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之比较研究

2011-08-15 00:46
怀化学院学报 2011年10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公民道德

苗 丽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之比较研究

苗 丽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20世纪末开始,公民教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而公民道德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维度,亦成为各国公民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高校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对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以及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以期对提高新时期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提供有益借鉴。

高校; 公民道德教育; 大学生

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有利于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民族整体素质,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教育需先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公民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培养独立健全的人格,做一名全面发展的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是中国教育事业义不容辞的主题。

一、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1.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内涵

公民道德教育是指一定的国家和社会为了培养国家和社会所需的、具有基本公民道德素质的良好公民,对公民从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法律等角度入手进行系统的、多元的和制度化的道德教育活动,将一定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培养公民的道德观念,形成公民的道德行为,并且能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改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1]因此,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所实施的旨在培养具有正确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行为习惯的大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

2.高校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2]公民道德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高校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以及社会的文明基地和道德窗口,推动着社会道德进步。除此之外,学校师生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会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的重要成果传播、辐射到社会各个方面,因此,高校的公民道德教育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加强高校公民道德教育也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需要。教育不仅是要教学生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如何成为一名真正的人。处在社会转型、改革纵深发展的今天,大学生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上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干扰,这对大学生固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产生冲击。这使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更为突出,为应对这些挑战,高校必须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外来不良思想的免疫力。

加强高校公民道德教育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高校肩负着为国家“四有”新人和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大学生是否具有独立的个性特征,是否具有健全的公民意识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目前大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考试舞弊、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的现象,高校更应强化公民道德教育的力度。

二、中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比较

1.公民道德教育目标之比较

(1)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目标

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目标是高校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的判断标准。它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南,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方向,指导和调控整个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并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道德规范、明确自己的行为方向,同时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调节能力,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因此,我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目标也应如此。

(2)日本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目标

日本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具有拳拳爱国之心、恪守法律准则、为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的合格人才。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学校教育,使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例如,尊重人、敬畏生命,并将这些精神广泛应用于学校、家庭以及其他社会实践生活中;创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新文化;为建设民主国家及和平国际社会作出贡献,使学生成为有主体性的日本人。[3](P16)

(3)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对比分析

对比中日两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可以发现,其共同之处一是强调对学生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的培养,二是强调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不同之处也显而易见,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目标更具有理想性,这也使得其在现实教学中实施起来难以到达理想的高度。

2.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之比较

(1)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内容

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以基本价值观和基本道德规范为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到“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2]高校的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的最基本要求是帮助学生了解并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确定基本价值观念。

(2)日本高校公民道德教育内容

日本学校公民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是:不仅要培养学生纯正的爱国之心、对国家绝对忠诚,而且要关心并致力于民族价值的提高;了解并理解各种社会关系,感受并接受不同的文化,做一名成熟的社会人;致力于大和民族的发展,建设国际化日本,继承和发扬日本的民族精神,坚持勤劳苦干的个性;结合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并以此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4](P60-61)

(3)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内容对比分析

综合上述表述,我们不难发现,两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均注重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对学生正直、忠诚、自律、尊重他人等品格的培养。其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公民道德教育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但是内容过分注重理想、信念等的概念化教育,对道德教育的社会化基础重视不够,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想脱离,致使现在部分大学生“有才无德”。日本的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相对而言具有社会实践性,生活性略强,但是日本学校是理想和民主的,一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这些理念与当今社会通行的一些行为方式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脱节和冲突。

3.公民道德教育方法之比较

(1)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方法

中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课堂讲授法。这主要是依靠教师口头语言的讲解,即所谓的“填鸭式”教学,也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优点就是教师控制着整个教育过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学生讲解最多的信息,但是其不足在于,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失去了其主体作用,课堂缺少师生间的互动,教师很难得知学生的实际思想情况,其产生的实际效果往往不是很理想。二是讨论法,师生就某一热点话题或学生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言,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发言而得知学生的不同思想动态,这种方法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也利于发散学生的思维。三是社会实践法,通过组织一些活动,检验学生将道德观念转化为实际道德行为的能力,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5](P18-26)

