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阿房宫遗址保护之我见

2011-08-15 00:45山银萍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阿房宫西安市文物保护

山银萍

(秦阿房宫遗址保管所 陕西西安 710100)

秦阿房宫遗址保护之我见

山银萍

(秦阿房宫遗址保管所 陕西西安 710100)

秦阿房宫巍峨宏伟,在中国建筑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可再生的人类文化资源,也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为有效保护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本文从阿房宫大遗址的历史沿革、保护现状、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保护的意义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新时期对阿房宫遗址实施保护的具体思路,旨在使人们真正认识到阿房宫遗址保护的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秦阿房宫遗址;历史沿革;保护现状;重要意义;保护思路

秦阿房宫遗址,位于今西安市以西13公里处的三桥镇以南。长安区王寺镇古城村与未央区聚、赵村之间,保护面积约11平方公里,处于龙首原向南延伸的台地上,与渭河北岸的秦都咸阳城遗址隔水相望。这一地区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十分丰富,曾出土过秦代的高足玉杯、高奴铜石权、西汉上林铜器群等。现存地面的重要遗迹有“前殿”、“上天台”、武警学院内的夯土基址(俗称“磁石门”)、纪阳寨的夯土建筑基址(俗称“烽火台”)及后围寨遗址等等。其中前殿现存的夯土台基,东西长 1270米,南北宽 426米、高 7-12米,面积达54万平方米,是迄今所知中国乃至世界古代历史上规模最宏大的夯土建筑。秦阿房宫巍峨宏伟,在中国建筑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

为有效保护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在此工作11年的秦阿房宫遗址保护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该遗址的保护现状及保护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

一、秦阿房宫遗址的历史沿革

阿房宫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三十五年,……于是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吾闻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间,帝王之都也。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房,故天下谓之阿房宫。”至秦亡,阿房宫尚未全部建成。

秦以后,阿房宫作为汉上林苑的一部分继续使用并不断得到改造扩建。汉以后到唐代,因其地势较高,曾多次作为屯兵之处。宋代以后,随着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东移,曾经显赫一时的阿房宫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淡出人们的视线。阿房宫遗址逐步演变为农田,遗址周围开始形成村落。

1954年,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西安市是当时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地区之一,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就将阿房宫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西安市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遗址范围之内及其附近地区设有安排基本建设项目。1956年,阿房宫遗址被地方政府列为“陕西省名胜古迹”。1961年3月4日,秦阿房宫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11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秦阿房宫遗址保管所,足以说明该遗址保护的重要性。

二、秦阿房宫遗址的保护现状

(一)建国后的一些考古工作。1956年,陕西省文管会对阿房宫遗址做过调查。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农田基建中,考古工作者抢救性发掘一夯土建筑基址,出土瓦片中有“北司”二字,疑为北司遗址。

1994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西安市文物局进行了普探和现状调查,为阿房宫遗址的全面保护更提供了详实的实物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秦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讨论稿),调查结果显示前殿规模巨大,在遗址南侧台下探明大面积原始路土,前殿周围北侧有包括“秦始皇上天台”、“磁石门”、“烽火台”遗址在内的10.89平方公里的阿房宫遗址范围。

2004年,西安市文物局进行了该遗址的调查。主要涉及遗址现状情况和现存问题,包括采集照片、搜集文字资料及调查评估等内容。

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共同组建的阿房宫考古工作队对阿房宫现存地面的前殿遗址、纪杨寨遗址、“烽火台”遗址、“上天台”遗址、后围寨遗址等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考古勘探和局部试掘,基本搞清了前殿遗址的范围和局部布局,并对周边现存的重要夯土遗址有了新的认识。

(二)遗址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秦阿房宫遗址作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已纳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将要实施的阿房宫前殿遗址局部保护展示体系工程已通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前殿高大雄伟的夯土台基能够充分展示出来。为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改善周边环境,近几年我们保管所在西安市文物局组织下,在全所职工共同努力下,进行遗址周边环境整治,恢复遗址原有历史风貌。

1995年,拆迁了前殿遗址周围的违章建筑(共拆迁38户村民住宅);用砖坯修补了遗址断面夯土层上大大小小40多个窑洞,以防雨水冲刷造成的夯土倒塌;在前殿遗址西侧修建了“∪”形保护通道,且修建了青石栏杆,将西侧夯土台基与村庄隔离起来,有效制止了附近村民征用庄基地对遗址的“蚕食”。

