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物质能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

2011-08-15 00:45张善秀
潍坊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生物质能生物质能源

张善秀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我国生物质能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

张善秀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各国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制度。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给予了充分扶持,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易于推广,如果国家给予合理的利用和法律保障,对于减缓资源压力,保护生态环境将有显著成效。

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法律保障

21世纪中国面临着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我国生物质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开采,对于建立可持续的能源系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一、生物质能的概念和利用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

近几年中国在生物质能利用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底全国生物质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20万KW,其中蔗渣热电联产170万KW;农林废弃物、农业沼气、垃圾直燃和填埋气发电50万KW。2007年完成生物质气化及垃圾填埋气发电3万KW,在建的还有9万KW。2008年底全国已经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870万口,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4万处,畜禽养殖场和工业废水沼气工程2,000多处,年产沼气约90亿立方米,为近8,000万农村人口提供了优质生活燃料。中国已经开发出多种固定床和流化床气化炉,以秸秆、木屑、稻壳、树枝为原料生产燃气。2006年用于木材和农副产品烘干的有800多台,村镇级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近600处,年生产生物质燃气2,000万立方米。[1]

二、生物质能的原料和使用状况

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有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和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能的特点有:可再生性,生物质属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由于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再生,与风能、太阳能等同属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保证能源的永续利用;低污染性,生物质的硫含量、氮含量低,燃烧过程中生成的SOX、NOX较少;生物质作为燃料时,由于它在生长时需要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它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因而对大气的二氧化碳净排放量近似于零,可有效地减轻温室效应;广泛分布性,有人生存的地方就会有生物质原料产生,在缺乏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地域,可充分利用生物质能;生物质原料总量十分丰富,据生物学家估算,地球陆地每年生产1,000~1,250亿吨生物质;海洋年生产500亿吨生物质。生物质能源的年生产量远远超过全世界总能源需求量,相当于目前世界总能耗的10倍。我国可开发为能源的生物质资源到2010年可达3亿吨。[2]

从目前国内外生物质能利用现状来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商业程度很低。在国外,进入接近商业化程度的主要是规模化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或供热,其他大部分仍处于技术研究或政府扶持推广的阶段,如沼气工程大多是以环境技术而不是能源技术来推广,所以更要特别的支持和优惠。我国由于生物质能仍是非商品能源,有关生物质利用技术的商业化程度更低,现大部分沼气工程都是在政府扶持下发展的,如果按商业化角度来看,几乎没有一座大中型沼气工程是完全按商业化方式运作的。而生物质集中供气也是在政府扶持下推广的,短时间很难完全实现商品化。比较接近商品化的是蔗渣燃用技术设备或废木材燃用设备,但由于它应用的前提是有大量集中的生物质原料,所以除了榨糖厂,其他利用的用户也较少。

三、中国选择发展生物质能的必要性

1.避免能源枯竭

人类社会工业化后,能源从烧柴转到了烧煤,进而转到了石油和天然气。煤、石油和天然气是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的,用了一二百年之后,人们突然发现,这类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已经面临着能源枯竭的问题。伴随着我国对石油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石油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对外依存度持续上升。无论出于经济因素,还是从能源安全、摆脱石油依赖、寻求石油替代品等角度来讲,生物质能源的规模化开发无疑是一项现实可行的选择。在厉行能源节约和加强常规能源开发的同时,改变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向能源多元化和可再生清洁能源时代过渡,已是大势所趋。

2.有利于环境保护

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能源供应量为29-36亿吨标煤,其中煤炭仍占50%-60%,化石燃料排放的CO2将达15-20亿吨。长时期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使我国区域性污染日益加重,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在国际上也将承担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从环境效益上看,利用生物质可以实现CO2归零的排放,从根本上解决能源消耗带来的温室效应问题。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主要关心的是生物质能对减少CO2排放,加上发展速生能源作物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不会遗留有害物质或改变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对今后人类的长远发展和生存环境有重要意义,所以国际上很多国家大都把生物质能利用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未来能源技术来发展,像瑞典等欧洲国家把生物质能作为替代核能的首要选择,对生物质能的研究越来越重视。

3.生物质原料丰富

我国现在每年的秸杆量约6.5亿吨,2010年将达7.26亿吨,相当于4-5亿吨标煤。柴薪和林业废弃物数量也很大,林业废弃物每年约达3,700m3,相当于2,000万吨标煤。[3]还有日益增多的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禽畜粪便等其他生物质资源,我国每年的生物质资源达6亿吨标煤以上,扣除了一部分做饲料和其他原料,可开发为能源的生物质资源达3亿多吨标煤,而随着农业和林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速生炭薪林的开发推广,我国的生物质资源将越来越多,有非常大的开发和利用潜力。

