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坤茂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论加强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英语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向坤茂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近几年来,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参加培训的人数越来越多,其目的就是使广大民警能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湖南省公安部门最近15年来一直没有开办英语技能培训班。从我省在职民警的英语技能整体偏低,英语技能培训在师资和教材方面均需加强。
在职民警;培训;维和民事警察;条件;英语技能;问题
引言
2000年,应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中国政府决定首次向东帝汶派遣国际维和民事警察。2001年1月,公安部向联合国东帝汶任务区派遣首批15名维和民事警察,揭开了中国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序幕,中国警察开始活跃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舞台上。从那时起到现在,我国已向东帝汶、波黑、利比里亚、科索沃、海地、阿富汗、苏丹等7个任务区派遣了893名的国际维和民事警察,目前还有180人在以上4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我国向联合国任务区派遣维和民事警察集中体现了中国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精神,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从2009年开始,我国组建和派遣维和民事警察的方式也发生了转变,2001年我国首次向东帝汶派遣的国际维和民事警察时,所有队员是由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组建的。随着我国国际维和任务的不断增多,公安部逐渐把组建维和民事警察的任务分配到各省公安厅,由各省公安厅单独在全省在职民警中选拔队员组建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并派往联合国维和任务区。到目前为止,已有广东、云南、湖南等省陆续组队并被派往联合国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11年来,我国维和民事警察的培训地点一直没有改变,不管是公安部统一组队的民事警察培训还是各省单独组建的民事警察培训,培训地点都在河北廊坊武警指挥学院,由各省组队自己培训的情况还没有出现。
2010年以前,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培训基本上由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培训部负责,2010年8月后由湖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负责。就开办英语技能培训班而言,笔者查阅了1995年以来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参加培训的所有课程表后发现,从1994年9月至2000年9月共16年间,湖南省公安部门仅仅在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办过两期英语技能培训班,笔者作为原湖南公安专科学校的英语教师,恰好参与了这两次培训班的教学工作。第一期英语培训班于1995年的10月份举办,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处长的董××组织了湖南省第一次在职公安民警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提高班。该班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在职公安民警和各地、州、市出入境管理科的在职公安民警50人组成。当时,为了使所有参加培训的在职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英语技能培训的重要性,时任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的董×亲自带队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20天。由于参加培训的民警英语水平参差不齐,一个星期后,50人的培训班被分成一个快班和一个慢班授课。第二期培训班在1996年上半年开班。当时公安部要求湖南省公安厅派15名女警参加当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保卫工作,为此,湖南省公安厅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英语技能培训班。来自湖南省各地、州、市公安局的30名女警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时发现,符合参加世界妇女大会保卫工作的女警只有13人,为了完成公安部布置的任务,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师资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派了2名英语女教师参加此次保卫工作。此后14年来,虽然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的培训力度逐渐加大,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在职公安民警人数也由过去每年的1500人左右增加到现在每年的7000人左右,但遗憾的是其中再没有举办过一期英语技能培训班。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我国的国际地位、国际影响力来看,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一)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水平与湖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目前,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总共有6万多人。这6万多公安民警的中坚力量主要由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和原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中专)毕业的学生组成,其中40岁以下的在职公安民警绝大部分是在1995年后从两校毕业的。毕业时,虽然这批民警通过了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具备了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但能和外籍人士流利地进行交流的在职民警较少。