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观引导下的中西法律文化融合*

2011-08-15 00:49黄炜徐卫刚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普世刮痧民主

黄炜,徐卫刚

(1.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8;2.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湖南 株洲 412008)

1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

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1]54,具有时代性、历史连续性和群体性。因此,中西方存在着法律文化上的差异也是必然的。我们以影片《刮痧》为引子,略论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处。

其一,中西家庭伦理观念存在差异。

中国封建历史悠久,家族主义和阶级观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也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2]23。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八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传统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对于子女有着绝对的支配权,根本谈不上虐待子女。“当面教子,背后教妻”“不摔的孩子长不大”等观念都是为中国人所身体力行的。

所以《刮痧》影片开头许大同会当着昆兰的面打了儿子一巴掌。在中国人的思维里,“子不教,父之过”,“爱之严,责之切”,打骂孩子是一种亲他爱他的行为,是为了孩子的将来好。许大同当着昆兰面打孩子,更有敬重昆兰的意思。但在昆兰看来却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你打自己的孩子怎么可能是给我面子!”而许大同面对虐待罪的指控表现得难以理解和接受:自己就这么一个儿子,疼都来不及,怎么可能虐待呢?但是在美国,“虐待”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不考虑动机,只看行为和后果,它自有它的“法律逻辑”。

西方的法律文化源自具有自由开放精神的希腊法和个人主义特征的罗马法,形成了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历史传统[3]36。西方法律文化基于理性和人文精神,以权利为本位,高举人格平等、意思自治的大旗,反对专横的国家权力,尊重人,保护人,使人成其为人。在西方人看来,孩子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他有自己的尊严,监护人虽然有监护和管教孩子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的严格规定下行使,必须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因此在影片中许大同夫妇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时,他们的邻居会报警,公权力会介入,许大同打孩子也成了侵犯孩子权利的表现。

其二,中西人际交往方式存在差异。

自古以来,农耕文明一直是中华文明的主要表现形式。小农经济自给自足、保守封闭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基于家族而形成的伦理关系就成了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出发点。所谓“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朝中有人好做官”等都是这种伦理价值观的体现。伦理关系的核心关系是亲情关系,所以其他的关系也逐渐向拟亲情化、伦理化过渡。朋友之间,兄弟姐妹相称,“兄弟如手足”;师徒之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官民之间,“父母官”相称,官本位思想盛行。中国讲究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缺乏公共空间的意识,也就缺乏公民意识。在这种传统文化背景影响下,中国社会整个就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面子社会。在中国的文化里,办事情找熟人是通用的逻辑。

而西方因为地理、气候、经济基础等原因,形成了开放、自由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越发达,人们之间通过契约的交流就越频繁,人们的平等观念就越发达,市民社会的意识就越强烈[4]227。正是由于中西方在人与人关系上价值判断的差异,所以在对待人际关系问题上中西方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这也揭示了在面临官司时,许大同没找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律师,而是请精通知识产权法的好友昆兰打官司,尽管这两个领域的法律就像“苹果和橘子,完全风马牛不相及”。虽然昆兰的无心指证令两人闹僵,但昆兰还是去搜集证据证明刮痧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传统中医疗法,并在圣诞夜找法院改判让许大同一家团聚,这一切说明美国人并非没有人情味,而是他们讲究理性,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事,“法大于天”。

中美文化差异起冲突更是法律制度所造成的差异。美国采用的是对抗式的诉讼机制,证人在法庭上面对律师的咄咄紧逼,说谎很容易被发现,不仅有牢狱之灾,而且会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而中国采用的是纠问式的诉讼机制,说谎相对难以被发现。关于作伪证的处罚并不严重,根据民法的规定,仅仅是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即使是伪证罪也只是根据具体案情判处有期徒刑。而且我国也没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信用出现污点对个人生活影响相对较小。

其三,中西人权自由观念存在差异。

美国是个非常重视人权的国家。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美国人的祖先多是从欧洲移民过来的,多半是被政府流放或者为了逃避宗教迫害,当他们来到这片荒凉的土地后,他们都有着解脱束缚的渴望[5]78。因此美国对民主的渴望和对自由的追求远甚于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他们相信只有政府才有可能作出最大的恶,国家机器自有它自己的运转机制,一旦建立起来它就会成百上千年地运转下去。万一走上歧途,小小百姓根本很难与之抗衡。因此美国人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狂热追求在很多中国人看来都不可思议。影片中的法庭辩论阶段很好地表现了中西方对待自由与人权的差异。控方律师举出种种证据证明许大同具有暴力倾向,漠视人权:在简宁待产时,许大同忙于工作而没有照顾她;当妻子难产时,许大同选择放弃孩子的生命;许大同在游戏中将“野蛮顽劣”的孙悟空设计成一个“盖世英雄”。许大同打儿子丹尼斯是侵犯儿子的人权;许大同去警察局接父亲,把儿子一个人留在家里(这在中国再平常不过了)也是侵犯人权。东西方文化上的冲突、新移民的苦恼和中美两国法律的差异在这场官司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2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汇