4.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005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9年12月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加大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也为生物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06年和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发展生物质产业,开发生物质能源做了部署。《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生物质能源开发及其产业发展的科技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其中生物质能为重要组成部分),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占到能源总消费比例由2006年的8%提高到15%。《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出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另外一些省市(如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等)也制定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法律保障。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是有效补充我国能源、改善我国环境的战略举措,对维护我国能源安全、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选择发展生物质能的利与弊

中国是个缺油国家,资源是世界的2%,能源消费占世界的第一位,进口依存度已经达到40%。多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新能源,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高到了能源战略的高度。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常规能源不可能完全满足广大农村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且由于国际上正在制定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对以煤炭为主的我国是很不利的。从能源结构的变化以及能源形势来看,我国最终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化石能源中的消费比例。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生物质能源的可贮藏性及连续转化能源的特性,决定了生物质能源将会成为非常有前景的替代能源。生物质能高新转换技术不仅能够大大加快村镇居民实现能源现代化进程,满足农民富裕后对优质能源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可在乡镇企业等生产领域中得到应用。[4]

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也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粮食和纤维等的农业用水占全世界淡水使用量的86%。水资源短缺已经日渐成为全世界各国发展的障碍,工农业及城市居民用水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若要采用生物质能完全取代化石能源,必将耗费大量的水资源来种植生物质原料,从而加剧水资源枯竭的进程。此外,为获取生物质原料而大面积采伐森林,将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带来巨大破坏,降低其生态服务功能,并可能引起环境问题;同时,不合理地大面积种植用于提取生物质能的单一物种,也将降低生物多样性。因此,在规划发展生物质燃料时要有适当的步伐与节奏,将其生态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为了追求生物质燃料的占有量而快速扩张是不可取的,我们不能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又引来新的环境问题,其他国家已出现的问题或隐患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在规划发展生物能源时,一定要警惕其潜在的生态风险,不可盲目急进。

目前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发展面临一些瓶颈问题,包括生物质资源品质不佳、收集困难、难于转化;生物质催化与转化效率低下,过程能耗和水耗高;生物转化工艺难以低成本规模化放大以及生物能源终端产品品质不佳、产品标准欠缺等,相关方面的转化利用技术是发达国家所没有、或不一定先进的,必须依靠自主创新或利用外商投资。

五、发展生物质能的经济激励建议

《可再生能源法》对风能、太阳能有较大的扶持力度,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从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从资金投入上支持不够,从政策优惠上扶持不够,在技术后续服务上投入不够。然而,恰恰是发展生物质能源对于我国“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循环农业来说非常重要。发展生物质能源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战略性举措,是促进循环农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地利用农业资源的有效方式。在三种能源当中,生物质能源是最弱小的,但是它的社会效益并不小,越是这样的产业,越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扶持。建议:第一,在《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中将对生物质能的扶持上升为与风能、太阳能同等扶持力度;第二,鼓励农村家庭发展生物质能设施,除国家给予补贴外,对于个体开发者可实施免费贷款扶持,将剩余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开发生物质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它不仅能够消除能源危机,还能很好地控制环境污染,虽然面临着市场不稳定、技术不成熟和成本高等难题,但可以通过选择合理途径和方式减少其不利影响,发挥其优势,保障能源安全、环境安全与粮食安全,关键是国家选择合适的经济激励制度。

[1]周修杰.2010-2015年中国生物质能利用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R/0L].中国投资咨询网,(2010-11-01)[2010-11-10].http://www.ocn.com.cn/reports/2006107shengwu zhineug.htm.

[2]马志刚.生物质利用技术现状及进展[J].能源工程,2008,(5).

[3]中国投资咨询网.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现状分析[J/0L].(2009-07-01)[2010-11-10].http://www.ocn.com.cn/market/200907/shengwu zhineng011411.htm.

[4]中国生物技术信息网.生物能源发展调查报告[R/0L].(2005-001-06)[2010-11-10].http://www.biotech.org.cn/.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Biomass Energy in China

ZHANG Shan-xiu
(Weifang University,Weifang 261061,China)

In order topromote development ofrenewable energy,countries have adopted the formoflegislation to develop the correspondingsystemofeconomic incentives.China's“Renewable EnergyLaw”gave full support on the solar,wind and other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while the biomass is rich in resources,in the vast rural areas,it is easy to spread,if the State gives reasonable utilization and legal protection,it will have significant effect in reducingpressure ofresources and protecting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newable energy;biomass energy;legal protection

D922.6

A

1671-4288(2011)01-0032-03

责任编辑:王玲玲

2010-04-11

张善秀(1965—),女,山东五莲人,潍坊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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