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解析

2011-08-15 00:50臧小芳
关键词:主体农民农村

□臧小芳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解析

□臧小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旨在富裕农民,实现农村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它为的是农民,靠的也是农民,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是,由于历史惯性、制度设计、农村资源流失、农民自身意识以及官员农民观、政绩观的问题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处于缺失状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地位;原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质上就是使农村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走向现代化,这是党和国家从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它涉及到我国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这样一项重要而伟大的事业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因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农村,而农村是农民的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在建设中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

目前,在中国理论界对于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一直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是现代化建设的阻碍因素。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农民自身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认为农民落后的思想和行为与现代化的要求格格不入,农民没有能力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许多西方学者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般认为农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支落后的力量,是理应被淘汰的对象。恩格斯曾经说过:“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1]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完全有能力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因为我国农民数量庞大,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地发挥过重要作用,在现代化进程中也表现出强大的创造力。其实,两种观点都有它的合理性,也都各自有其不足之处。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也不例外。第一种观点放大了农民的局限性,没有看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其消极作用。第二种观点在肯定了农民有能力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的同时,忽视了在我国要真正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有一段路要走。但不管怎样,我们都不能否定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这是历史的决定,也是现实的需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1.我国农民在历史上发挥过的巨大作用提示我们,无论社会发展到哪个阶段都不能忽视农民

首先,从我国整个封建社会发展过程看,农民既是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又是破坏这种稳定、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主体力量。因为在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农民一直在为争取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同地主阶级作斗争。尽管这些斗争最终没有使社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却迫使统治者不得不调整政策,从而客观上推动了社会逐渐向前发展。其次,在近代西方列强入侵中国后,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运动,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革命运动,农民成为革命的主力军,与工人阶级一起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实现了建立新中国的梦想,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这一伟大壮举向世人揭示了中国社会底层潜伏着一支巨大的社会力量,这股力量一旦被唤醒,将会使中国社会的发展发生历史性的跨越。再次,新中国成立后是农民牺牲了自己的利益,解决了我国工业化初期的资金积累问题,为国家工业化体系的初步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据有关专家研究,1952年到1978年,通过国家主导下的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的途径,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7140亿元的资金积累。[2]最后,在十年的“文革”动乱使我国的经济濒临崩溃的危急时刻是农民又一次拯救了中国——他们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办乡镇企业,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带动了整个改革事业的前进,也成就了中国国民经济三十年的持续增长。今天,当农村发展陷入困境的时候,农民依然在积极地探索着,可以说在发展的道路上农民的脚步一刻都没有停止过。历史告诉我们在我国谁无视农民、抛弃农民,谁就将一事无成。

2.新农村建设呼唤农民主体地位的回归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地展开,在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农民积极性不高,出现“上热下冷”的状况。而究其根源,就是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为什么上热下冷?为什么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因为农民没有动。梁漱溟曾经说过,“只有乡村有办法,中国才有办法,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都是如此。”[3]而想要“乡村有办法”,就必须先让农民有办法。新农村建设中,如果不能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那么上热下冷的局面将继续存在,新农村建设也终会流于形式。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内因,没有这个内部动力,再多的外部刺激也只能带来一时的虚假繁荣。只有到了农民把农村建设当作自己的事来做的时候,新农村建设才能拥有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呼唤农民主体地位的回归。

总之,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但现实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是缺失的,而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解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农民自身意识问题、也包括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农村资源的流失以及官员农民观、政绩观问题等。

1.我国广大农民群众还没有具备必要的主体意识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农民始终处在被剥削被压迫的位置上,毫无政治权利可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构成了封建社会稳固的基础,也使农民养成了与世无争,易满足的习惯。一直以来农民不是到了实在无法生存的地步不会插足政治,而封建国家也只有到了农民起义威胁到自身统治的时候才会真正关心农民,于是在封建中国形成了国家不管农民,农民也不关心国家的政治传统。这种政治上的疏离和被动是造成农民主体意识缺乏的重要原因。而这一传统以历史惯性的方式延续下来,影响着今天的农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由国家来主导农民、农村的一切。在崇拜权威的心理作用下,农民也顺从地按照国家的指示前行。这一时期,尽管农民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但他们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反而在自身的发展问题上更加依赖国家,这也是日后在解决“三农”问题时,很多人包括农民自己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应该怎样做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的思想行为发生了一些变化,经济上不再满足于自给自足,开始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政治上也开始关心国家政策对自身是否有利,不再逆来顺受,维权意识开始增强,但总的来说,处在转轨时期的我国农民基本上还是有自我主体意识而无集体主体意识。农民个体为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发展不遗余力,积极追求更好的生活,与此同时由于缺乏集体主体意识,农民总体上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组织来维护集体利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位置上。总而言之,意识问题不解决,农民主体地位就难以确立。

