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公共伦理的发展困境与整合之路

2011-08-15 00:50熊昌茂
关键词:伦理文化

□熊昌茂

论乡村公共伦理的发展困境与整合之路

□熊昌茂

社会转型期“效率至上主义”理念的植入与羁绊使乡村公共伦理逐步游离于传统优秀乡村伦理文化。加之,乡村公共伦理的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嫁接难题以及尚未及时导入的乡村公共伦理教管体系等使乡村公共伦理呈现出失范的困境。故此,诠释乡村公共伦理的历史演变规律与发展桎梏、设计和建构契合传统性与现代性的乡村公共伦理规范体系并成功输入到现实的乡村政策系统中,是乡村走出公共伦理日益式微乏力窠臼的实践理路,也是遏制乡村伦理性危机、走向农村善治的最佳维度。

乡村公共伦理;困境;整合

尽管乡村社会历来是考察中国社会变迁的窗口以及在制度层面上不断进行着深入的变革。但随着乡村现代化进程的启动而衍生的伦理结构解体和道德体系败退等繁多复杂的不虞效应正加剧着乡村社会由治理性危机向伦理性危机的嬗变。通过透视多重价值观冲击下的乡村社会,我们发现乡村公共伦理的历史演变并未契合乡村治理模式的转换,乡村公共伦理不同程度地彰显出遗落与裂变的轨迹。如何新建与整合乡村公共伦理正成为伦理学家们思考与探究的难题之一。

一、乡村公共伦理的历史演变分析

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伦理格序维系、道德观念深厚的社会。乡村在中国社会结构和伦理文化的变化发展中具有典型意义,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形成和孕育的基本单位。正如梁漱溟所说,“中国原为乡村国家,以乡村为根基,以乡村为主体,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1]578-580“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体,中国的文化、法制、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1]10。加之得益于有效的习俗教化,因此传统伦理道德理性构制能够在乡村草莽之间得以千年不变的运作与传承。作为一个有着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入则孝、出则弟”、“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泛爱众”等道义理念深深沉积于国民之心,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立足于血缘家庭和农耕社会现实根基之上、具有鲜明的家族本位与家国一体化”[2]的伦理秩序,维系着家国之和谐稳定。在中国革命与建设时期,通过新的政治经济思想夹击变革乡村家族文化,改变封建伦理道德对乡村发展的桎梏,破解旧伦理秩序成为这一时期的任务与内容之一,为乡村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新格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时期,乡村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相较于乡村经济的繁荣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乡村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操守趋于下滑。随着市场经济全面推进,乡村伦理关系和农民道德观念随之急剧转变,伦理传统与现代观念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乡村社会愈加凸显,伦理道德标准的货币化、资本化特性使得优秀乡村传统伦理出现断裂与嬗变的症候,乡村伦理道德面临着深重的伦理性危机。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二、乡村公共伦理发展的困境解析

社会转型与乡村公共伦理转制的失调、乡村公共伦理的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冲撞以及尚未及时导入的乡村伦理教管体系使固有的乡村伦理规范幻化得模糊,乡村伦理精神渐次偏离乃至失却。故此,当日益势微乏力的乡土文明在唯实唯利的现代性文明扩张中反抗挣扎而趋于溃退之际,诠析乡村发展与实践所面临的伦理性危机也许是走出乡村公共伦理失范窠臼的理路之一。

(一)乡村传统文化边缘化导致乡村公共伦理嬗变

在通往现代化的征途并与城市现代化接轨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始终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境遇,并逐渐居于边缘化境地。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进军乡村地区,理性经济和等价交换原则占据了乡村主流社会思潮。加之,劳动效率的提高使得农村土地经营和料理加快了速度,原本家庭式小作坊被毫不留情地取代等引起的对效率主义的过分追逐,导致了传统乡村文化发展的虚化与边缘化,传统乡村文化秩序和乡村文化价值体系濒于消散解体,乡村文化的独特性已经或者正在消失,或许正在沦为现代城市文明的附庸。由此,加重了经济交换理念带来的对社会公平、社会责任的漠视,乡村伦理受到了严重冲击,造成乡村价值层面混乱,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由治理性危机向伦理性危机的嬗变。其次,在由家庭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过程中,传统的乡村公共伦理观念已呈现弱化态势,伦理观念的基础已经发生了质变和动摇。在以市场交易和民主政治为基本导向的现代社会,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格局和乡村社会形成的一些家族法规、村规民俗正处于分裂的混乱秩序中。然而,社会转型期新的乡村道德伦理原则并未随之跟进,由此造成不同群体间出现分歧甚至断裂的伦理价值标准,乡村伦理道德呈现松散化、碎片化趋势。继而,家庭伦理、婚姻伦理、财富伦理等相关伦理问题愈加凸显,乡村社会陷入了伦理性危机的泥潭。