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既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十分重大,因此,我省在职公安民警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他们每天接触和处理的事情大多与其他公安业务知识有关,运用英语业务知识处理相关业务的在职公安民警主要集中在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地、市公安局是出入境管理科),同时,由于这类民警接触的大多数是本国公民,业务也主要是办理出入境的相关手续,英语锻炼的机会不多,客观上限制了这类在职公安民警英语水平的运用和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技能也逐渐下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来湖南省访问、工作或定居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涉外事件或案件也逐渐增多,这对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2010年参加维和民事警察选拔时的表现凸显出加强英语技能培训的必要性。2010年8月,公安部指示湖南省公安厅单独组建一支15-20人左右的中国国际维和民事警察部队参与联合国利比里亚任务区维和,同时告知了参加国际维和民事警察选拔的7项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2)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3)从事公安(含边防、消防、警卫)工作5年以上:(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5)具备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6)具备熟练的汽车驾驶技术(2年以上驾龄):(7)年龄25周岁以上,40岁以下(副处级以上民警视具体情况而定)。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对此十分重视,发文要求各地、州、市公安局发动广大在职公安民警积极报名并认真准备,并于2010年10月上旬到湖南警察学院参加选拔考试。但1个月之后,在职公安民警报名人数寥寥无几,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不重新发文,明文规定每个地、州、市公安局到湖南警察学院参加考试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即便如此,最后来参加考试的在职公安民警也只有60人左右。10月上旬,湖南省维和民事警察选拔考试在湖南警察学院如期举行。考试时间为2天,第一天上午进行大学英语四级听力、阅读、写作考试,下午进行口语考试;第二天进行体能和驾驶等方面的考试。英语的听力、笔试和口语考试由来自河北廊坊武警指挥学院的老师负责。选拔原则是:第一天上午没有通过四级听力和笔试的在职民警不得参加之后的口语考试,以此类推。从英语听力考试的结果看,成绩很不理想,参加考试的在职民警听力基础普遍较差,满分为100分的四级听力考试,四分之一的民警得分不超过50分,这批人只能被淘汰;在下午的口语考试中,能够和面试考官用英语进行交流并就命题进行即兴演讲的民警不到参加面试人数的三分之二。两天的考试结束后,只有不到25人符合基本的选拔条件。2011年初,湖南省公安厅不得不又从各地、州、市公安局选派了大约15名在职民警和通过了初试选拔的民警共40余人一起前往河北廊坊武警指挥学院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廊坊武警指挥学院把参与培训的学员分成一个快班和一个慢班授课。经过三个月的集中培训后,仅有不到20余人初步通过了联合国官员的考试。这批民警回家后,等待我国驻土耳其大使馆官员最后的一次电话考试,最终又有几位民警因为不能准确回答或根本没有听懂大使馆考官的提问而最终落选。尽管最后湖南省单独组织向联合国利比里亚任务区派出了代表中国的国际维和民事警察部队,但组建过程确实是一波三折。
(三)目前能够满足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条件的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人数少、年龄偏大。数据显示,从2000年1月我国公安部向联合国东帝汶任务区派遣首批15名维和民事警察以来,湖南省有6名在职公安民警参加了联合国维和民事警察部队参与国际维和事务,与此同时,在过去近十年里,湖南省参加国际维和民事警察部队的人员基本上是几张老面孔,如:湖南警察学院的黄伟副教授分别参加东帝汶和利比里亚两次维和,李序迎副教授分别参加东帝汶、波黑和海地第三次维和;此次我省派驻利比里亚任务区的维和民事警察部队中又有来自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的的曾广槐,他此前也代表我国参加了东帝汶的维和行动。他们三个人当中,最小的李序迎副教授已满38岁。假如今年赴利比里亚的中国维和部队不是由湖南省单独组建而是由公安部组建,目前在利比里亚执行维和任务的这批民警到底会有多少人能通过全国的筛选尚不得而知。以上事实都说明:湖南省目前符合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加强湖南省国际维和民事警察后备力量的培养已十分必要。
与公安民警其他业务知识的培训相比,难度要大,英语技能的培训要求更高,对民警本身的个人素质要求也更高,因此,要搞好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培训工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调研工作,摸清我省在职公安民警的实际英语水平。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公安机关的发展和队伍建设战略出发,对在职公安民警参与培训的工作需要,个人素质、参训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调研,为在职公安民警参与英语技能培训的内容提供依据。调研的方法要创新,因为英语技能的运用对大部分在职公安民警而言本身就是个难题,所以要改变以文件形式征求意见或对民警开展问卷调查的单一调查形式,而应该通过公安机关的各级组织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以核实在职公安民警的实际英语水平。具体来说,确定在职公安民警的实际英语水平可以分两步走:一是通过笔试考察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基础知识,如听力、语法基础、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二是通过面试考察在职公安民警的口语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英语基础知识和口语同等重要。所以在考察在职公安民警的实际英语水平时,两者不可偏颇。
(二)选拔合适的在职公安民警参加英语技能培训。“合适”是指具备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的在职公安民警。英语是一门基础性很强的学科,如基础不好,英语水平提高很有限,因此能要确保英语基础比较好的在职公安民警参与培训;其次,要考虑在职公安民警的年龄,由于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平时的工作中英语使用率不高,参加工作的时间越长,遗忘得越多,而年轻的在职公安民警刚走出校园不久,英语的基础还比较好,记忆力也比较强,学习起来更容易取得比较大的进步;再次,在职公安民警对参加英语培训是否持积极态度非常关键。客观地说,英语知识的学习与公安民警的其他公安业务知识学习相比,缺少趣味性,强调个体的参与,个体的自主能动性要求更高,教学过程中缺少案例,教学过程中一般不采用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即对某个内容用英语进行演讲,其难度与其它公安业务知识学习不可同日而语。如果在职民警没有强烈的个人兴趣,英语技能培训工作很难有实质性的效果。
