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人作品的出版现状及其发展前景

2011-08-15 00:43徐丽苑曹莉亚
关键词:同人动漫漫画

徐丽苑,曹莉亚

(1.新京集团,浙江宁波 315000;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论同人作品的出版现状及其发展前景

徐丽苑1,曹莉亚2

(1.新京集团,浙江宁波 315000;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0世纪90年代末,同人作品因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东西方文化的融合而流行,同时也因其自身的特点面临知识产权及道德伦理的困扰与指责。如何争取同人作品的生存空间,打破其现有的出版瓶颈,成为目前我国出版界的一大难题。本文试从同人作品的出版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入手,结合出版学的相关理论,对“同人作品”这一新事物进行研究,并试图提出一些突破困境的建议和对策。

同人作品;出版模式;商业出版

“同人作品”是“同好者在原作或原型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活动及其产物”[1]。其创作主体是“同好者”,即某一原作的拥趸者、粉丝;创作方式是“原作上的再创作”,即通过借用原作人物,设置新环境,描写新情节来诠释新主题;原作领域则包括文学影视、动漫游戏或其他流行文化;常见的作品种类有文学作品,漫画插图,MV,电子游戏和广播剧等。同人作品对于研究当代大众文化、性别文化、青少年亚文化、网络文化以及文化全球化有着重要的参照作用,但是,由于同人作品本身是小众文化,读者群有限,所以,同人作品的出版事业,一直举步维艰。

一、同人作品出版现状分析

尽管同人作品的出版根据其类型及被衍生原作的情况会有很大的差异,但却都具有“依靠网络媒介”的共同点。下文将选取同人作品中最受欢迎也最流行的种类——同人小说与同人漫画,分析其近年来所形成的不同出版方式,所取得的成绩及在出版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一)同人作品的出版方式

1.网络出版。同人作品网络出版的模式初现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美国加州大学华裔学生Xing Li创办了FanFiction.Net网站,现已发展为全球最大且最受欢迎的网络同人小说文库,汇聚了用数十种语言书写的数百万部同人小说。国内网上最早的同人作品出版行为,是Naya于1998年在“水木清华”论坛的动漫版上发表以日本动画《新世纪福音战士》为背景的同人小说《幕后》。之后,以“桑桑学院”为代表的各类日本动漫同人网站逐渐兴起,在这些网站上除了有登载许多原创作品和最新的动漫信息以外,还专门设有收藏该主题动漫的同人小说及同人漫画栏目。新世纪以后,同人作品的主题开始溢出动漫界,以通俗影视剧,武侠小说,流行文化,甚至是影视、体育明星的真人同人创作逐渐浮出水面。同人作品也不满足于仅在特定主题的同好站点中传播。这一现象在同人小说及同人漫画中特别明显,近几年同人小说更是作为网络文学中的一类完全走进大众视野。起点中文,晋江原创网,小说阅读网,连城读书等各大网络文学门户网站中都可见同人小说的类别赫然于首页,其流行性显而易见。

2.网络出版与传统出版相结合。在同人作品的出版中,网络出版与传统出版结合的模式几乎可以说是同人小说特有的出版情况。2002年,江南以金庸中小说中人物为名的架空①A1temate Universe.即非原著背景的异时空设定。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在网上传播,好评如潮,并经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一次将同人小说的概念从互联网上引至我国出版界,为同人小说网络出版与传统出版的结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后,《理工大学的风流往事》②《理工大学的风流往事》,三国同人小说,背景为大学生活。等网络原创同人小说也跟风出版,取得畅销佳绩。同人作品另一类应用甚广的出版模式是按需出版(POD),由于按需出版的最终产品是纸质图书,所以该模式亦是网络出版和传统出版结合的产物。在同人作品的按需印刷中,作者可以通过“自助出版”③同人作品的自助出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助出版,只是在运作流程上一致。将其作品出版成纸质书籍,而读者便可在网络上与作者进行沟通,预购想要的同人作品,以便作者控制印刷数量,达到供求平衡。

3.传统出版。相较于同人小说,当代同人漫画的出版更大程度上依附的是以出版动漫文化为主的出版社。中国大陆最早的衍生同人志④漫画同人志一般可分为“原创派”和“衍生派”两类。“衍生同人志”是以当红的商业卡通、漫画为基础,用自己的想法全新诠释的一种漫画同人志。,就是2001年由《动漫时代》出版的《将同人进行到底》,收录《东京巴比伦》、《圣斗士星矢》等日本动漫的同人作品。随后,分别有许多国内知名动漫杂志,如《漫友》、《新干线》等尝试过附带出版动漫同人志特辑(以同人漫画及动漫同人小说为主)。2004年,贝塔斯曼亚洲出版公司联手花城出版社正式在中国大陆推出《苍紫默示录》、《深蓝默示录》等一系列动漫同人志丛书。近年来,我国动漫同人志书籍在市场上并不少见,在以漫迷为目标读者的定位中取得了不俗的销售成绩。

