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能力发挥制约因素研究

2011-08-15 00:50王云飞李远行
关键词:能人农民传统

□王云飞 李远行

农民能力发挥制约因素研究

□王云飞 李远行

农民的各种能力建立在个体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后天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形成和发展起来。农民能力的强弱实际上就是农民社会行动力的强弱。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自身能力的充分发挥受到精英人物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制约;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降低了农民能力的发挥;农村的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抑制农民自身能力的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缺位,导致农民缺少提出诉求的机制,从而削弱了自我保护的能力。

农民能力;制约因素;传统文化;合作组织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和社会之间始终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之中。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是农村社会最主要的构成要素。农村社会的生产、构成、发展和变化都源于农民生产和实践活动,农民是创造农村现代化的能动力量。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现代化是同一历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现代化就是农民的现代化。农民的现代化实质就是农民对现代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能力是指个人或集体为实现某种目标而拥有的达到该目标手段的多少。人的各种能力是在个体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后天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管理能力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农民能力的强弱实际上就是农民社会行动力的强弱。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能力的培养和发挥受到自身素质、文化传统、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

农民的能力具体反映在农村的能人(精英人物)和农民的整体素质上。毋庸讳言,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行动力弱。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中农民的能力集中体现在农村的能人身上。农村能人的能力是通过行动力表现出来的。行动力是指一个人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并且能够不断地学习、思考,养成习惯和动机,积聚了深厚的社会资本,在实践中能成功地实现预期的目标,获得预期结果的行为能力。在农村社会,能人的行动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发展经济带领农民致富方面看,能人的能力表现在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他们能力的发挥不仅表现为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抓住市场提供的稍纵即逝的机遇,同时也表现为对市场所带来的风险的规避,可以说,农村的能人,特别是农村致富带头人,可称之为经济能人,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中率先致富的典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抓住机遇,从事多种经营,勤劳致富;他们有胆识、有魄力,能运用科技管理知识,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勤奋实干,创业有成,对发展农村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039

其次,从维护自身的权益方面看,能人的能力表现在农民正当权益受到伤害时,能够及时察觉并据理力争,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当今农民遇到最多的往往是那些借助公权力,以合法名义带来的非法伤害,即所谓的“合法伤害”。整体上看,大多数农民在这些伤害面前都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在于他们的文化素质低,处理问题缺少手段,视野狭隘,不懂得或者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农村中的政治能人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人际关系,整合农村的各种社会资源,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各种不法行为,同时在一些关键性的事件中切实维护起农民的整体利益。

再次,从社会行动力方面看,能人的能力表现在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具有良好的现代思维与判断能力。

以上三方面只是农村能人的大体行动力表现,一个农村能人有可能只表现于经济、政治、社会某一、二个方面,也可能三者都有突出表现。如果农村能人能够真正在农村发挥作用,那么,将会极大地促进农村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较为艰苦,与城镇生活环境差距较大,随着农村中经济能人资本的积累和生活水平等的提高,他们中大多数人选择了到城镇去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农村,由于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政治生态,懂得以法律作为维护权益的手段的能人也是农村的一种稀缺资源。另外,农村中能够洞察时情,具有现代眼光,开拓创新的新型能人也是不多见的。因而,当前农村能人缺位状况较为突出。

比较而言,现代社会中,因教育背景和生活环境的限制,农民相对保守,办事因循传统,效率低、成本高,他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深深地打下传统影响的印记,由此,限制了他们潜能的发挥,进而也影响到他们的行动力。美国社会学家埃弗里特·M·罗吉斯在谈到农民时的一些论述不无启发,他指出“农民是按照他故有的方式,甚至他父亲故有的方式来行事。……尽管他们看见了新的、好的东西,但他们还会很有兴趣地抓住过时的东西不放,他们惧怕实验。他们最光辉的业绩就是反对经济政策的改革。……除非他们看到某些实际利益,否则便攻击任何一个改革方案。农民的宗教和道德行为都表明他们顽固地依附于旧的习惯。”[1]可以说,农民的思维方式主观上限制了农民适应现代社会能力的发展。因为没有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所以,必然要借助于传统的资源来解决现实问题,这样越发强化了传统的劣根性,无法产生现代意识,缺乏现代意识则难以产生主观上发展能力的意愿,能力当然不会提高。

近些年来,农村的能人大多选择到城市发展,致使农村精英人物缺乏,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仍然沿袭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适应能力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因此,农村的后续发展动力问题便突出出来。在新的形势下,要实现农村的继续发展,一方面要培养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农村能人;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传统社会,形成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具体来说,传统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农业为基础产业,全国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家庭、家族组织和血缘关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封闭性;社会管理以传统权威为基础,家长制管理是其主要管理方式;社会分工和分化程度很低,社会的同质程度较高。中国传统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独特性。这些文化传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传统文化造就了中国农民特殊的个性品质和群体意识,也进而影响到农民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的建构。

