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恒宁,万泽民
(1.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 “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党中央高瞻远瞩,从我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高度,向全社会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应有的表达和保障是 “十二五”规划中的题中之义。“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农民工利益保护问题,农民工利益表达则成为解决农民工利益问题的关键。”[1]
所谓的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指80后和90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为 “新”,是因为相对于以前农民工具有自身新的特点,同时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展现出新的特点。2011年2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出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五大新的特点:受教育时间较长,专业技能较欠缺;过半未婚,生活经历简单;多在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外出谋求发展动机强烈;多聚集在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绝大多数从业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企就业比重近期有所攀升。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由工资支付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二是由以往进城挣钱回乡向融入城市生活转变;三是由改善住宿条件向要求城市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尽管农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但是职业与生活空间的改变并没有带来农民工由‘农民’向 ‘市民’的完整的角色转变。”[2]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和权利某种程度上遭受侵犯,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引发了一些新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维权的道路也很不平坦。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想必众人记忆犹新。张海超在企业工作了3年,患上尘肺病而得不到企业的补偿,且拒绝为其提供相关的资料,为了查出真相,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阻,坚持 “开胸验肺”,以此揭穿谎言。张海超只是其中的一个案例,社会中还有千千万万个张海超,他们为企业卖力卖命,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企业却视而不见。他们只好用一己之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显得既悲壮又悲哀。新生代农民工维权之路是漫长而又曲折的,维权的成本高,渠道不通畅,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些都是烙在新生代农民工心里深深的痛。
近年来连续出现的 “民工荒”现象存在许多原因:农民工返乡的季节性规律,属地经济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就地择业,经济发达地区工资待遇吸引力下降……但归根结底,还是农民工的权利不被城市认可和接纳所致。这种权利,不仅是城市管理者象征性的慰问和表态,而且必须以确定的制度善意容纳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还有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背后虽然肯定有诸多复杂的因素,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选择放弃生命的员工,都是19到26岁的年轻农民工,并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有中专生、高中生,也有大学生。他们所受的教育使他们或多或少有了自己的愿望与期盼,因此他们更加无法忍受枯燥、重复、机器一样的工作。新生代农民工比他们的父辈承受着更重的压力,他们要回乡,家乡早已没了土地,就是有土地他们也基本不会务农了。他们的生活似乎已经离不开城市了。但是,城市所能给予他们的并不是他们想要的城市人的生活。对此,他们的抗争方式也许是残酷的,比如结束生命;也许是简单的,比如挑选自己中意的企业就业,哪怕企业是在内地、二、三线城市,只要收入合适、岗位比较稳定就行。他们的利益诉求如何去表达如何得到保障,是摆在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难题。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融入城市,留在城市生活,这促使他们考虑很多东西,比如住房、生育、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这些 “考虑”都会体现在他们的利益诉求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因此,比较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亟需建立。
新生代农民工是人民群众中最大的利益群体之一,他们既联系着庞大的农民群体,又联系着工人群体,一旦这一群体出现问题,农民群体和工人群体也会相继出现问题,鉴于他们的特殊特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他们的照顾和保护。只有畅通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渠道,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给予他们作为国家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才能抓住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保障农民工的这些权利能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温家宝同志在刚刚结束的两会报告中指出,我们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设。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维护群众利益的法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步。
邓小平强调:“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4]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副巡视员王淑霞说,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权利意识更强,诉求更高。因此,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充分表达并保护,将会引发出许多社会矛盾。新生代农民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之一,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直至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
新生代农民工最突出的特点是权利意识更强,诉求更高。但是,我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或者虽然建立起来但不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如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渠道不通畅,政府的回应度低等。
目前,我国规范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的制度虽然有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但仍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美国著名学者阿尔蒙德提出:“利益表达是要付出代价的,坚持持续不断的利益表达,其耗费量很大,靠公民个人无力承担。”[5]亨廷顿也认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6]现代民主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它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广度上,每个利益群体都应当在国家政治系统中有相应比例的代表,通过这些代表来反映该群体的利益。一个利益群体代表的缺乏必然会导致在国家政治过程中,其利益表达有可能被忽视进而利益受到损害。”[7]由于工作地点分散、工作时间长、交流机会又少等等原因,农民工组织组建难度大,没能广泛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行业组织,无法依靠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制度化、组织化正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公民维护利益的一个趋势。我国目前既没有健全的制度,又存在组织性差的障碍,严重削弱了利益表达保护机制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利益表达形式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如书面、电话、亲自登门等多种形式,但是却得不到很好的反馈。处理时间漫长,反馈不及时,更有甚者石沉大海,毫无音信,最终没有解决问题,使相当数量的案情积压。同时,我国传统官僚主义顽症的存在往往使得正式的政治参与欠缺应有的民主性与法治性,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传达和反馈。