(二)同人作品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同人作品在网络上蓬勃发展,且有许多成功的出版先例,但其自身依附于原作的特点与非功利性的创作初衷还是使它在知识产权及道德伦理等方面备受指责,一度面临商业出版的瓶颈甚至是生存空间的质疑。

1.知识产权问题。2003年6月,广州日报《“同人小说”出版面临法律困境》一文报道了美国哈利波特同人小说的出版限制,同人小说版权问题首次见诸国内媒体。多年来,有关同人作品知识产权的诉讼案数不胜数,尽管同人作者们大多认为自己有权通过创造性的方式来表达对作品或人物的喜好,但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很多原著作者并不站在他们一边,不可否认的是,同人创作的确存在侵权,这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人身权。同人作品在原作基础上的创新,使得部分原著作者认为这是对他们作品的一种修改,与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存在冲突。二是财产权。同人作品的出版或发行,则可能会在相同的消费者市场内引起竞争,从而影响原作品作者的正当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禁锢是同人作品与生俱来的问题,当前同人作品只能尽量争取生存空间的合法性。网络传播的特殊性及同人作品的海量存在使原著作权人很难逐一检索到同人作者的真正所在并提起耗时耗力的诉讼,但是一旦原著作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同人作品将作为侵权作品而得不到保护。

2.道德伦理问题。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许多同人作品背弃最基本的伦理准则,将重点放在性描写或者主观恶搞、丑化角色,因而,同人小说通常被贬低为二等文学、半吊子文学,登不上出版的大堂。另外,无法避免的伦理话题还指耽美同人的存在。耽美(Tanbi)最早见于日本近代文学浪漫主义流派,后演化为一类描写男男同性情爱文化精髓的统称。耽美同人作品,对应欧美的斜杠小说(Slash Fiction),因网络传播关注度日增,成为当今青少年亚文化的流行指标,也引发了全球性的探讨。美国学者巴斯和海力克森在他们2006年出版的《互联网时代的粉丝小说和粉丝社群》一书中认为,西方的粉丝小说⑤西方语境中的粉丝小说(Fan Fiction),是一种在欧美国家存在的特别的文化现象。它被认为是“迷文化”(Fan Culture)的重要体现,泛指爱好者们根据原著中的人物或背景创作的故事。这些创作出的作品通常以小说为主,也有其他形, “ (Fan Art)”。研究史,基本上就是一个试图理解女性创作斜杠小说动机的历史;国内也有少许从社会学及伦理学角度对耽美同人作者群体的研究。但是,国内针对耽美同人作品进行的出版研究及实践为零。耽美同人的创作因与我国传统价值观相悖而陷入伦理困境,为原作角色发展同性恋情可能被认为是对角色的扭曲,比一般的同人作品受到的非议更多,得到原作者谅解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所以至今,我国大陆并未出现过正规的耽美同人出版物。

二、同人作品出版前景展望

要想拓展同人作品的出版道路,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同人作品出版的知识产权和法律道德等问题,而目前我国有关同人作品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因之,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出版实情以寻求同人作品的出版之路才是适当之举。

(一)同人作品走出出版困境的对策

网络同人作品在争取合法生存空间中通常使用合理使用及知识共享协议进行侵权抗辩,而在走向商业出版的过程中版权所有者的招安与授权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同时,要加大同人作品出版过程中的道德伦理建设,提高青少年审美趣味。

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被普遍认可。它指作品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版权人的许可无偿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要指明所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的行为。合理使用制度试图在版权持有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在兼顾原创者利益的同时又鼓励新的创造。我国《著作权法》中列举了12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第1款“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及第2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尝试作为同人作品的侵权抗辩理由。事实上,当前许多同人作品未必符合以上合理使用的标准,但一般来说,非商业的且对原作品没有替代作用的的创作,与合理使用的精神主旨并不违背,并且与“滑稽模仿(Parody)”①滑稽模仿,也称谐仿,是在自己的作品对其他作品进行借用,以达到调侃、嘲讽、游戏甚至致敬的目的。属于二次创作的一种。滑稽模仿的对象通常都是大众耳熟能详的作品。行为有类似性。在美国,滑稽模仿因为其在社会文化批判中的重要性基本已被作为一种合理使用而得到各法院的承认,且已表明某些网络同人作品是可以被归属为滑稽模仿而运用合理使用原则的。

