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霞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文明擎起执法利剑
——论道德对公安执法行为的影响
杨银霞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公安队伍是我国公民实现合法权利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力量。公安人员要在执法行为中灌入道德约束因子,体现出法治对社会文化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公安人员在执法中遵循良好的道德,也能弥补目前我国法制的不完善,使文明的公安队伍保持清廉本色,保持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积极妥善地解决执法中的实际问题。
道德约束;公安执法;互赢
道德是民族内在的灵魂和血脉,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中国的道德观念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并且沉淀下来,逐步渗透于整个中华民族的意识与行为之中。这里,我们所继承的道德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闪亮最光辉之处。在中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历史使命”。公安执法,是法律的执行和运用,是法治实施的关键步骤。这里,我们谈道德规则对于公安执法的影响,首先需要辨析一下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应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地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作用机制不同、内容不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道德评价,是指对一个事件、一种行为的评价,以道德作为判断标准。法律评价是一种普遍性标准的评价,因为法律本身是一种普遍的平等性的要求。法律对待社会成员不能分层次区别对待。而道德评价是一种个体化的、非法定性的、主观的、观念性的评价。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并通过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标准,它是维持一个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基本准则。法律是为社会成员制定的普遍行动准则,它反映了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
“以德治国”是我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2001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公民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2011年年初,胡锦涛就做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在举国上下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浪潮之中,公安系统也提出了“科教强警”、“向素质要警力”等要求。2011年3月,公安部直属机关制订了《公安部直属机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安执法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与决心。
道德与法制,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意识的升华结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要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其他社会意识所起不到的作用,它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良心、义务、责任感等形成一定的思想基础,从而指导人们按照个人或阶级的善恶观念来选择自己的社会行为,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利益服务。执法是执行和运用法律的过程,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关键。公安执法是法律赋予公安执法者的权力,也是公安执法者应尽之义务。在我国,公安执法的实施,代表我国工人阶级意志,是治国安邦、保证人民权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法律的权威建立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和遵守之上,道德价值则是成立在大众对公允善良本性的追求之上。公民在追求公平正义与合法权利的过程中,公安执法是他们最信赖最倚重的可靠力量。因此,将大众的道德灌入执法者的意识与行为中,势必会实现公民合法权利伸张和公安执法公平的双赢。
政治制度与道德类型互动互进,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确立总是有相应的道德基础,而一定的历史时期的道德类型的形成又总是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服务。社会主义道德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对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1]。公安执法者的活动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支配下进行,道德面貌常常影响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形象和社会价值。用社会主义道德来规范和影响公安执法队伍,有利于执法者正确认识“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保障社会主义制度长治久安。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根本的工作精神导向。在现代物欲化充斥的思潮中,坚定廉洁奉公的执法形象,是我们的公安队伍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因此,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道德阵地建设,训练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一支公安队伍业务素质的高低、凝聚力与战斗力的强弱,政治思想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不竭动力。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并且渗透于民族整体意识和行为之中的观念形态文化。继承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将传统文化引入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把传统文化纳入公安执法政治学习中,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树立戒慎惧法之心,认清物欲对人生的危害,坚持以人为本、从善从公等等道德观。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教育工程。
纪律是开启道德之门的钥匙。人类理性所发明的戒律法则,可以极大地约束和规范人类本性具有的贪欲和私欲。在公安执法行为中,应严格规范行为纪律,使我们的公安人员从“心”认同纪律、牢记纪律、遵守纪律。
[1]郭建新,杨文兵.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90.
Civilization Enhances Law Enforcement
YANG Yin-xia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Xining Qinghai China 810007)
The police force,an important safeguarding force for the justice and legal rights of the public,should have ethic thinking in carrying out their duties to demonstrate both justice and respects for social culture.At the same time,in law enforcement,sound ethic is also a complement to legal system,which can keep the force with high professionalism and away from corruption.
Moral constraints;Law enforcement;Win-win
D631
A
1008-2433(2011)06-0111-02
2011-10-10
杨银霞(1974—),女,河南开封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