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中的中介新娘原型赏析

2011-08-15 00:47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白兰红字霍桑

陈 东

(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北京100875)

在创作《红字》这部作品时,霍桑深受《圣经》的影响,有意无意地运用《圣经》的意象和典故,并将大量《圣经》原型“移植”到作品中去。最成功的范例之一便是将中介新娘这一原型化用在海斯特·白兰的形象中。作为西方人的精神食粮,《圣经》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世世代代西方人的心理经验和情感世界。许多形象、典故和故事已深深地渗透进人类的记忆中,成为西方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反复运用的象征或隐喻。这种意象即是加拿大文学批评家诺思洛普·弗莱所说的原型。根据弗莱的解释,原型是一种文学意象,一个原型就是“一个象征,通常是一个意象,它常常在文学中出现,并可被辨认出作为一个人的整个文学经验的一个组成部分”[1]。在塑造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的形象时,霍桑因为中介新娘原型的使用,唤醒了读者的“集体无意识”,从而引起共鸣,使人物形象深入人心。“集体无意识”这个术语是瑞士心理学家、分析心理学的创立者荣格创造的。荣格认为,在人类的原始文化里隐藏着人类的“原始意象”,在每一个“意象”中有着人类心理和命运的一些东西,一些在我们祖先的历史中重复了无数次的欢乐和忧伤的痕迹。这种“原始意象”就是“集体无意识”,它有着种族、历史的积淀过程,至今仍留在人类意识的深层,隐藏在文学艺术作品中[2]。所以,当我们阅读那些包含着人类集体无意识的作品时,就会感到有一种“原型”存在,这是一种超乎寻常的感染力,从内心深处撞击和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弗莱在其著作《伟大的代码——圣经与文学》中指出,《圣经》中有两种基本意象:恶魔意象和启示意象;女性形象分为两类:母亲形象和新娘形象。因此,对应于恶魔意象和启示意象的女性形象就可分为恶魔母亲与启示母亲、恶魔新娘与启示新娘,以及介于恶魔意象与启示意象之间的“中介母亲形象”和“中介新娘形象”[3]。关于中介新娘形象,弗莱解释为:“得到宽恕的淫妇,尽管有罪,但又最终得到恩宠,就是介于恶魔淫妇和启示新娘之间的新娘形象,代表了人类从罪孽中得到救赎。”[3]弗莱的研究结果表明,中介新娘形象几度出现在《新约》四福音书中:在《路加福音》第7章中,她以“罪人”的身份出现;在随后一章中,她即以“抹大拉的玛利亚”的面貌出现;在《约翰福音》第8章开头,她又在通奸时被捉住。在四福音书中,叙述耶稣被钉十字架时,都提到有抹大拉的玛利亚陪伴,而后记载了复活的耶稣向抹大拉的玛利亚显现。从这几段记载中不难发现中介新娘原型的内涵:身带罪孽、获得了耶稣的宽恕并最终成为联结世人、门徒和上帝之间的“中介”。堕落——受难——新生,而这也是基督教观念及圣经学意义中人生三段式结构的体现。

《红字》讲述的是主人公海斯特·白兰犯了情欲之罪,赎罪并得到宽恕最终成为世人寻求精神安慰的天使。在这一人生故事中,读者看到了《圣经》中的“中介新娘”的影子。中介新娘形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中介新娘因肉体获罪而遭众人谴责。在《路加福音》中“有罪的女人得蒙赦免”的故事记叙了耶稣被邀请到一个叫做西门的法利赛人家去吃饭。席间,有个女人是个罪人,给耶稣抹香膏。西门心想:“这人若是先知,必然知道摸他的是谁,乃是个罪人。”而《约翰福音》中“行淫时被捉的女人”这一故事中,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并对耶稣说他们认为应该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不难发现海斯特·白兰正是因肉体而获罪的:在故事的开篇,海丝特被市镇当局惩罚在刑台上示众三小时,并在上衣的胸前带着暗示犯了情欲之罪的一个鲜红而耻辱的字母“A”(Adulteress:奸妇),并将终身穿这样的衣服,以便在羞辱中受到煎熬。海丝特由父母包办嫁给了年衰、畸形、阴郁、心理扭曲的英国学者罗杰·齐灵沃斯。因与丈夫在年龄及思想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了海斯特·白兰在波士顿寡居时与才华横溢的年轻牧师产生了爱情并有了爱的结晶——小珠儿。她犯了通奸罪,受到严厉惩罚,包括对心灵的折磨:她遭到了全镇人的严厉谴责、蔑视和仇恨,她被社会隔离开了,无时无刻不感到痛苦与耻辱。

中介新娘的最初状态是有罪的,而身带罪孽正是人类基本的生存状态。海斯特·白兰身带的罪孽与常人无异,却受到无尽的惩罚与折磨,这正是作者及读者对她的同情之处。中介新娘的罪孽性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她在救赎之路上的探索,正是人类在意识到自身罪孽之后的挣扎与努力。海斯特·白兰在屈辱中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对灵魂的净化与救赎,是整个人类命运的缩影。在她身上,每个读者都能发现自己内心深处的自我的影子,仿佛身临其境;这一切,得益于原型的使用。

