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霞 王素英
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050021
河北省实行农机互助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刘军霞 王素英
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050021
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加大,我省农机化进人了高速发展期。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01亿kW,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7.27万台,联合收割机7.93万台。全省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小麦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玉米机收率达到25%。农机具迅猛增加的同时,农机事故总量也在不断攀升。而事故救助手段的落后和灾害损失补偿机制的缺失,加大了农机手因事故致病致残而返贫返困的境地。
如何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机手织就一张安全网,成为近年来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农机互助保险的视角来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
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保险是以合作互助的形式,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满足所有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形式,由广大农业机械拥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或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实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可以为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十二五”工作目标,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多重大会议和文件均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国务院已明确了“十二五”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降价死亡人数,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符合政策要求,将为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十二五”工作目标,打牢农机安全生产长远发展基础。
实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机保险模式,是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农机保险属农业保险的范畴,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是一种商业行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业机械工作环境恶劣,损失大,赔付率高,且费率较低,现场勘险定损繁杂,商业保险经营农机保险一直举步维艰。
因此,农机保险不应该完全是商业行为,必须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才能良性发展。这项保险以农机的特殊性和保护传统弱势农民的权益为出发点,对从事农机生产的农民人身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加于保护,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根据农机风险保障需求,互助保险服务应逐步设计和完善服务类型,把农机安全监理与保险金融管理及政府补贴政策相嫁接,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模式,使农机互助保险切实可行。
3.1 拖拉机交强互助险。遵从国家交强险规定,由省级农机安全协会、区县会员服务站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会员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农民一旦出险,协会互助管委会帮助会员报案、协助会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协助农机监理部门处理事故,开展救援和损失补偿。这样可改变保险公司多家竞争、业务分散、不成规模,避免保险公司高成本、高风险、高亏损局面。
3.2 农机机身互助险。农机机身互助险是指农业机械自身价值的保险。这里的农机不仅包括拖拉机、收割机,还应拓展到耕整机、卷帘机、植保机械等几乎所有的农业机械。机身互助险以农机实际价值为基准,互助会费做补偿保障。应具有标准低,档次多等特点,以适应不同需求的农民群体。
3.3 农机手人身伤害互助险。农机手是互助主体,也是操作农机生产的劳动力,他们在作业中一旦遭受伤亡,则需要马上拿钱抢救、医治、处理善后。他们的互助会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快速救助补偿,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3.4收割机跨区作业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互助险。针对“三夏”、“三秋”跨区作业收割机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而设计。互助期限可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套餐”,让农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利益保障。
3.5 农机保险试点。“农机保险试点”是农机互保的延续,除会员自筹资金外,通过国家和省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以加快推进农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农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现有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的示范、拉动作用,做好农机互助保险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农机互助保险在农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参保面。
在政府农业农机系统的主导下,利用现有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引进农业保险专家管理,建立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组织,优化组合资源,开展以农机户为主体的互助保险制度建设。
4.1 健全组织。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保险协会,作为全省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组织,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高会员安全意识和预防、抵抗农机事故能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2 明确目的。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合作救济等活动,目的是组织会员发展安全互助事业,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实现农民之间互帮互助互利互惠,抗御灾害和减少事故损失,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定。
4.3 合理确定业务范围。借鉴外省经验,结全我省农机工作实际,互助保险业务应包括:农机驾驶人意外伤害互助;农业机械事故损失互助;农机新机具示范风险互助;相关的其它安全互助。
4.4 明晰原则。安全互助应坚持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原则;坚持互助自愿和民主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企业、农民多方面筹集安全互助金原则;坚持低会费、广覆盖、保生产的原则;坚持事故预防与损失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互助金取之于会员和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试点先行、稳健推进的原则。
4.5 设定运作模式。农机安全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共济,筹集的安全互助会费,按照有灾补偿会员,结余滚动积累,盈余归会员所有。农机户、农机手、企业、农场、合作社等相关单位,自愿参加安全互助,在交纳会费后即为会员安全互助金由会员交纳的会费、政府补贴、社会赞助等资金构成。安全互助金实行安全互助管委会统一调配与各县会员服务站分别计帐相结合的管理。安全互助事故由安全互助管委会(县会员服务站)立案、定损。有灾补偿农民、节余滚动积累,将安全管理、事故救援与损失补偿服务结合。
随着市场化运作,农机保险的重要补充形式——“互助保险”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保险是以合作互助的形式,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满足所有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形式,由广大农业机械拥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或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我省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好基础,项目实施具备组织保障。全省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已趋完善,截至目前,全省每个县均有监理站,部分县在县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或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了安全管理链条,项目实施具有组织保障。
实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已有成功先例。改革开放以来,在商业保险长期冷落甚至拒保农机风险的情况下,2009年自陕西开始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则异军突起,与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紧密结合,保农惠农,取得了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效果。迄今,陕西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已从2009年的3个险种19个县,发展到2011年的4个险种80个县,互助会员从6 800户增加到20 000多户,覆盖了各类农业机械,为参加互助的会员兑现了会员权益积分,为三夏、三秋跨区域作业的收割机和农机手提供了随时出险、随时救助、随时定损、随时维修、随时补偿的保障服务。
2010年湖北省借鉴陕西经验在全省95个县相继推开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直接覆盖全省。当年参加互助的会员16 000多户,筹集安全互助保险金330多万元,为事故农机手补偿损失80多万元,提供救援服务130多次,互助金结余为会员结算了权益积分。2011年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计划发展30 000户,互助金达到800万元以上。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一举破解商业保险承保难、不愿保,农民买不起保险、无保障的历史难题,转变了涉农保险的发展方式,实现农机风险保障的多元化资源优化组合,取得了农机户、政府、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保险专家服务机构、农机制造经销企业、修配厂商等各方面互助合作、和谐多赢的新局面。
综上所述,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作为一项服务农机的非盈利性保障制度,与政府的支农惠农目标相一致,所以能够成为政府关心和支持的事业;它在农机安全管理系统的主导下,与安全保障事业相结合,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开展金融保险性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业务成本,规避技术风险、经办风险和道德风险;它立足于农机本业的安全管理对象和技术资源,对农机行业的风险保障需求把握真切,尤其是能够把政府的政策、物质资金投入与民间协会、合作社的资源相结合,能够开发出满足农机需要的互助产品和服务项目;它把会员权益积分制度引入农机互助保险,既能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给农民带来切身的利益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