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旧制度经济学方法论的融合

2011-08-15 00:50赵迎斌门义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3期
关键词:个体主义哈耶克方法论

□文/赵迎斌 门义超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总体来说就是其方法的变迁,或者说是其方法论体系的变迁。因为方法论是对给定领域中进行探索的一般途径的研究,有其特定的认识基础和逻辑前提。它涉及到研究主体思考问题的角度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手段的运用和研究目的的限定。这种变迁的结果是,当人们在考察经济现实时,用不同的视角去进行观察,由于切入点的转换和研究目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结论出现。科学史表明,一门学科有没有完整的方法论,不仅是其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也是它能否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萨缪尔森认为,在对人类行为的分析上,一般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沿着两条不同的途径展开,即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源于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只能来自对现象或过程的研究。制度经济学分为新旧两个学派,其分野的基础在方法论上是前者开始遵循着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后者开始遵循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论。

一、方法论一元观: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立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旧制度经济学中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区别正如前文萨缪尔森所言,前者是把个体行为放在第一位的,后者认为社会或制度高于一切。并且这两种方法在新旧经济学方法论大战中被认为是对立的,这也是两个学派的主要区别之一。

根据马尔科姆·卢瑟福的总结,旧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特征是:①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②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③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

尽管整体主义者对社会约束或决定个人行为的强度看法有不同,但正如卢瑟福的归纳,整体主义的所有形式都把社会整体放在首位。他们一般都认为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加总,而是由特殊的结构联系起来的社会整体规定了个体的属性、规定了个体的生存发展空间。旧制度主义者宣称,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了制度的变迁,而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迁决定了个人行为的选择方式和选择空间。换一句话说,在旧制度主义者的眼里,整体是第一性的。

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情形一样,马尔科姆·卢瑟福把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特征也概括为:①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②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③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这就是说,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眼中,组织或集体本身不再是主要研究的对象;相反,对社会单位分析必须从某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其理论必须建立在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之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独立的社会和集体,社会或集体只是一个假想的团体,只是个体的总和,从而社会幸福只是个体幸福的总和。按Watkins的话说是“人决定历史,不管人自身被什么决定”。

从上文分析可知,总体上看新旧制度学派在方法论上是对立的。虽然他们都坚持社会方法论一元观,但对构建方法论一元观的基础在看法上却大异其趣,一者强调从个体中异化出来的整体对个体的制约和决定作用,即历史决定个体;一者只承认个体的存在,整体(或集体,或社会)只是一个假想之物,即个体决定历史,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很难调和的。

二、方法论二元观:整体方法与个体方法的并行

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发现,单纯地用整体方法或单纯地用个体方法来观察世界和解决问题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方法,因为现实生活中既有整体的存在,又有个体的生成。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共生现象需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整体到底是一个机械的组合,还是一具有自己生命力的有机体?有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即使在方法论大战中也没停止对对方方法论的思考,旧制度主义学派中的代表作家凡勃伦可以说是最早说要给个体主义方法以关注的作家。他说:“正是个人被制度系统施加了这些常规的标准、理想和行为准则,后者构成了共同体的生活结构。于是,该领域中的科学探索必须处理个人行为,并用个人行为系统地阐述这种探索的理论结果。”但具体该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凡勃伦没有做出回答。

推崇个体方法的哈耶克对整体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最终承认了两种方法论并存的方法论二元观,即整体方法和个体方法都可以用来审视社会。哈耶克认为,社会中的无数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人们可以从整体中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他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做出能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

哈耶克的方法论二元观直接导致了他的秩序二元观的社会理念的形成。其中,内部规则的方法论基础是个体主义的分析范式,外部规则的方法论基础是整体主义的分析范式。哈耶克本人是自由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分析范式是推崇的,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观察到异化的整体不是简单的个体的相加,但他对整体主义以及整体主义的方法如何与个体主义以及个体主义方法互动,他无力回答,所以他在方法论二元观上构筑的二元观秩序,就充满了矛盾;他虽然提出秩序二元观,把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都作为构建世界秩序的基石,但在骨干里他还是对个体主义的方法论有强烈的偏爱,他通过《通往奴役之路》,《致命的自负》等作品表达了对人为的或人造的外部规则的疑虑,进而言之,也是对整体方法和他的秩序二元观一定程度的否定。

三、制度个人主义:对整体方法与个体方法的融合

尽管以整体方法为主分析问题的凡勃伦和以个体方法为主分析问题的哈耶克都在某种程度上给对方以应有的重视,但他们对两种方法论的看法还是彼此独立的,在分析问题时如何取舍,也就是说个人与组织以及整体与个体如何在互动中寻求规则的理解和一致性,如何协调其冲突,从凡勃伦的论述和哈耶克的作品中不得而知。

对这两种方法论的重新思考,得益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成功推动。他们借助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并引入交易费用概念,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化,把制度和制度变迁内在化。制度经济学家阿加西把这两种方法论进行了融合,他在其“制度个人主义”中说:不是假设全部的协调是存在的,也不是要解释全部的协调,而是假设有某些协调是存在的,借此来解释其他的协调,如果在解释某一问题时不提及制度,那是错误的。

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家试图通过考虑禀赋、技术及偏好三类变量来解释传统外生变量中剩下的另一类变量——制度。艾格特森是这样解释连续内生化过程的:“第一层次是明确建立包括产权和组织形式结构模型,但产权和组织形式结构被当作外生变量来处理,关键是强调它们对经济结果的影响。第二层次是将交易组织内生化,但产权的基本结构仍为外生。用约束经济代理人的合同来组织企业内部的、跨越正式市场的以及非市场环境中的交易。例如,把企业定义为合同网络。第三层次是尝试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将社会、政治规则和政治制度结构一同内生化。”

新旧制度学派为了对现实世界更好地把握,在争鸣中互相吸收对方的方法论的长处,并催生了一种新的方法论。这种新的方法论不但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而且与现实运行也相吻合。如果说旧制度经济学是对古典经济学的一次革命,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一次革命,那么制度个人主义是对新旧制度经济学本身的革命。通过方法论的革命,克服了制度学派方法论中的逻辑矛盾,为现实经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强的解释力。

[1]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

[3]康芒斯.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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