难以进行下去,要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因建立在不可靠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而产生谬误。
(三)导致对人们的择业选择产生误导。一方面由于旅游就业基本统计资料不全,旅游从业人员单从数目上看似十分庞大,造成旅游业对社会就业的作用与贡献被过分高估。在我国目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高估旅游业的就业影响将会使普通择业者因过分看好旅游业的就业前景而大批涌入旅游行业,同时也会使社会上与旅游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大肆扩招学员。如果旅游业不能吸收相应数量和层次的就业人员,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如果单凭与某些一线员工的接触而非对旅游业进行全面了解得出旅游就业门槛低、素质差、难以吸纳高层次人员的结论,则会迫使一部分原本有志于在旅游行业工作的人转向别的行业,使旅游业难以补充未来发展所需的新鲜血液。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旅游院校的学生身上,就会形成学生“学无以致其用”和旅游业“人不能尽其才”的“双输”局面。
(四)影响提升旅游就业质量。仅从数量上看,我国旅游产业解决了众多人就业的问题。然而,旅游就业依然面临许多问题。如员工跳槽率高、流动性大、劳动效率低等。这些都是困扰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什么会出现一方面就业基数大,而另一方面就业状况堪忧的问题,其原因只能通过对旅游就业真实情况的全面了解而得到解释和解决。
总之,我们认为对旅游就业的各种误解产生的根源在于旅游统计工作的薄弱和统计资料的稀缺。对以上提出的在旅游就业统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理论界共同探讨,以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1]厉新建.北京旅游就业研究及修正计算.旅游学刊,2009.3.
[2]赵媛媛.旅游业对社会就业贡献及改进措施的研究.企业导报,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