传统文化对农民能力的建构产生很多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在宏观方面的表现为:分散性和封闭性,缺少现代管理制度,缺乏现代精神,没有权利意识。传统社会中,人们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不需要现代社会所必需具备的意识,无论何人如果违反了共同体的规则或习惯,共同体内立即就会发现,并对这种行为立即做出反应。换句话说,传统社会中,人们循着固有的风俗、习惯行事便不会越出乡土社会的“规矩”。在乡土社会,人们只需要道德,而不需要具备能力,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人常重德不重才。因德乃求之己而无不得,因此重德便走向安与平。才则求之外而不必得,因此,重才可以走向危与不平,即乱。重德便有福了,太平。重才便各向外面去求得,才尽大,他的生活圈,却可反成小。因此小人也可有才,却不能说他可有德。”[2]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社会环境对个体能力的发展是不利的,个体能力越强,即“才尽大”,受到的限制反而越多,无所作为、没有能力的“有德之人”往往能够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分工程度低,原始化的农民,客观上没有“有机团结”的条件,因而也无法培养农民适应现代社会的素质,造成的结果是农民面对现代社会很难以合作来应对市场风险。

微观方面的表现为:社会成员的柔顺与固执,质朴与保守,短视与狭隘,惰性与冷漠等,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民族心理和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人们的行为方式仍然受到其深刻的影响。

农民的能力培养总是受到根植于农村社会深处的传统文化的制约。人们行为具有被动性,缺少灵活的应变技巧,视野狭隘,没有冒险精神,不善于尝试新的事物和使用新的方法,因而不可能在行动过程中学习和提升能力。整体上看,农民对前人没有从事过的工作都有畏难情绪,难以承受工作中的挫折,对行动缺乏自信心,而自信心是能力发挥的必要条件,没有自信心则会降低行动目标成功的概率,实质上也即降低了行动能力。

另外,农民的行动能力也受到社会资本的限制。“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像其它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是生产性的,它使得某些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而在缺乏这些社会资本的情况下,上述目标就无法实现……”[3]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的过程之中。……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4]传统的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人们的社会活动往往局限在一个狭小的乡土区域内,人们在乡村社会可以通过熟人、亲情和血缘关系来保护自己、维护权益和实现目的。正如王学泰所言“生活在聚族而居的人们,个性萎缩了,对本家族有强烈的依赖性,一离开本族聚居的地方,便不懂得如何生活。”[5]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的行动力在受到传统的“血缘社会资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积聚的社会资本)制约的同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制约,而后者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掌握现代社会运行规则,诸如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为基础的“能力社会资本”(以现代人际关系为基础积聚的社会资本)是现代意识和现实行动结合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现代社会,“血缘社会资本”越来越被“能力社会资本”所取代。对农民而言,传统的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然而,个体农民无法通过自身的内省来突破文化长期建构的思维模式。没有能力社会资本的积累作为发展的条件,农民实际行动能力无法得到发展,即使再努力、勤劳、节俭与实干,也无法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好地契合。

农民能力的构建不仅受到自身素质、文化传统因素的制约,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首先,农民能力的构建在于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一个能够广泛吸纳农民参与的制度,不仅能够调动农民参与管理自身事务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够在参与中建设和发展自身的能力。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障,个人在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时,往往要付出过高的成本。当前,农村各项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农民能力建设和发挥。

第一,选举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农民能力的发挥。

农民的能力最直接、最集中表现在农村的精英人物身上,他们自身的经济地位稳定之后,便会寻求参与乡村事务,以此寻求村民政治上的认可,从而获得荣誉地位。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所指出的,“不管在政治上表现为什么特殊形式,所有政治人格的一个共同特性就是对尊敬所具有的强烈要求。当这样一种动机与纵横捭阖的技能相结合,又遇到适宜的环境时,一个活生生的政治家就会应运而生。”[6]就是说,如果利用农民自身的荣誉感,放手让农民发挥自己的潜能,则代表他们自己意愿的领导人必然应运而生。反之,如果农村中的精英人物正常的政治参与愿望受到抑制,长期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或者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钳制,那么,他们的政治热情必然会降低,表现在乡村事务治理方面要么是积极的,公开抵制;要么是消极的,暗中不合作。实在不成,他们还可以选择离开农村,谋求在城市发展。事实上,很多地方,农民中的能人试图参与管理本属于自己职责内的村级事务时,往往确实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他们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付出成本极高。

农民的能力也间接表现在广大农民身上,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的理论和实践给广大农民参与管理自身事务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开发了农民的潜能,也证明了农民有能力参与基层政治,有能力解决自身问题。事实上,“只有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发出有效的意思表示。”[7]然而,有些地区不规范、违规或违法的选举伤害了农民参与热情,以至于选举成了游戏化、娱乐化的走过场。当农民失去对选举的期望时,则表现出对选举的漠视,于是,有人会得出结论:农民的素质差,不适合搞选举。其实,这显然是一种误判。因为农民对形式主义的选举失望才以漠视的态度来表现出不合作,在这点上与农民素质高低无关。应该看到,农民只有在参与中才能提升或展示自己的能力,在试错中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农民总是处于决策的边缘状态,那么,他们的能力永远也得不到提高。农村精英和广大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主体,他们在管理自身事务上的参与性降低,必然导致无论精英还是普通农民都不能进行正常的社会资本积累,进而影响农民的能力建设。

