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朝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9;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 淮北 235000)
国内外水务企业经营模式比较述论
彭 朝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9;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 淮北 235000)
城市水务企业是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最关切的公用事业单位。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选择一种行之有效、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合理控制成本,同时扩大收入,是当下国内每个水务企业亟需解决的迫切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国内外水务企业经营模式的异同作一比较分析,以便从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
通过考察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水务体制情况及经营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它们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私有制,但是在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却并不都是私有化。
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近一个多世纪其水务体制主体都是国有占主导地位,即便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虽然它也开始了缓慢的变革,但这种变革也不是简单的私有化,而是更加注重公私合营的这种模式,所有权仍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大部分水务企业经营模式依然沿袭国有体制运行模式。
德国长期以来,一直延续着小规模公营企业经营模式的体制,虽然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进行了改革,但是改革的本质也并不是完全私有化,而是着重于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促进竞争方面。
英国水务企业私有化也不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其经历了私营—公营—私营的过程。最早是私人经营,20世纪初由于市政债券的发行促使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水业投资的主体,公有占了主导地位,有1000多家分散的水务公司。到了1970年开始逐步推行水务行业重组和私有化,结果形成了今天以泰晤士为代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10大水务公司。
而对于法国而言,其实行的是自17世纪以来就开始实施的特许经营制度,并逐渐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成为一种模式,形成理论框架。这种模式不仅运用于水务领域,整个社会领域都广泛采用。特别是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模式被世界银行称为“一种真正的法国模式”,在全世界广泛推广使用。
可见无论是哪种模式,它都是各国在自己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各国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适应形势需要而采取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模式。它们看重的不是私有化,而是市场化,即如何增加竞争,提升效率和服务。如果仅仅转变了企业的属性,竞争度没有提高,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一点,对于中国水务企业市场化改革乃至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具有重要的警醒作用。
二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加入了WTO的历史背景下,水务企业市场化步伐加快,各类外资及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改革。
目前,国内水务企业存在以下几种经营模式:集团化(一体化)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建管分离模式,民营化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流域管理模式,国有垄断模式等。可见,当前水务企业呈现出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格局。应该说,这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
我们认为,市场化改革没有限定特定模式,即使在改革已经完成的欧美发达国家,尽管市场化模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公有公营的一体化模式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局面与国内近些年盲目崇“洋水务”而轻自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近些年来,我国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模式,其实只是一种最优化的选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采用哪种经营模式,企业也好,政府也罢,都必须要认识到水务企业作为联系群众,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特殊性,都必须要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和行为监督,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管。确保用户、社会及企业各方的利益平衡。
三
就国内外具体水务企业经营模式而言,我们认为,各种模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英国的水业改革以产权改革和监管体系为核心,是完全的私有化的经营模式,同时也是水业监管最为科学和完善的体系。在进行产业化和私有化改革的过程中,英国水业经历了不少坎坷和波折,改革初期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了水价持续上涨等现象。为此,英国政府不得不逐步完善,不断加强监督和管制,最终形成了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其经营模式的核心是:(1)放松政府规制,取消进入壁垒,取消国家资本对城市供水的垄断;(2)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参与的资本获得一定的利润,推出了一套价格上限模型,(即PI RPI-X),引导各区域性供水公司超越地域限制,展开竞争,鼓励效率高、成本低、经营好者经营;(3)加强政府立法及管制,1989年颁布了《自来水法》,建立了“自来水服务监管办公室”和“国家江河管理局”,从不同层面对自来水实行管制,比如约克郡政府为防止企业被私人操纵,规定私人持有股数不能超过总量的15%;(4)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专业消费者组织,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对政府管制和水务企业各项行为实行监督。
法国水业的改革回避了产权的变革,在保留产权公有的前提下,选择私人公司来经营,是典型的特许经营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实现政府与企业责任的合理界定和分摊。其主要特点有:(1)设施公用;(2)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权益;(3)承租方拥有开发、经营权;(4)政府拥有监督权,并有价格审核权和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力。
德国水业社区公有制模式的主要特点:(1)产权依然归政府所有,而不是私有;(2)公司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政府不予以补贴;(3)价格由政府管制,服务接受社会监管。
美国水业国有化经营模式主要特点:美国水业采用的是国有化经营模式,虽然是国有公司经营,由于引进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平台进行公司间的比较竞争和成本监管,其服务质量和效率都保持在相当好的水平上。美国的实践证明,即便是国有企业,如果以政企分开为基础,完全企业化运作,在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水价调整机制下,也完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中国水业市场化改革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化改革,我们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前行的。目前城市水业的改革现状是多种经营模式并存:集团化模式发展迅速,BOT、TOT项目大量进入,个别城市尝试管理权转让,特许经营模式逐步完善,民营化趋势时高时低,纯资本运作与运营管理交相结合,国有垄断经营模式依然存在等等。
当前,国内水业多种模式并存的格局,市场化迅速推进的大背景和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够健全,导致民众对水业改革的认识出现混乱和误区,有的误认为市场化改革就是民营化、外资化,有的对特许经营模式监管认识不足,有的对BOT项目是否需要成本监管意见不一,等等。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对市场化改革模式认识的模糊。
不同的市场化模式需要相应的政治、法律、经济及监管体系、制度来支撑。无论哪种模式,最终的定位主要是政府、公众和企业三个角色之间的关系界定。归纳起来,主要是竞争性特许经营模式 (包括管理/租赁、BOT/TOT、整体特许经营)和专营模式(包括私有化模式、公私合资模式及公有企业模式)。
四
综合比较分析国内外各种经营模式,我们认为,每种经营模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
1.国外水务企业经营模式的共同点:
(1)促进市场竞争,放松准入条件。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英国、法国,它们采用的各自的经营模式,都是各国政府根据自己国家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竞争,提升水务企业的竞争力而采取的策略,私有化只是其中手段之一,并不是最终目标。
(2)加强监督监管,提高服务效率。虽然这些国家的政府为了促进竞争,而相应实施了推进私有化改革的措施,但是政府放手让企业经营公用事业,让私有资本参与管理,不等于政府甩手不管,政府只是将原来负责经营管理的职能甩给社会和私营企业,相反抽出身来,将精力放在了完善法律、加强监管、促进竞争、防止垄断上来,通过增强竞争,促进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和经济效率的改善。政府除了自行成立的监管机构外,还吸收了社会力量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应该说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3)把握价格制定权,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无论是哪个国家,即便是私有化经营的英国,其水价的定价权依然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欧美国家始终没有忘记包括水务企业在内的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一方面要保证这种公益性,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私有化经营企业的资本逐利,政府控制价格制定权,同时完善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就是在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它们都是在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经济社会比较发达,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监管比较到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操作规范、监管全面、投资较小的优势。
2.在我国,目前国家推广的是竞争性特许经营模式,也即法国模式。这种模式将成为水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模式。其主要原因:一是特许经营模式政策已经制定;二是城市水业产权界定困难,对已有资产采取租赁的方式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水资源的紧缺和战略地位,必须要保证有效减低系统风险,保证系统的公共安全性等。即便如此,专营模式仍是目前中国水业市场化改革不能回避的现实。这是基于目前水业市场竞争主体尚未成熟,大量自来水企业仍处于国有垄断经营模式下,容易被接受。
其实,经营模式的选择不能仅仅受效率约束、财务约束,还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一些经验表明,无论哪种经营模式都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特定模式是最佳的。
总之,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度、不同体制、不同文化下的水务企业经营模式,将有益于我们更好地根据企业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增效。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不论选择何种模式,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水务企业的公益性。
责任编校刘正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