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2011-08-15 00:48河南省南乐县县委党校王志斌
河南科技 2011年18期
关键词:种田物权经营权

河南省南乐县县委党校 王志斌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河南省南乐县县委党校 王志斌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历史证明,每一次“土地革命”都会带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系列重大变革。土地流转制度是新时期土地制度变革的一种尝试,对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当前应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化,完善政府的引导、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特征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目前,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理解和界定上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与交易”。有的人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有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动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集体组织内部承包经营户之间、非同一集体组织承包户之间以及承包经营户与非承包经营户的组织个人之间所产生的,以转让、出资、出租、抵押、继承、赠与为主要方式的积极作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发生转移的行为”。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即流进方)的行为。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不发生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的变化。

(3)不改变承包地之农业用途。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自愿性。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期限性,即“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二元性,即包括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下的非物权性质民事权利流转两方面。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进方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过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享有的权利。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出方的特定性(即原承包方)和流进方的多元化(即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契约性。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补偿性。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缓慢,既有转出方面的原因,又有转入方面的原因。转出户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不愿转出。有的是观念问题,总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担心自己经商办企业亏本、外出打工受骗,明知种田效益低,但觉得饭碗有保障,这些人不愿转出土地外出务工。有的虽然外出务工但仍不放弃土地,担心失业又失地,生活没保障。

2. 不忍转出。党中央落实多予少取方针后,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还实行了惠农政策,有些农户认为种田有小利可图,虽然“嚼之无味”但又弃之可惜。

3. 不易转出。主要是有些农户的租金或转包费要价较高。也有的是因为土地边远或地块散转不出去。

4. 不急于转出。有些地方的农户是等待城镇扩建或实施国家重点工程,自己的承包田被征用,可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

影响土地转入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有些农村旱地多,种田是靠天吃饭,丰年薄收,不愿转入他人的土地;二是有些地方是因为没有农业企业,缺乏租入土地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些农户虽然想把全部或部分承包田转出,但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 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服务工作。把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不仅要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和程序,还要使他们明确推进土地流转于己、于人、于村、于国都有利。同时,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工作,并为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同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重新签订手续。

2. 积极发展种田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并支持种田大户或者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兴办农场、林场(果园)、农产品加工等多种类型的农业企业。无劳力的农户可以将承包田出租,收取租金,也可以将土地入股,参与企业分红;虽有劳力但不善经营的农户将土地出租后,不仅可以收取租金,而且还可以在企业打工,得到两份收入。

3. 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种田专业大户,除了保证国家补贴政策兑现外,还要在用电、用水方面给予保障,要在农业项目上给予安排。对租用农户土地进行农业开发的工商企业,可给予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农户较多、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农业企业,可按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待,实现农户、企业、政府“三赢”的目标。

4. 抓好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第一,要加速发展职业教育,当务之急是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的创业就业能力。第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和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多为城市输出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农民工。只要承包土地的农户特别是户主有了稳定的非农职业和收入来源,他们必然会离土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他人。第三,要抓好现代农业科技培训,使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一部分农民成为种田大户或企业家,增强他们转入土地的欲望和能力。

5. 加强管理。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时间长,操作复杂,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地流转,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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