2006年,对前殿遗址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前殿西侧保护通道,修建一条通向红光路的沙石保护通道,平整未央、长安两区5个村庄的现代坟墓900座,清理前殿周边5个村庄建筑、生活垃圾12000立方米,填埋垃圾坑。

2008年,拆除占压前殿遗址夯土台基西北部大古城村民宅东地上房屋(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98.66平方米;清运前殿西北部的垃圾9200立方米;治理前殿南侧的淤积,由未央区赵家堡、聚驾庄、和平村、西围墙村等村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前殿西侧排水管道改造工程,禁止污水向遗址本体排放。

(三)保护遗址的法律构建工作

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我们国家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时制止了一些破坏文物完整性的违法犯罪活动。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为秦阿房宫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及时停止了一些影响遗址原有历史风貌的违章建筑项目,使广大人民群众从中认识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大八届13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四大遗址保护条例》,公布其实施细则对遗址范围内的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重点保护区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同时对不同区域的保护措施均作了详细的说明,为加强秦阿房宫遗址的保护管理,发挥文物古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秦阿房宫遗址的历史科学价值随之凸显出来,中外历史考古建筑专家纷纷来此参观考察。

(四)遗址日常保护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活动,每天及时巡查遗址,做好遗址巡查记录,认真分析大遗址保护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力保护好人类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古文化遗产。

三、秦阿房宫遗址保护存在的问题

秦阿房宫遗址地处城乡结合部,由于文物保护的要求,对大遗址区域的生产活动有严格限制,当地群众只能从事传统、低效的农业生产,生活来源单一,经济水平与遗址周边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我们通过对位于秦阿房宫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的实地调查发现,正是这种遗址保护区内外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挫伤了遗址区居民的保护积极性,致使该遗址保护陷入以当地居民的贫困为代价,而保护工作又处于消极被动的局面。

第一,遗址保护体制存在缺陷。上海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陆建松教授说:“阿房宫遗址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文物管理体制”。一是政府、国民对遗产的认识问题。二是遗产保护体制问题,除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国家遗产保护的行政结构,保护和利用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财政保障机制等问题。文物遗产管理主体多元化,上级主管部门过多,管理权分散混乱。

第二,当地群众对文物保护认识不到位。一些人认为文物保护与国计民生没有多大的关系,更有甚者认为保护文物古迹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文物保护与其他建设项目发生矛盾时,往往被迫为之让路。再者,就是文物古迹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一特性不为一些人所认识,有人甚至愚昧的认为这些古遗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不顶吃又不顶穿的。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大遗址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

第三,遗址遭受人为和自然破坏。人为破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当地一些人想在遗址保护区修新建筑,比如建造厂房,修建商业区等,有的村民在遗址区域挖掘生产生活用土,破坏了遗址的原始历史风貌,威胁遗址的地下地上遗存。自然破坏,是一个客观现实。由于气候原因,春季多风沙,秋季多雨水,长期的风雨剥蚀,造成秦阿房宫遗址台基部分夯土倒塌,损害了遗址的完整性。

第四,遗址管理权责不对称。实际掌握文物遗产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遗址管理部门只有名义上的管理权,它们首先只是地方政府的附属机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往往缺乏独立的管理权。虽有保护遗址权利,但没有相应的执法权,仅靠该所十几名工作人员说服、教育、宣传监督,想保护管理好规模宏大的秦阿房宫遗址,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五,遗址保护经费不足。西安市政府于1994年虽然批准成立了秦阿房宫遗址保管所,但是该遗址保管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靠的是财政拨款,没有任何收入。其设备也相当简陋,未设置任何安防设施,尚未建立遗址病害、遗址环境的监测体系,也没有任何监测设备。

所以,我们不能仅仅靠一部文物法,靠十几名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孤军奋战,单方面地强调文物保护,而忽视文物保护体制、一些相应的现代化的配套设施、人员构成的改进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那么阿房宫遗址遭受破坏的问题将难以从根本上改变。

四、秦阿房宫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

大遗址凝聚着先民几千年的勤劳和智慧,承载着悠久的文化积淀,是满足现代人崇尚寻根访古精神需求的重要载体,是最能吸引游客的人文景观之一。

在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和取缔违章建筑工程的时候,往往碰到群众提问“这些老东西、残破的东西有什么价值,为什么要保护它?”这一问题非常重要,不仅一般群众需要了解,我们文物保护工作者更需了解。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文物的“三个价值、四方面作用”。三个价值即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因为它有用,能够为今天和将来所用。阐发她的价值就是为了发挥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一者它是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二者它是研究历史科学的实物例证;三者它是新建筑设计和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四者它是人民文化游息的好场所,是发展旅游的重要物质基础。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人类文化资源,我们所保管的东西都是几千年来我们祖先用辛勤劳动和血汗智慧所创造遗留给我们的。如果我们没有把它保护好管理好,或者是破坏了的话,那将是一个对不起祖国、对不起祖先、对不起子孙后代的更无法弥补的错误。因为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人民的财富、国家的珍宝,文物古迹不像其他的任何商品、机器或是高楼大厦可以再生产,再建。一座古遗址如果破坏了便很难恢复,就算能恢复起来,也不是原物了,成了新的模型,便丧失了它的历史科学价值。