2.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源于作为主体应有权利的缺失

所谓意识源于实践,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主体权利谈何主体意识?农民之所以成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其所拥有权利的贫困,这种贫困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1)农民政治权利的缺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现实中农民的政治参与欲望并不强,政治权利的行使也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这一方面由于农民政治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主要的还是在于我们的政治体制的问题。比如,在村委会选举方面,基层政府干预过多,强制选举、贿赂选举的现象普遍,农民的政治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政府运行方面,行政权力倾向于自上而下的单向运行,官员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导致官员的政治行为对上不对下;政策信息资源封闭,使农民缺乏对政治生活的知情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益缺失。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健全。对于我国农民而言,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是人大,但这一渠道也是不畅通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在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太低。据统计,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构成中副县级以上党政官员约占60%-65%,企业家兼书记和基层党政官员约占6%-15%,企业家不兼书记的约占14%-25%,无官知识分子占5%-8%,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无官一线劳动者只占0.8%-2%。总体来看,官员代表约占90%以上,平民代表总体低于10%,其中,包括农民在内的一线劳动者仅占1%到2% 。[4]显然七亿多农民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与其在占全国人口总量的比例是不相称的,这样一来出现了在农民利益问题上学者和官员代为表达、农民集体沉默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无法断言这种表达方式一无是处,但有谁能比农民更了解农民?政治权利的缺失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主要原因。

(2)农民经济权力的缺失

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和社会保障权等。这里所说的农民经济权利的缺失主要是指在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方面的缺失。首先,在劳动权方面,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得农民没有实现充分就业。根究农业部的调查,现在农业劳动力在农业上每年只需有80-90天就够了,这意味着有两亿多农民是农业生产中不再需要的,应该通过别的途径实现就业,国家把这部分农民叫做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失业人口的称呼相比似乎意味着国家对于这部分处在隐性失业中的农民没有帮助其就业的义务,他们只是多余的人,国家的就业政策也在无形中形成了对农民的歧视。其次,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一国两策。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早已建立并逐步走向完善,城市居民普遍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五险,贫困居民还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护。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都还处在探索试点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最近才建立的,可以说我国农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这些经济权利的缺失也使农民失去了成为主体的物质基础。

(3)教育文化权利的缺失

很多人一直在批判农民愚昧、落后、无知,说他们无知识、无素质,很少有人反思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究竟给了农民什么。农民素质低,没有知识,那是因为长期以来城乡教育文化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国家社会没有给农民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三的农村居民,教育资源的占有量却不足三分之一。在学生教育方面,城乡差距太大,农村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与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占全国学生人数的比例严重不符,城市学校特别是重点中学中,多媒体教室、劳动教室、书法教室、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等现代化教学工具一应俱全,更配备了大批优秀教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的中小学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学校的办学条件只有“三尺讲台、一支粉笔、一张嘴”,教师队伍也不稳定,优秀教师流失严重,鉴于此,说中国的“农村学校像非洲,城市学校像欧洲”一点都不为过。在农民培训方面,大部分农村地区几乎找不到以农民为对象的培训机构,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得不到科学指导。而在文化资源上,城乡更是相去甚远,城市中大剧院、电影院、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比比皆是,而农村几乎与文化生活绝缘。可见,农民素质不高源于他们得到的太少。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是合理的却不是最有效的

之所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是合理的,是因为它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农民群众的历史心理。我国农民几千年来所追求的不过是一块能维持生存的属于自己的土地。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正是抓住了农民的这一利益诉求,打土豪、分田地,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才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及依赖心理经历了几千年的沉淀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加上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现有的既能满足农民要求,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出了巨大的经济带动作用,使国民经济困难局面得以打破并持续快速增长,胡耀邦对此曾毫不掩饰的赞扬,称其为“一撅头刨了个金娃娃”。除此之外,在国家财政还无法全面覆盖广大农村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起到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它合理存在的重要原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最有效的形式,因为它与我国逐步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矛盾。首先,市场经济是追求规模和效益的经济,以小块土地经营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然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其次,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性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农民之间无法形成较强的经济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农民组织化的进程因为缺乏利益纽带而进展迟缓,也因此农民在社会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最后,“农村现代化要求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从以农业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转变,但家庭经营承担不了第二、第三产业的组织和生产任务。”[5]也就是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很多要求,它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但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成为农村发展和实现农民组织化的束缚因素。

