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 岩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服务于贫困人口、无担保、无抵押。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一般只包括信贷服务。小额信贷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小额信贷服务于传统银行不愿意或难以服务的弱势群体;第二,小额信贷的额度应该有个限度。
小额信贷作为服务穷人的金融,解决了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小额信贷试点至今,小额信贷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成果,在缓解贫困和增加农户收入方面发挥过显著效果,但农村小额信贷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以及利率管制、资金来源缺乏、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法律地位不明确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而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则是不具有可持续性。
相对于国外20世纪八十年代就广泛开展的小额信贷研究,国内在此领域仅仅是在最近5年才逐渐开展。因此,无论是在小额信贷影响研究的理论探讨还是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都相对落后。2006年之后,随着各种农村商业小额信贷机构的出现和农村金融政策的出台,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研究农村小额信贷更具有现实意义。
从当前河北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规模来看,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从贷款投向上看,小额信贷主要支持了农户农业生产需要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制造业等非农业生产的需要。此外,部分农信社还开展了建房、学费、医疗等生活性消费贷款业务,以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需要。非正规金融机构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扶贫性质的民间社团(以下称为“扶贫社”);另一种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以下归类“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3月末,河北省小额贷款组织共有77家。其中,有7家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分别在保定、衡水、承德和张家口4个市相继成立。7家扶贫互助合作社网点发展到3,653个,遍及250多个村镇,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1,601万元,扶持农户47,540户,占当地户数37.38%;到2009年12月末,河北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3%,注册资本合计87亿元,发起人多为民营企业。截止到2011年4月末,全省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4家,村镇银行1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个,全省涉农贷款余额5,550.03亿元。
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走过二十几年的历程,而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河北省在提供金融产品的种类、开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法律制度和政府应给予补偿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弥补不足,更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
第一,信贷产品品种单一,不能适合当前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商品的供给一定要符合市场的要求才能形成有效的供给,金融产品也是如此,只有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设置产品才能实现真正的金融市场。目前,五户联保的模式不分对象一律采用50,000元封顶,50,000元是一个中庸的选择,不高不低,对于家庭生活的周转稍有富裕,但是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又远远不够。根据调查,农户进行耕作、加工等所需资金一般在 20,000元与80,000元之间,一个折中的选择导致其无法实现拉动经济发展的初衷。
第二,开展小额信贷的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低,制约着小额信贷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是自身的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上。扶贫互助合作社是松散组织,基础设施和人员设备等方面尚未配备齐全,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私营性质小额贷款公司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团队。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县级主要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最高是专科,而且还不是金融专业的人才,一线员工多是当地村庄的农民,中层多是下岗员工,虽然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吸纳应届本科毕生,但是远远未达到应有水平。这种人才结构注定了不能从金融的角度认识和发现问题。
第三,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单笔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庞大、分散的特点使得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只有收益足以补偿成本时,才能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贷后管理成本过高。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把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力军,缺乏开展此贷款的动力。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一旦利息收入不能抵偿贷款成本,发放贷款的动力也因此丧失,进而影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小额贷款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我国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不确定农业风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不能抵偿小额农贷筹资、费用和风险三项成本之和,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以保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性。
(一)农信社应制定相对较高的小额贷款利率以弥补其管理成本。从经济学原理角度分析,高利率信贷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资本的边际产出是多少?第二,闲暇对于农户来说是否有很高的效用?新古典增长模型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资本数量较少时,资本的边际产出较高,随着资本的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出下降。对缺乏资本的低收入农户来说,农村地区存在着较多增加少量资本投入就可以获得较高报酬率的投资机会,他们的小额贷款需求也相应较高。就第二个因素来讲,农户的闲暇是一种劳动力无法获得充分就业时被迫的闲暇,是贫困的闲暇。低收入农户,不认为这种闲暇具有较高的价值,这正是农户在分析其投资回报时不计算其劳动力投入成本的重要原因。归纳上述两点,即使是较高利率的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也有较强的需求基础,而且它会给借贷人的收入带来正面效用。因此,农信社在政府规定的利率水平下,依据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水平是可行的。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原则。市场化、商业化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趋势和主流,是小额信贷走向规模化、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目前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看,小额信贷已经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一种产品或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逐渐成熟的行业,它有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市场定位及客户群体、信贷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经营目标。因此,小额信贷需要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政策和监管措施,政府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中作为推动者,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引导和促进小额信贷发展,在于提供促使其有序发展的规则和机制。
(三)进行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创新。首先,要从供应链、城乡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角度思考农村小额信贷问题,适时创新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特点及时进行新产品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生活等多元化资金需求的情况。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的小额信贷产品,实现小额信贷产品的多元化;其次,要创新营销模式,提升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牌效应,拓展小额信贷服务范围。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运作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和覆盖率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但这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因此,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以解决小额信贷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拓展筹资渠道,可采用增资扩股,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债券和股票市场来增加小额信贷组织的融资渠道,促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批发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建立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此外,还可以确立小额信贷公司向村镇银行发展的改革试点,循序渐进,适度吸收一些存款,解决“僧多粥少”后续资金不足等问题。
[1]杜晓山,孙若梅.小额信贷基本内涵的界定.小额信贷扶贫,1997.1.
[2]余利民.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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