(二)何以嫁接乡村公共伦理的传统性与现代性

发轫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随之,与之契合的效率意识、契约意识等现代伦理观念极大冲击着乡村社会固有的伦理关系,传统与现代各种伦理思潮相互激荡甚至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道义经济”和“理性小农”的伦理冲撞。塞缪尔·波普金认为农民作为“经济人”比任何资本家都不逊色,是能够为追求最大化利益而做出理性选择的。而斯科特吸取了查亚诺夫的观点,认为“以可靠和稳定的方式满足家庭生存的最低需求是农民做出选择的关键标准”,[3]并指出“安全第一”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伦理原则。尽管这种争论还在继续,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多元化致富途径选择中确实印证了其经济理性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城市化与工业化浪潮所带来的用地紧张、失业问题及其引发的矛盾又表明农民依然执着地将土地视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原则得到了佐证。

2.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伦理震荡。“在传统农村社会,农民聚村二居,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4]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下,村民交往频繁,人际交往交叉密集并在血缘地缘上逐渐形成以“己”为中心的“熟人圈”。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通行于“陌生人社会”的契约精神和市场交易的规则意识逐渐渗入乡村社会,冲击了乡村社会的伦理基础,打破了乡村社会长期以来的“熟人”限域,农村社会渐渐转变为半熟人社会。由此,乡村社会的信任呈现出基于“熟悉”的“特殊信任”与基于“契约”的“普遍信任”并存的格局,造成乡村居民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上的困惑与矛盾。

(三)尚未及时跟进与导入乡村公共伦理教管体系

在我国古代社会,城市作为封建统治的中心,道德教化的推广相对较易。然而国家的伦理教化怎样逐步深入广大乡村腹地呢?这其中,民间组织在广大乡村社区的道德教化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史学家研究,“魏晋南北朝以后,朝廷命官收缩至县治以上的官府,县及县以上为命官,县以下则由民间有德行长者、有名望乡绅、有财产地主及身强力壮者等担任”。[5]传统国家正是通过行政力量编织民间社会,又以自治性的社会力量推动政治权力下移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普及,在广大乡村构筑起无所不在的习俗教化网络,实现了对广土众民的有效统治。然而进入近代社会后,农村知识分子随着文化中心转移到城市而纷纷向城市集聚,乡村社会并没有及时跟进现代文明伦理教化,呈现出乡村伦理教化的衰落与盲区。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变以及广大乡村地区多为穷乡僻壤之地,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及党员干部作为政治权威、行政权威和道德权威在乡村地区无形地被弱化或消解,很多乡村地区出现了无权威和无教化状态。由于,“除发达地区和城市附近的一些乡村外,绝大多数地方的乡村还是以家庭和村落为单位”,[6]加之,广大乡村地区的碎片化分布,因此乡村地区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同时,乡村伦理教化需要乡村居民的互动回应与智性接受能力,然而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教育努力,乡村人的受教育程度有大幅度提高,但整体而言,乡村人的文化素质和智能程度依然很低,乡村人具有的“农民”的阶级局限性和家族伦理文化情结在相当程度上也天然地排斥现代伦理文化的导入。