(三)英语技能培训班课程安排要科学,课时安排要合理,培训时间要适中。英语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听、说、读、写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因此,英语培训的课程主要安排听力、口语、阅读、写作四门课。一般说来,英语听力水平的提高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不是一朝一夕能成功的。由于大部分在职公安民警掌握的词汇量有限,一个句子中很可能有几个单词听不懂,这就要求他们掌握足够的词汇量,同时,听力水平的高低还与在职公安民警能否具有基本的拼读能力有关,不会读或不会拼的单词,人的大脑中一般不会有比较深的印象,在听力训练中,在职公安民警对自己不会读或不会拼的单词很难正确理解,这样会阻碍听力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安排英语技能培训课时,听力训练每天都要有,时间安排1个小时左右,不要太长,因为听力训练时间越长,人就容易疲劳,效果反而不佳。再次,听力训练一般要安排在上午,这段时间人的精神更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职民警在培训班课程结束后,每天都要坚持听30分钟左右的英语,否则,其听力水平又会很快下降。英语中的“说”就是人们常说的口语训练。英语口语训练需要以语法为基础,在职民公安警首先要了解英语基本的语言表达技巧和方式、了解相关的英、美文化知识,再通过课堂对话或课后交流的方式加以提高,每天上午安排2个小时左右。“读”的主要目的是让在职公安民警掌握基本的语音、语调和节奏,培训过程中教员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在职公安民警纠正错音、错调,掌握基本的断句技巧,每天上午安排1个小时左右。“写”要安排在下午,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主要内容是学习写相关的公文或值班报告,因此先要注意引导在职公安民警掌握不同文体的基本句型,之后才能引导他们学习相关文体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再引导他们背诵一系列的范文来加深印象。整个培训时间安排15天左右。
湖南省在职公安民警英语培训工作虽然刻不容缓,但目前要开展此项工作还面临以下困难:
(一)部分在职公安民警虽然政治觉悟很高,业务能力很强,英语基础也不错,但对参加工作以后还要继续学习英语缺乏兴趣,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即使他们英语学得再好也可能没有用武之地。因此公安部门各级领导首先要加强对在职公安民警的思想教育,促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要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提高自身英语水平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
(二)师资力量有待加强。要搞好我省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英语应用能力,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我省在职公安民警的培训任务主要由湖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从师资而言,其它公安业务技能培训的师资主要来自于湖南警察学院的在职老师或从全省各地、州、市公安局抽调的经验丰富的领导或民警,与此不同的是,全省各地、州、市公安局几乎没有能从事警务英语教学工作的在职公安民警。因此,英语技能培训的教学任务只能由湖南警察学院现有的英语教师担任,而现有的湖南警察学院的英语教师大多毕业于各高校外国语学院,所学专业基本上是英语教育和翻译。虽然许多教师在学院已工作多年,但对警务英语知识了解不多。因此,目前最便捷的方法是有计划地将湖南警察学的部分在职英语教师送到廊坊武警指挥学院去进修,以提高教师警务英语教学的水平。
(三)在职公安民警英语技能培训缺乏通用教材。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在职公安民警英语技能培训的通用教材还没有,开展英语技能培训的各警察学院和各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都是各自为战,教材基本上是自编的讲义,这些讲义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笔者认为目前最稳妥的办法是由各省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倡议由全国多所警察学院的英语教师和河北廊坊武警指挥学院的学者和专家一起编写一套全国通用的警用英语教材。
结语
提高我省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技能水平,不仅是我省公安队伍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增强国际影响力的需要。加强我省在职公安民警的英语技能培训已刻不容缓。
Key works:in-service police;training;peacekeeping civilian police;condition;English skills trainings;problems
On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English Training Among In-Service Police in Hunan Province
Xiang Kun-mao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In recent years,more and more in-service policemen in Hunan province have attended trainings to adjust themselves to the new situations and tasks.But much attention should be attached to the situation that there has never been any English training class held in th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of Hunan Province within the past 15 years.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the necessity,the way and the problems of English training among the inservice police in Hunan Province.
H319
A
2095-1140(2011)06-0132-04
2011-11-2
向坤茂(1969- ),男,湖南洞口人,湖南警察学院基础课部副教授,主要从事英语教学法研究。
叶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