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党校法学学科建设的定位

2011-08-15 00:47:01程济春
关键词:法学党校依法治国

程济春

(中共内蒙古阿拉善盟委党校,内蒙古阿拉善750306)

浅议党校法学学科建设的定位

程济春

(中共内蒙古阿拉善盟委党校,内蒙古阿拉善750306)

为了提高党校教育培训的质量,当前,很多省区级党校和盟市级的基层党校都在积极地进行学科建设,尝试实行模块教学。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贯彻、党校学员的特点和其法律素质状况决定了党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党校的法学教育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国家基础理论、法制建设的实践为主要内容,增进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升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党校;法学教育;学科建设

20世纪末,我们党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广大干部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实施者,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帮助和促进广大干部发挥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是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也是党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者长期思考的问题,作为党校的法学教师,我在本文中尝试着就党校法学教育应当如何更好地在干部教育中提高法学教育培训质量,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广大干部法律素质的要求,就党校法学学科建设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党校法学学科建设定位的依据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确定党校法学教育目标的根本依据。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代表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发表了题为《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对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是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公开以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述了治国方略问题。1997年,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在这次会议上,依法治国方略被写入了修正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的第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由党的意志上升成为国家意志。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和执政特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但是这也是一个全新的治国方略,我们的党决心要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一种治国方法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在总的治国方略确定的前提下,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针对行政执法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提出了要在《纲要》发布后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行政的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理解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具备正确应用法律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有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崇尚法律、忠于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信仰。

2.《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是党校法学学科建设定位的具体依据。2008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第4条规定了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2010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在其中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内容和方式改革部分中指出:“致力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为党校法学教育培训指明了具体的方向和目标,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法学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法律知识的传授是依托,增加学员法律知识积累的落脚点在于运用,在于正确利用法律解决工作当中的具体问题。

3.党校学员的特点和其法律素质状况是确定党校法学教育目标的现实依据和前提条件。首先,党校学员的特点及其对党校法学科建设目标的制约。党校的学员以领导干部为主,他们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工作领域各不相同,学习方式一般也是边工作边学习,在党校学习一般都是短期培训,各级党校的主体班次的学习时间一般也不会超过三个月,短期时间内系统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可能性很小,他们普遍对所学东西为指导解决工作当中实际问题的期望值较高。所以,党校的法学课堂上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有所侧重。

其次,目前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状况及其对党校法学科建设目标的制约。据一份对地市厅级以下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显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呈现从地厅、县处到科局逐级下降的特点。基层领导干部不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旧,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调查数据显示:领导干部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法)的为26%,系统学习过国家赔偿法的为20%,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尚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导致了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的宪法常识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6%。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反映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对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的淡薄。在回答“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为66.1%,反映出很大比例的领导干部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由此可见,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任重道远,基层的任务更重,党校法学教育培训应当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对法律的知、信、行三个问题,三者当中知识是基础,知识固然重要,但是,领会法治的精神和要义,牢固树立民主政治的法治观念,将“知”化作内心的“信”仰,提高干部法律素质更为关键。

4.国外法治国家的经验为党校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借鉴。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系统中,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政治家往往占据了大多数。据统计,美国战后65%以上的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而且这种趋势目前还在加速。美国民众普遍认为,政府高官多应是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副总统拜登和国务卿希拉里均拥有法律学位。奥巴马内阁里40%的成员都拥有法律教育背景。事实上,在历任的44届美国总统中,25位都是法律人。西方社会之所以大规模地选择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士担任领导者或者进行从政活动,就是因为西方社会看中了这些领导人身上所具备的深刻的法律思维。在当前我国广大干部法律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党校的法学学科建设中应当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经验,把培养领导干部批判性的法律思维纳入其中,使领导干部学会用法律人的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存在事实、法律规则、基本前提、隐含的假设、逻辑步骤进行演绎什么是不可避免的和什么是可以达到的,什么是最好的结果,别人的想法是否正确,自己的假设是否正确。而不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而在失败之后又垂头丧气的拍屁股,认为又交了一笔学费。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党校工作条例》、《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关于党校教育的要求,党校学员的特点和其法律素质状况等现实,决定着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和内容,是党校法学学科建设的依据。