我国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居委会、信访、人民代表政治协商会议;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大众传媒,行政领导接待如市长接待日、书记信箱等渠道。虽然有很多渠道,但这些渠道并不畅通,甚至流于形式,功能缺失。目前,我国的大众传媒大多为商业性的机构,对传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时候会有所选择,它们一般会选择能吸引观众和读者的事件来进行报道。这样,利益表达渠道具有很大的不规范性和偶然性。近年来,农民工的劳资纠纷引发了许多的群体性事件,如南海本田汽车工厂停产事件、无锡尼康光学仪器 (中国)有限公司工厂中毒事件等。这些理应得到及时处理的事件,由于利益表达的渠道不畅通,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
法律、制度是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利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要求。只有建立以权力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行为的正常化和权力的高水平均衡。他们的利益表达不仅需要法律保护,同时也要将他们的利益表达行为纳入制度化的渠道。首先是制定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相关法律制度。由于新生代农民工长时间生活在背井离乡的遥远的城市,很少生活在自己的户籍地,本应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政治参与的权利形同虚设。因此,立法部门应该修订有关法律制度,为他们参与城市政治生活开辟途径进而保障他们的这些最基本的权利。其次是完善现有法律援助的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法规,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职能。通过法律宣传日、免费咨询日等各种形式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形成一系列配套的福利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体系;并且要完善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申诉控告等法律救济制度,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而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3]“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成员和社会阶层接触非政府组织要更容易、更直接,因此,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利益主体表达需求的重要渠道。”[8]这说明党把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把它作为保障实现人民利益的可靠力量,也说明加强农民工的组织建设,是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权利、保护合法利益的 “突破口”。首先,要进行广泛的组织建设。组织设立的最大限制在于政府的政策和规章,各级政府必须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社区管理范围,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或相应的维权社会组织。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和农民工协商的办法,建立农民工组织,并逐步形成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两地工会联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其次,新生代农民工应积极加入组织。通过参加工会等社会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再次,组织本身要帮助农民工运用法律、政策、制度等武器,完成自己肩负的维护权益的艰巨任务,切实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在实际行动中努力替他们说活,为他们撑腰,并逐步提升组织整体维权工作水平。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利益能否得到及时保障。首先,政府及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接受培训和业务教育、进修等,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协同配合制度、总结反思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能够及时回应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其次,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重点工作问责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严格的问责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对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再次,政府要建立有效、广泛的信息公开渠道。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随着网络和手机的迅速发展,新兴媒体已成为社会意见的重要汇聚之地,很多舆情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得以表现。因此,要主动与网络媒体建立联系,特别是在权威网站上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确保正面的、权威的信息始终占有主导权。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加强对重点网站的跟踪、监控,为应对舆情创造条件。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工作部门并制定措施妥善解决。
“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是人们有效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前提条件,也是利益表达制度化的基本保证。”[9]我国现有的利益表达的渠道有人民代表大会、信访、听证、工会等,但这些渠道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要求。贾庆林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开幕会上指出,政协要畅通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渠道,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收集社情民意的新方式,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利用它的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的特点,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信访条例》正式施行6年来,妥善处理了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突出问题。信访工作要先做在前头,要经常性地逐一摸底排查,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化建设,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加强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认真学习有关信访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自身素质,提升其业务能力,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1]石学峰.着力建立健全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 [J].求知,2009(6):7-9.
[2]邓秀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及其市民化路径选择[J].求索,2010(8):71-73.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8,30.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4.
[5](美)阿尔蒙德著,曹沛霖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 [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99.
[6](美)塞缪尔·亨廷顿著,汪晓寿,吴志华,项继权,等译.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 [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91.
[7]杨正喜,唐鸣.论当代中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 [J].中州学刊,2006(3):9-11.
[8]何影.关于当代中国利益表达均衡的思考[J].求实,2010(9):49-52.
[9]吴佩芬.群体性事件与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J].思想战线,2010,36(4):1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