五、秦阿房宫遗址保护思路

大遗址,往往包含着大量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弥足珍贵,一经发现就成为重大考古项目。保护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群众多,保护所需的费用就多,管理难度高,保护需要全民参与。如何才能使大遗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大遗址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利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总工程师傅清远认为:对于文物建筑来说,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对建筑而言,它们首先都遵循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16字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因此,我认为具体到秦阿房宫遗址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首先要坚持做好“四有”工作。1961年,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如何保管好文物保护单位,曾明确规定:1.要划出必要的保护范围。2.要作出保护标志和说明。3.要记录科学的记录档案。4.要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具体保护管理工作。这四项工作,被文物工作者简称为“四有”,必须把这四项工作彻底做好了,这一古遗址才算保管好了。

第二,把秦阿房宫遗址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必须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将秦阿房宫遗址保护与当地城市规划、基本建设、村镇建设等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协作,把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的保护计划纳入到新的建设中去,统一部署,合理安排。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坚持整体保护,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的新模式,深入挖掘大遗址的内涵与价值,发挥其社会效益,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理性发展,为区域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

第三,科学的考古发掘。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共同组建的阿房宫考古工作队对阿房宫现存遗址的考古勘探和局部试掘,基本搞清了前殿遗址的范围和局部布局,下一步,我们要对秦阿房宫遗址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考古发掘,进一步认识秦阿房宫遗址的历史地位,提高遗址的知名度,并进行合理的利用。

第四,制定《秦阿房宫遗址保护专项管理条例》。保护需要法规的保障、规划的指导、科学的依据以及政府的鼎力支持。改变大遗址的保存现状应从环境、生态着手,针对目前遗址保护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环境整治,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努力找寻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传承城市文脉,助推当地经济发展,让全社会共享保护成果,这是大遗址保护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

第五,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遗址的意识。群众是否支持,是决定大遗址保护成败的重要因素。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古遗址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令,防止人为破坏,培养“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理念。同时,还必须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大遗址保护带来的实惠——要看到遗址是地区重要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将为地区的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提供契机,为带动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第六,建设秦阿房宫遗址公园。随着保护理念的创新与不断实践,大遗址区贫穷落后的形象正在逐步改变,大遗址日渐成为城市中最美丽的地方,城市最有文化品位的空间。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2009年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启动仪式上作了题为《让大遗址如公园般美丽》的主旨报告。他认为建设遗址公园不失为保护大遗址的一个良方。

例如在唐大明宫遗址公园的建设中,紧密结合西安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北部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将大明宫遗址所在的3.2平方公里全部用于遗址保护展示,而在遗址区外重新建设居民社区。正是由于把大遗址保护与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相结合,使唐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就秦阿房宫遗址保护来说,我认为应该借鉴唐大明宫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牛河梁红山遗址、良渚遗址、南宋临安城遗址等保护模式即建设大型考古遗址公园。通过征集、发掘获取具有典型性、观赏性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高的文物资料,建设以展示秦阿房宫遗址的重要历史、科学价值的遗址陈列馆和考古遗址公园。

目前,大遗址保护已经从仅靠文物工作者孤军奋战的行为,晋升为得到广泛理解和参与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总结和探索,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好人类珍贵的古文化遗产。

[1]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M].中华书局出版,1982.

[2]罗哲文.中国古代建筑(修订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王自力.西安文物考古研究:秦阿房宫遗址的考古收获与保护设想[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4]刘瑞.阿房宫[M].西安市文物管理局/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

[5]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19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发布,1982年12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家文物局发布,1992年5月.

[8]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四大遗址保护条例.西安市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大八届13次会议批准,1995年6月.

[9]西安市文物局文物处,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秦阿房宫遗址考古调查[M].文博,1998.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阿房宫前殿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试掘和发掘,2002年10月-2004年12月[J].考古学报,2005(2).

山银萍(1975-),女,陕西省西安人,西北大学文博学院考古学专业毕业,研究方向:田野遗址保护。

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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