(四)乡村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乡村民主生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以直接选举、村民自治为主题的基层民主建设在管理乡村事务、协调村民与政府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乡村人的公民责任意识也得以萌发与觉醒。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在乡村的形成与成熟。根本原因就是我国乡村社会仍然未能从官本位社会、家族社会与身份社会之中剥离出来。由于小农经济社会的长期桎梏以及政治性和宗法性人身依附关系还未完全脱解,“乡村人的家族意识、皇权意识、臣民意识和身份意识尚未彻底消解,甚至还相当浓厚”[7]。因此,基于乡村公民社会发育不良以及缺少来自乡村居民自觉认同的主体性基础,使得乡村伦理的建设充满了荆棘,公共伦理精神的触角未能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其次,因为“道德受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制度的制约,其产生、内容及作用范围由社会经济关系和作为经济关系表现的利益及利益关系决定”[8]以及乡村伦理的发展需要现代市场经济作为其物质支撑。故此,没有乡村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诚信、平等、公平和维护公益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共伦理将无法成为乡村人的道德自觉和行为之道。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市场扭曲”与“政府缺位”并存的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农村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人才、农资等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畸形,导致乡村伦理构建的市场经济远未发育成熟,缺少了建设乡村公共伦理的现实物质条件和扎实的经济基础。

三、乡村公共伦理整合的进路与期待

在抗拒与突变、变迁与整合激烈震荡的社会转型期,我们需要洞悉乡村公共伦理建构的伦理蕴涵,设定乡村公共伦理建设的实践路向并探究乡村公共伦理失范导源于何方,这是我们在诘问与反思现代文明日渐湮没乡土伦理中索引乡村公共伦理的整合样式、追寻乡村公共伦理建基进路的应有之义。

(一)探寻乡村经济与乡村公共伦理发展的共生机制

随着我国都市化的迅猛发展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急剧增长,“现代”二字正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乡村社会。由此,城市现代性文明扩张带来了乡土社会物质的丰裕以及现代文明精神的生成,都市现代性文明不仅对进入城市的乡下人的观念、思想进行重构,而且在迅速扩张的都市现代性文明的覆盖之下,整个乡村也开始被纳入现代性文明的轨道,甚至有学者提出,这意味着乡土传统文明的断裂以及乡土伦理道德的溃败。是故,面对日益势微的乡土文化,传统“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必须转变为经济发展与乡村文化协调共生发展的契合机制,构建“文化为先导,经济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伦理文化建设的关系。在此过程中,理顺经济发展与乡村伦理文化体系建设的内联性是明晰经济发展是乡村日常生活和乡村文化的奠基、乡村伦理文化是乡村经济发展的指导的关键。随着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价值理性的提升,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经济发展并不是乡村人的终极价值追求,货币只是达致乡村文化建设的桥梁与载体。如果只是一味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旋律中挣扎,并未真正实现乡村经济发展与伦理文化建设的契合机制,并未实现乡村发展思路的“经济理性模式”与乡土伦理文化的“价值理性模式”的耦合,那么不久之后乡村文明的失落与衰败也许将向我们走来。为此,在乡土文化日益弱化的时代,探寻乡村经济发展与乡村伦理文化的共生机制也许是我们走向传统乡土文化的回归与复兴的进路之一。

(二)夯实公民社会组织对乡村教化的基础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9]因此,乡村伦理道德整合必须根据乡村实际,及时植入现代伦理因子,形成网络化的级次教管体系,改造传统乡村伦理文化。

1.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宣扬与教化“乡规民约”上的整体性功能,用公民社会组织兼具“德”与“法”的效果,为乡村注入一股健康、清新的伦理道德空气。

2.弘扬职业主义精神根据。西方学者莫尔的观点,职业主义具有一种行为的伦理规范,它具有与公民社会组织一样内在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出色的职业工作者,公民社会组织能够以更经济有效的方式为乡村提供社会服务。为此,乡镇企业、村委会集体下的个体承包农业生产单位等乡村生产经营单元应该做好伦理规制建设,践行职业主义精神,为社会公共伦理精神在乡村的扎根树立榜样。

3.植入现代文明伦理因子过程中保持优秀传统的乡村伦理原素。公民社会组织因其触角伸延广、影响大,不仅在复兴传统村社的集体性活动如庙会、唱戏、祭祖等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现代文明伦理因子的导入与组织内化的长效机制建设过程中也具有强大功能。是故,公民社会组织必须于抛弃传统伦理糟粕之中吸收现代伦理因子并以此来培育提升乡村居民的伦理道德认识、伦理情感和伦理责任,促生乡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夯实乡村教化的基础。