第二,法律制度不健全抑制农民的现代精神的产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法律在解决农村的各种利益纷争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村毕竟是熟人社会,受传统的影响很深,各种人情、关系等因素在解决实际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往往被放置在一边。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具有法律意识并能够通过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是人的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如果法律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常态,那么就不能说已经迈入了现代社会。就是说,农民自身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就必须掌握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法律技术,这样才具有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正如英格尔斯所言,“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以真正称之为现代化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8]同样,可以说,农村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有效治理,农民必须具备现代人格,思考问题要具有现代思维,解决问题要用现代手段。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必然限制人们用现代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农民能力的构建还需要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来促进和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可以帮助农民群策群力,形成集体的力量,有效管理自己的事务,提高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事务的现代意识与能力。目前,农村的农民合作组织普遍缺位,致使农民缺少提出诉求的机制。

很多时候,所谓“农民的诉求”往往不是由农民提出来的,而是由政府方面提出来的,这样政府的利益取向势必和农民的利益取向出现分歧。因此农民自己必须具备集体诉求、集体谈判、集体博弈的能力。笔者认为,“农民的诉求”要通过农民自己的合作来实现,要以农民自身作为合作的主体。农民的合作需要组织,组织一定要是在农民自觉基础上的自愿行为。只有这样,农民才会在合作中实践和锻炼自己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中国农民并不缺乏所谓合作的素质,而是长期政府干预遏制了他们合作的主观意愿,同时也缺乏愿意和他们公平合作的社会外部力量。遗憾的是许多人常常反过来看问题,他们总在认为农民是如何不愿意合作,而对破坏农民合作的力量或制度视而不见;他们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心里总打着如何对农民进行改造的主意。事实上,政府控制和农民合作往往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即政府控制越是严密,农民的合作便越是困难,从而也就越发难以培养农民的合作能力。

当前,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民能力的制约因素有:1.文化上,发展合作组织,离不开合作文化,然而,合作文化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合作组织是不少,但真正使农民受益的合作文化、合作制度、合作组织形式却不多见;2.制度上,没有建立完善的合作制度,因而,合作社不能成熟地发育;3.法律上看,缺乏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合作仍然只能在浅层次发展;4.财政上看,资金扶持不到位,通过政府传导的财政资金,大多因转变成了行政和事业性的费用而流失。

此外,政府包办的事务太多,客观上削弱了农民实践能力,也限制了发挥能力的空间,长期以往,不仅农民能力得不到提高,反而还会产生惰性心理和对政府的依赖心理。

现代社会要求农民具有敏锐地感知到社会环境的各种变化,以在变革社会中更好地掌握主动权,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变,避免风险,降低代价,这是一种应变能力。然而,农村精英人物缺乏、整体素质不高成为农民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制约因素;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使人们的行为方式与现代社会难以契合,从而降低了农民能力的发挥;农村的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抑制农民提高自身能力的发挥。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农民必须具有主动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农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以应对市场竞争带来的挑战。无论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农民都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帮助克服不利因素,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技术变革和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新局面。

[1]埃弗里特·M·罗吉斯,拉伯尔·J·伯德格著,王晓毅等译.乡村社会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3.

[2]钱穆.中国思想通俗讲话[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54.

[3][美]罗伯特·帕特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5-196.

[4][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54.

[5]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7:52.

[6][美]哈罗德·D·拉斯韦尔著,杨昌裕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1.

[7][德]福尔可·博伊庭著,邵建东译.民商法论丛(第13 卷)[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31.

[8][美]阿历克斯·英克尔斯,殷陆君译.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8.

(责任编辑:邓秀丽)

All kinds of capability of the farmer bases on the individual makings,and comes into being and developing by means of postnatal study,life and social practice.In fact,the strength or weakness of the capability of the farmer stands for the motion strength of the farmer.During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rural,it is restricted that the farmer exerts adequately the capability because of lacking the rural elite,having lower quality and so on.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of china depresses the capability of the farmers.The non-perfection system of the rural restrains the capability of the farmer.The absence of the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leads to without the expression mechanism,and weakens the capability of the self-protection.

Restrictive Factors on Bringing into Play the Capability of the Farmer

Wang Yun-fei&Li Yuan-xing(30)

F323.6

A

1008-8091(2011)01-0030-05

2010-09-14

王云飞(1966- ),男,副教授,博士,安徽大学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领域:农村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李远行(1968- ),男,博士,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研究领域: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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