尽管中介新娘遭到世人的唾弃与排斥,但却获得了耶稣的宽恕,是中介新娘的基本特征之二。《路加福音》中似乎洞穿了法利赛人的心思,耶稣对西门讲道:“你看见这女人吗?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你没有与我亲嘴,但这女人从我进来的时候就不住地用嘴亲我的脚;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脚。所以我告诉你,她的许多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然后,他又对那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约翰福音》描写当法利赛人提出要用石头打死他们眼中的淫妇时,耶稣却只是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在被反复追问之下,耶稣才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然后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出去了。耶稣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作为中介新娘的化身,海斯特·白兰真诚勇敢地面对世人,带着对上帝的敬畏,一心一意地忏悔,用苦行和善行弥补自己的罪恶,她的灵魂在心灵的炼狱里走完了全部的过程,经受了洗礼并得以净化,也得到上帝的宽恕。她真诚地为周围的人们做奉献:把全部多余的资财都用来施舍救济;还替穷人缝制粗衣。她希望以多多行善积德来洗清自己的“耻辱”。她的一切善行都源于对同胞的真切之爱。她毫无矫饰之心,真心实意地去帮助接济那些穷苦之人,同时也以自己饱经沧桑的痛苦心灵去温暖抚慰其他受伤者。她做这些从不期望别人回报,总是不等别人感谢,就已经默默离开。霍桑对于她的溢美之词比比皆是:“这是我们的海丝特——我们城里自己的海丝特,她对穷人那么好心,对病人那么肯帮忙,对遭难的人那么关心!”“一个妇人的心胸是多么坚强,多么宽大啊!她不会说!”[4]她最终得到世人的宽恕,就连意味着“通奸”的A字也被解释成“能力”之意。在离群索居的生活中,她思考着人生,也思考着上帝,因为上帝是生命的原初动力。上帝对她的宽恕是以赐予她孩子的形式体现的。在《红字》第八章中,海斯特·白兰说:“上帝给了我这个孩子,是为补偿你们从我身上夺走的一切。她是我的幸福!我的苦难!我的一切!”[4]珠儿是海斯特·白兰唯一的珍宝,海斯特·白兰因罪恶而受人类的惩罚时,却蒙上帝恩赐一个可爱的婴儿。珠儿的出生可以说是“玄妙莫测的天意使她在喷薄的罪恶激情中获得了如花似玉的不朽生命”[4]。

《红字》中海斯特·白兰多次以圣母形象出现,这与中介新娘形象的第三个基本特征相吻合:中介新娘不但获得了上帝的宽恕,而且最终深蒙恩宠,成为联结世人、门徒和上帝之间的“中介”。四福音书叙述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提到有抹大拉的玛利亚陪伴。霍桑对海斯特·白兰的圣徒形象也多有描述。犯了情欲之罪的海丝特被描述为最漂亮的,容姿优雅完美,清秀的眉宇和深黑的眼睛中发出一种庄严,令一个罗马教徒想起“圣母的形象”。不仅如此,她的经历也颇似《圣经》中的圣徒,带着上帝使命,受尽人间磨难,正如圣徒保罗所说,“在我看来,上帝把最坏的位置留给了我们这些使徒——我们遭辱骂时祈祷,受迫害时忍受,受侮辱时以好言回报。”[5]自从带上红字,海斯特·白兰的生活便如同使徒一般,忍辱负重,行善积德,最终用善行和仁爱感化众人,在小说结尾,我们发现她是一个充满希望和幸福的女人。人们,尤其是妇女,爱向她倾诉她们所有的哀愁与灾难,请求她的指教,她尽力安慰她们,忠告她们。海斯特·白兰以勤劳和善良赢得人们的宽恕,从“罪恶的女人”变成人们追求精神安慰的“天使”。

霍桑的《红字》深受人们的喜爱和赞赏,其中原因除了作品所具有的思想和艺术光彩外,还在于作家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女性形象。霍桑在《红字》中大量引用原型暗示人物的性格和命运,为我们描述了主人公海斯特·白兰所具有的中介新娘的神秘特质。原型的运用使人物形象更加立体,人物感情色彩丰富多样,具有不同一般的艺术效果。不管他的创作是自觉与否,霍桑突破了对中介新娘原型的直接引用,使之生活化、艺术化,在人类文学史上留下一个更加丰满的中介新娘形象。

原型批评理论认为,作为探索人类深邃灵魂的艺术家,只有当他成为一个“集体的”人,才能真正地窥见到人类最深刻的内在生命律动。在此意义上说,一切伟大的艺术并不是个人意识的产物,而恰恰是集体无意识及其原型的显现和转化。可以说中介新娘原型是作为潜在的无意识进入创作过程的,但她们又必须得到外化,在不同的时代通过艺术在无意识中激活转变为艺术形象。霍桑正是窥见到人类共同精神财富中的中介新娘形象并把她发扬光大,从而使海斯特·白兰的形象印在了读者的脑海中和文学的史册上。如同荣格所说,在文艺作品中,“一旦原型情境发生,我们会感到一种不寻常的轻松感,仿佛被一种强大的力量运载或超度,在这一瞬间,我们不再是个人,而是整个族类,全人类的声音一齐在我们心中回响。”[6]

[1] (加)诺思洛普·弗莱.批评的解剖[M].Princeton:The Anatomy of Criticis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

[2] (瑞士)荣格.人及其象征[M].张举文,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3] (Canada)Frye,Northrop.The Great Code-The Bible and Literature[M].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Publishers,1982.

[4] (美)纳桑尼尔·霍桑.红字[M].李东,等译.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6.

[5] 圣经[M].新加坡:新加坡圣经公会,2002.

[6] (瑞士)荣格.心理学与文学[M].冯川,苏克,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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