4.农村资源流失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难以确立的重要原因

农村资源流失主要是指农业产业资源流失和人力资源的流失。其中农业产业资源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城市化建设大量征战农地;农产品通过剪刀差的形式低价输入城市,成为工业原料;城市建设的建筑材料的获得以农村生态资源的破坏为代价;农民的存款也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城市,自己却借贷无门……农村资源的流失使本来就缺少话语权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变得更加贫困和孤立无援。如果说农业资源的流失还可以弥补的话,那人力资源的流失问题解决起来会难办的多。农村人力资源的流失有两种途径,一是农村的孩子大都通过考取普通高校、职业技校的方式走出农村,大部分人在毕业以后都选择留在条件较好的城市工作,而不是农村;二是通过进城务工的形式,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进城市,形成农民工这一庞大而特殊的群体。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农民工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0%以上,其中在中国产业工人中农民工占到57.5%,第三产业中农民工也占到37%。[6]他们成为城市发展最强大的储备力量,同时也使农村的发展面临着威胁——中国产生了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逆淘汰问题,即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选择离开农业、农村的往往是那些经营能力和农业技术水平差的农民,留下来的是经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农民,在我国却出现了相反的现象,能力强的人离村进城,留下的是那些经营能力差的人和老弱病残少等。这些人显然无法承担起新农村建设的大任。长此以往,农村的发展势必进入死胡同,如果不及时解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根基将被动摇。

5.官员在农民观、政绩观上的认识误区影响了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

(1)在领导官员特别是基层管理干部中普遍存在着消极的农民观

长期以来,很多官员普遍认为中国农民素质低、思想保守,是政府开展工作的阻碍因素,因此官员不愿与农民打交道,在很多事情上能避开农民则尽量避开,许多理应由农民来做的事也被政府包办代替了,农民的主体性被逐渐削弱。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基于英、法、德的农民观和列宁基于俄国的农民观的影响。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关于农民问题的论述中,他们普遍把农民定义为一种落后的、需要被置于先进的工人阶级的领导之下并加以改造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但由于他们的生产方式使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还是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7]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阶级由于地域的隔绝性、土地的分散性、劳动的孤立性而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从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运动,农民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往往通过追随其他阶级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同时指出,这种落后力量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深而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可以说在马列主义理论中农民不是现代化的主体,而是被淘汰的对象。这种观点也深深影响着一些人对农民的看法。第二,现实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官员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取消农业税前的乱摊派乱收费以及政府强制占用农民土地等等一系列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使得农民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积聚了很多的矛盾,产生了严重隔阂——农民不再相信政府,经常在政府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对立的姿态。农民的这种表现也让政府官员怵于和农民打交道,久而久之形成了农民干农民的、领导干领导的,官民互不干涉、互不信任的局面,这显然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

(2)“只唯上,不唯下”的官员作风使农民的需求、意见被轻易地忽视

官员对上不对下的行政行为源于官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不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利于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不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也能扭曲行政人员的观念和行为。当前我国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缺陷,即上级决定下级,民意测评被忽视。这种自上而下缺乏群众公认的评价体系导致了干部政绩观的扭曲,很多官员信奉“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8]的为官哲学。这种观念易使官员养成形式主义、浮夸虚报、急功近利、报喜不报忧等不良作风,他们追求政绩不是为了人民,而是为了向上级邀功请赏、升官发财。新农村建设中这种扭曲的政绩观使领导干部忽视农民的需求和作用,包办代替,大搞形象工程、短期工程,建设工作止于会议、口号,实际行动很少,表面热火朝天,实际农民静观、乡村不动。因此,不完善官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不改变官员已经扭曲的政绩观,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积极性就发挥不出来,主体地位也难以确立。

三、启示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就曾有过大规模大范围的乡村建设运动,一些知识分子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地方从事乡村建设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有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等。其中以梁漱溟在山东领导的乡村建设实验最为人们熟知。最终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由于当时社会环境及理论行动自身的局限性而失败。梁漱溟在反思的时候曾指出,乡村建设的两大难处,“一是高谈社会改造而依附政权,二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9]尽管现在的中国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已大不相同,但事实上,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梁漱溟所说的两大难处依然存在。如何破解这两大难题,将是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和新农村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状况,要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要帮助农民尽早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意识;要以农民的个体利益为突破口,建立完备的激励机制,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发展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组织,实现农民的组织化,为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组织保障;要彻底改变牺牲农村发展城市的方式,让社会资源更多地流向农村,使农民掌握成为主体必要的资源条件;要树立正确的农民观和政绩观,相信农民,尊重农民。总之,只有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了,新农村建设才能不断前进,从而避免好的政策流于形式和口号。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9.

[2]潘逸阳.农民主体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0.

[3]梁漱溟全集(第5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225.

[4]应学俊.人大代表“官、民”构成比例失衡的现状必须改变[EB/OL].http://yxk.cn.yahoo.com/articles/20100304/26u9_1.html.2010-03-04.

[5]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70.

[6]徐铜柱.试论农民分化与新农村建设[J].桂海论丛,2007,(2):1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3.

[8]任仲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升华-论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N].人民日报,2004-01-12.

[9]梁漱溟全集(第2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573.

(责任编辑:邓秀丽)

F323.6

A

1008-8091(2011)01-0053-05

2010-11-14

臧小芳(1986- ),女,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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