(2)日本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方法

日本学校公民道德教育德育方法除了常规课程教育外,也同样注重与道德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进工厂、公司等地方,使学生能接触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社会也最大限度为其提供道德实践活动的平台,力图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锻炼并检验自身的道德行为能力和创新能力。

(3)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方法对比分析

两国高校都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在课堂讲授知识,也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不同之处在于,中国高校“灌输有余而启发不足”,而且社会对高校道德实践的支持不够,日本高校在此方面道德教育方法上值得借鉴。

三、中日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比较的启示

通过对中日两国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内容及方式三个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在高校公民道德教育方面虽存在不足,但已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1.家庭是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基础

家庭是学生接触时间最多的地方,是学生经历的第一所学校,是学生教育的起点,它对每个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深刻的。因此,搞好高校公民道德教育,需要得到家长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就是拆台。家庭成员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对学生。家庭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有效地互通信息,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和培养方式,共同做好公民道德教育的工作。

2.学校是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主体

帕克曾经说过,“对于公民教育来说,没有什么比适当的学校及碍于更重要的了。”所以,对于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道德教育而言,学校是理想场所。

(1)要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我国德育内容虽然比较丰富,但围绕爱国主义精神而进行的专门教育却相对较少。爱国主义表达了个体对祖国的自豪感,它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族自豪感的教育,我国拥有五千年文明史,以此为依托,为学生充分展示古老悠久的文明、灿烂的文化等,增强其民族自豪感;[6](P15-16)二是民族责任感、使命感的教育,近代中华民族的屈辱史,告诫我们勿忘国耻。当今,虽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共产主义的任务依然艰巨,加强对学生这方面的教育,激发其民族责任感和使命感。

(2)提高公民道德教育课的课程地位。在中国高校中,公民道德教育课普遍处于较低的地位,类似边缘学科。虽然强调公民道德教育是优先发展目标,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许多弱化其地位的因素,主要包括:是公共课而非专业课;没有统一正规的考试,也不是重要的考试(升学考试、重要证书考试等);学校分配的课时少;大班教学,往往好几个班一起教学;学校对此课程的教师缺乏有力支持等等,这些导致学生对这一课程的不重视。[7](P20-23)因此,要提高其课程地位,给予其足够的重视。

(3)加强实践环节。实践出真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并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能力。我国高校在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造成部分学生言行不一,道德理论水平和道德行为脱节。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各种校园活动、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鼓励学生走进生活,将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实现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

(4)注重公民道德教育显性与隐性的结合。传统的公民道德教育,大多是通过开设专门的课程进行直接教育。其最明显的弊端是忽视了学生的个性,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同时,现行的显性教育是在学校这一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这容易导致学生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因此,学校首先可以针对不同的学科教学内容和特点,将公民道德教育渗透其中,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功效;其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熏陶,是学生在良好的氛围中感悟自己到底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最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体验,净化其心灵,陶冶其情操。总之,显性与隐性相结合,切实提高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1]唐秀美.学校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特殊作用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4):5.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EB/OL].2001-10-24.http:/ /news.sina.com.cn/c/2001-10-24/385297.html.

[3]陈文斌,刘学.日本的公民道德教育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信息,2006,(11):16.

[4]李萍.日本学校中的公民教育浅议[J].道德与文明,2003,(1):60-61.

[5]宫珂.当代中西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比较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6):18-26.

[6]秦树理.国外公民教育的启示[J].郑州大学学报,2005,(5):15-16.

[7]郝倩怡.中法两国青少年公民教育之比较[D].对外经贸大学,2007,(4):20-23.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Universities

MIAO Li
(Politics Department,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079)

At the end of twentieth century,great important was attached to civic education all around the world.And the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dimensions of civic education,also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topics of every country's civic education.Univers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ivic education,so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ivic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goal of education,contents of edu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method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universities based on providing useful reference to the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of China's universities in new period.

university;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college students

G641

A

1671-9743(2011)10-0111-03

2011-09-08

苗 丽(1988-),女,山西临汾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生,从事高校道德教育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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