二、党校法学学科建设内容的定位

党校法学学科建设应当围绕实现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目的进行,满足实施依法治国、推行依法行政对广大干部法律素质的需要。

(一)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目标定位

以肩负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教育培训对象的党校,其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既不是将领导干部培养成谙熟法学原理与精神的法学专家,也不是将其培养成精通法律条文与技巧的法律实务人才。而是将党政干部培养成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品格的领导者、决策者和管理者。为此,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应当是:第一,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培育其法治思维、树立其法治理念与弘扬法治的精神,从而形成对法律的尊崇、敬畏、信仰与忠诚的品格。第二,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工作方式,正确运用法律、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增进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使领导干部能够正确理解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三个目标分属不同的层次,法律知识的传授满足领导干部更新的需要,能力的提升是当前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重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形成对法律的尊崇、敬畏、信仰与忠诚的品格是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最高目标。三个层次的目标也是紧密联系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很难做到对相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透彻理解,在工作中就不会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决策、管理,难以正确执行法律或者依法办事的,更不用说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和忠诚于法律的品格了。

(二)党校法学教育培训内容的定位

基于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我认为党校在进行法学学科建设、实施教学板块开发或者实行模块开发时,应当定位在下列内容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基础理论的教育。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应当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中外著名法学家的经典论著等内容。通过这些教育培训使所有的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法律意识得到根本性的提高,使广大领导干部都能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当今最为先进的国家治理模式,从骨子里、打心眼深处认同依法治国方略,从根本上认识清楚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从而在实际行动上真正地把宪法和法律当做一种信仰,在行政过程中和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自觉服从法律的权威,以是否符合法律作为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的标准。在行政过程、执法过程中不再屈从于领导的权力,不再以促进和谐为借口而任意违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也不再顽固坚持认为行政手段有着更高的效率而随意违反法律程序的规定,任意践踏法律,从而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和依法行政教育。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正确适用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使广大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执法过程中能够依照法律关于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权限、期限、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在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办事效率。

3.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教育。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当中,有着丰富的成功经验,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问题,应当是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内容之一。这一部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民商法和经济法中一些主要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重要内容解读,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法律观察,典型案例分析等等。党校学员在工作当中遇到很多的困难,产生的许多困惑可能与对相关法律的内容不清楚、对相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理解不透彻有关系。通过这部分的教育增加党校学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为提升党校学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总之,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校的法学学科建设的大背景和根本依据,根据《党校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要求,以及党校学员的实际情况,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升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增进法律知识的目标来定位学科建设的内容。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也需要以教师为本,党校系统应当定期举行党校法学教育研讨会或备课会,就党校法学教育的实践问题、法学理论问题等进行经常性的探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不断增强党校法学教育的活力和不断提高党校法学教育的质量,使党校法学教育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

[1]刘哲昕.领导干部决策中的法律思维[J].决策,2007,(1).

[2]葛维宝,蒲杰夫.美国法律教育简析[J].中国改革,2010,(6).

The Discussion on the Orientation of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Law Science in Party School

CHENG Ji-chun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party school,discipline construction has been actively carried on in many province level party schools and many basiCparty schools now,module course has been trying to implement.The establishment of general plan of running a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The implement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work of party school and the outline for the reform of Cadres Educational Training in 2011 to 2020,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legal quality of party school student determine the goal and the content of law science education in party school.Law science education in party school must take the Conception of Socialist Role of Law,the elementary theory of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actice of Rule by Law as primary coverage,to promotes leading cadre's legal knowledge,raise their legal awareness,the legal quality,and enhance their ability to act according to law.

Party School;Law Science Education;Discipline Construction

DF03

A

1008-7966(2011)04-0151-03

2011-05-12

程济春(1970-),男,山东临沂人,讲师,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曲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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