其实如果能够理性地去看待这部电影,不难发现文化的多元化是很正常的。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不同的上层建筑,不同的社会历史决定着不同的法律文化。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成长的人们身上烙上的是不同的哲学观念、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民族传统习惯、不同的思维方式。作为东方代表的中国和西方代表的美国,由于地域隔阂、历史渊源、经济基础等等原因,存在相当的文化差异是很正常的。这些分歧是根深蒂固的,甚至是不可调和的,这么一来,许大同美国梦碎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了。这种与生俱来的心理文化上的差异,是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正如影片中许父说:“刮痧这个事在中国几千年了,这怎么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实际上中西医根本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中医从宏观的角度看问题,是一种哲学思维,认为人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强调整体性和辩证施治。而西医则从微观入手,注重局部,讲究点对点。美国的文化不能理解刮痧这种令人“伤痕累累”的治疗方法,更不能理解“精气神”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的“科学”,因此法律就不可能为刮痧留下合法的位置。只有当文化差异或者说文化盲区被认识后,冲突才可能解决。在电影中,许大同的麻烦来自于美国法律对中国文化的认识盲区,而大同的转机则始于这些美国人逐渐认识、理解刮痧,进而理解许大同以及许父的行为。他们对异文化的包容态度令人感动,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法律冲突,最终只能通过文化的交流、理解以及平等的对话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法律没有能力创造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的多元性。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刮痧》导演郑晓龙说:“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没有好坏之分。甚至没有高低之别。但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意识、文化宽容,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没有什么文化是不可理解的,障碍在于人们是否愿意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去对话和交流。人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否则这个世界的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许大同的“刮痧”案奇遇就证明了这一点。

3 普世价值之提倡

在影片《刮痧》中,反暴力团体聚集在全美电脑游戏大奖赛颁奖典礼的场外,以暴力的方式表示反对电脑游戏中的暴力;医生会因为丹尼斯身上刮痧的痕迹报警;家长会因为将12岁以下的孩子留在家中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凡此种种,都体现了美国法律文化中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追求。近代中国并不缺乏推行普世价值的传统,早在20世纪初“五四”运动就已经宣传了普世价值。当今的中共领导人也同样坚持普世价值。胡锦涛在耶鲁大学的演讲中说:“我们将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人民享有自由、民主和人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2006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说:“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他还对普世价值作了明确阐述:“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可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从过去到现在一直保持一致,中国具有普世价值的传统,普世价值符合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利益。我们应该不遗余力地推进普世价值,让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为社会主义实现铺平道路。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既保守又激进的国家。在这里,死去的总要纠缠住活着的,活着的从未能摆脱掉死去的[6]27。近代中国充满矛盾,我们有许多传统不适应社会的变化,我们不得不借鉴西方的文化和法律,但又很难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一部分;我们试图抛弃一些旧传统,但实际上却做不到。所有的这一切,都让我们充满迷茫而又满怀希望。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文化没有好坏之分,但起码我们可以借鉴他们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制度,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少走弯路。在当今社会矛盾高发期和风险期,各种利益矛盾凸显,社会的稳定尤为重要。普世价值的推广能从更大的程度实现我们社会的民主、自由、法治进程。

当然,任何东西,适量是药,过量是毒,民主也不例外[7]。我们不能奢望民主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民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政治机体,除了公正的选举,还需要强大的公民社会、公正的司法体系、发达的政党体系、尊重规则的法治文化、有效的水平制衡、一定的经济基础等等[8]。只有这一系列的要素同时运转,民主的齿轮才能真正运转。但是民主在西方或许过量,但在中国则明显不足。受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公民意识,民主等思想也有所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北京奥运与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的崛起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事实,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中国的经济腾飞。崛起的中国,将走向何方?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应该以什么样的文明价值展示给世人?

近年来各种“中国价值”“中国模式”理念甚嚣尘上,共同对抗着普世价值。中国价值、中国模式相信历史只是以个性的方式存在,国家乃是个性化的集中体现。它们试图发现中国特殊的民族本真性,以对抗西方的文明一元论[9]25-26。一方面是文化民族主义者试图与现代价值接轨,另一方面自由主义也在寻求自身的本土化。自由主义将普世价值作为核心,寻找中国传统内部的相应资源,但这些资源仅仅只有工具性价值;而文化保守主义坚守儒学传统有其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努力证明其与现代的民主科学并不冲突[10]。

但是特殊与普世都是相对而言的,它们是一种互为前提的辩证存在。在几千年的封建文明历史中,中国一直是世界文明大国,代表着普世文明。直到19世纪中叶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欧洲工业文明称霸全球,古老中国才开始被边缘化,成为全球普世历史中的特殊案例。清末以后的几代中国人都为实现中国的富强而奋斗,希望中国成为英美那样的现代性普世国家。

中国的历史主义将“普世价值”与“中国价值”人为地对立,似乎普世价值就一定是西方的价值,就一定不适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普世不一定普适。的确西方现代性具有复杂的双重性,既有内涵普世文明的启蒙价值,也有野蛮扩张的国家理性。人类的普世价值自然不能被西方所垄断,它是各种高级文明共同参与的结果,但也绝非与西方全然无关。问题的关键在于吸取何种西方文明:是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呢,还是野蛮扩张的国家理性?普世还是普适?或许这是一个伪命题。确切的答案是:在冲突与融合之后,以普世文明的胸怀,重建中国的价值。五四运动之后,有一件依然紧迫的事,那就是启蒙。只有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健全公民人格,每个人都能理直气壮地行使公民权利,中国才算真正成为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国家。

[1]张文显.法律文化释义[J].法学研究,1992,(5).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汤唯,于飞.中华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传统比较研究[J].新疆大学学报,1996,(3).

[4]王亚东,司晓博等.刮痧刮出来的中西法律文化差异[J].法制与社会,2008,(5).

[5]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5).

[6]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法观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7]吴稼祥.五四90岁,“民主”依然年轻[N].中国青年报,2009-5-1(7).

[8]刘瑜.当“革命”成为家常便饭[N].南方周末,2010-4-14(4).

[9]许纪霖.普世文明,还是中国价值——近十年中国历史主义思潮之批判[J].开放时代,2010,(5).

[10]刘军宁.天道与自由[EB/OL].http://www.comment-cn.net/culture/chinaculture,2011 -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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