(三)构建乡村地域性制度,统筹乡村经济、文化伦理发展

当现代城市文明以一种千篇一律的方式对乡村人的思想和观念进行重构而使整个乡村被纳入到现代文明的轨道时,如何遏制这种现代性社会的翻版在乡村社会的重现,怎样在推进乡村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继续保有乡村传统优秀的经济伦理和文化伦理,已经成为伦理学家们思考与探索的难题之一。在此,我们提供一种思路,即通过构建乡村地域性制度,统筹乡村特色伦理文化建设,以解决乡村公共伦理存在的困境。地域性制度主要是指乡村大众根据本地区的自然地理、文化习俗以及经济社会等地域性条件,制订符合本地域的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乡村文化伦理

当传统村落的价值体系在城市体验中销蚀,日渐失去了乡村社会往日的精神文化内涵之际,我们所要探寻的就是如何通过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来唤醒已经扎根于村民心底和精神结构的乡村文化良知,承继和挖掘乡村文化特色、经营与打造村社文化品牌,形成具有乡村特质的文化标识符号。

2.乡村经济伦理

随着城市已有的负面的“金钱伦理”向乡村社会的传导,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形成的求同求稳、小富即安的保守观念经济伦理正逐步瓦解,“‘先富光荣’对‘平均主义’的绝对消解和替代”[10]又失之简单。为此,我们积极倡导乡村经济主体的盈利欲望与伦理行为选择的和谐统一,缓和致富冲动与求同求稳的内在紧张。当遭遇伦理冲突与道德悖论之时,用契合现代伦理要求的游戏规则规范、制约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实现乡村居民的伦理道德义务与经济运行规则的耦合。

(四)重构由政府、民众与权力精英共同推动的村落共同体

正如著名政治学家俞可平先生所说:“政府创新的根本动力源于实践、社会环境和人民群众。”因此,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我们可以认为乡村伦理的重构动力主要来自民众的压力、政府的激励和村落权力精英的双重代理。

1.民众的压力:重筑精神家园的需要

市场经济带来的自由流动性使乡村社会逐渐蜕变为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集的状态,乡民陷入了疏离、孤立与焦虑的困境。为此,通过“文化兴村”等战略平台为村民提供村落共同体的体验并以此为契机让村民懂得村落共同体的重构,也许可以找回失去的集体经济时代的精神文化家园。

2.政府的激励:建设和谐农村的需要

谋求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场经济完全揭开了过去政府与村民之间那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过程中,村落共同体的重构可以缓解农民在与政府展开利益博弈时的紧张关系,让村民能够以趋于理性的方式对待农村社会利益纠纷关系,为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3.村落权力精英的双重代理:制度保证的需要

村落核心领导人物的出现,是推进乡村战略发展、灌输教化乡村战略理念、契合村民共同意愿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政治体制框架内,“村民权力精英承担着‘双重代理’角色,即一方面村干部是经由村民选举产生,作为村民的利益代理人,理所当然地要为村民服务;另一方面,村民干部又要代替国家管理、控制农村社会。”因此,村落精英在契合村民与上级政府共同意愿从而达致“帕累托”最优效应的过程中必须寻求双重代理的角色平衡,防止角色失衡与偏颇。

四、结语

如果说,作为一种特殊的“硬管理”形式存在的乡村现代化建构,揭示的是乡村发展的工具性价值;那么,新时期乡村公共伦理诉求伦理道德和对乡村公共伦理本质的确证,则彰显了乡村发展的目的性价值。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必须重建以乡村公共伦理为核心的乡村文化,培育具有伦理精神的新式村民。毋庸置疑,乡村公共伦理作为有力支撑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的催化剂,必然为乡村在现代性追寻中提供更广的人文视窗与更深厚的价值合理性基础。

[1]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杜玉珍.我国乡村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J].理论月刊,2010,(9):166.

[3]郭于华.重读农民学经典论题—“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J].读书,2002,(5):105.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6-10.

[5]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144-150.

[6]尤兴海.乡村公共伦理建设的难题解析[J].伦理学研究,2003,(6):23.

[7]新华网.农村改革30年来的伦理变迁与反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9-04/07/content_11141068.htm,2009-04-07.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4.

[9]新浪网.没有制度保证的地方政府创新会裹足不前 [EB/OL].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122/00141949301.shtml,2008-01-22.

[10]周松强.乡风文明与村路共同体的重构——义乌市祥贝村“文化兴村战略”解读[R].浙江: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2008-09-12.

(责任编辑:杨红香)

C9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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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91(2011)01-0085-05

2010-12-29

熊昌茂(1986- ),男,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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