2.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是一个由美国著名法律学者劳伦斯·莱斯格发起的非营利组织,也是该组织所提供一系列弹性著作权授权方式的名称。该组织致力于宣传合作和共享思想,试图突破传统著作权“保留所有权利”的极端限制,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2006年Creative Commons完成中国大陆的本地化,被正式定名为“知识共享”。“知识共享”协议称:“我们致力于为创作者提供最好的方式,在鼓励使用其作品时保护他们的作品——即宣布‘保留部分权利’。”[2]在知识共享协议下,版权持有人在允许他人自由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时,可以指定以下条件自由组合:(1)署名。必须按照版权所有者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2)非商业用途。不得将作品用于商业目的。(3)禁止演绎。禁止创作演绎作品。(4)相同方式共享。倘若传播本作品的演绎作品,则必须提供和原作品许可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共享协议可在原作品作者与同人作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中起到有效的协调作用。一方面,原作品版权人一方可公布使用作品的许可协议,以此来管理和控制粉丝的同人作品。另一方面,同人作者们可在作品开头或显眼处以“声明”(Disclaimer)的方式呼应版权人提供的许可协议的要求,注明原作品作者和出处及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如果选择带有“相同方式共享”所在的协议组合,即意味着基于原作品创作的同人作品及基于该同人作品创作的同人作品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则避免了潜在的讼争。

3.版权所有者的招安。在对待知识版权严苛的欧美国家,被招安大概是同人作者们最得意的出路。曾经乔治·卢卡斯、FOX电视台、派拉蒙公司都对旗下剧目进行保护,禁止粉丝使用原剧剧照,甚至封杀聚集点。但这招并不奏效,后来他们发现粉丝的同人创作不仅不破坏原始市场,反而是群歪打正着的义务市场开拓者,于是逐渐摆出放任姿态。2000年,《星球大战》的版权所有者——卢卡斯电影公司主动为《星球大战》粉丝提供免费的网络空间和独特的网站内容,鼓励粉丝们创作的故事、音乐、图片等,前提是粉丝在该网站创造出的任何东西都将成为电影公司的知识产权。但在这种招安过程中,未免过于保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而忽视同人作者的权利。

4.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与默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版权所有者在了解到交互式创作的乐趣和实益后对同人作品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在日本的漫画市场上,原著作者和同人作者之间有一种被称为“无声的约定(暗黙の了解)”的许可方式。这是基于同人志在日本漫画产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特别存在的。如果用三角形来比喻日本的漫画产业结构,漫画原著作者占据着三角形的顶端,广大的读者是三角形的基座,则同人志恰恰就是连接这两大族群的产品。同人作者既是创作者又是消费者,既是业余作者又不乏专业精神,这股中坚力量让三角形系统得到平衡。通过“无声的约定”,日本漫画出版商找到了一种实验性的、不完善的、却潜力无穷的方案,不必重写国家条例、破费请律师商讨独立合同或颁布特别许可,只须让一切保持朦胧的状态。“无声的约定”把同人作品出版的问题带出了法律领域,放进经济和游戏理论的竞技场。就好比出版商和同人志作者们都处于“囚徒困境”情景:如果双方都遵守“无声的约定”,便会双赢。反之,如果有一方逾越界限,比如出版商疯狂打击同人出版物或者同人作者得寸进尺,则双方都将遭受损失[3]。

5.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加强。以上四点为针对同人作品如何走出知识产权困境的可行性建议,而在同人作品的道德伦理错位方面,尽管其部分作品的内容有悖于传统道德伦理,但碍于网络媒介的广阔范围及海量信息,确实无法对同人作者这种仅仅出于满足自我而进行的创作活动采取有效限制。所以当前只能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体系(如设置不良网站举报中心,开发不良信息过滤拦截软件等)宏观把握同人文化的健康发展。同时,重视对网络主体的教育,树立青少年的正确伦理道德观,也有助于培养同人作者及潜在同人作者的高尚审美情趣,使同人作品在网络出版过程中逐渐得到品质上的提升。

(二)同人作品走向商业出版的必然

虽然同人作品非功利性的创作初衷,使得它在走向商业出版的道路上陷入自身矛盾的怪圈,但成功的出版先例也为其奠定了实践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同人作品对原作的影响和它所拥有的受众人群来看同人作品商业出版的潜在优势。

有学者指出:“原作品与同人作品的这种不可替代性体现为一种单向的依赖关系。”[4]即没有阅读或者观看过原作品的人几乎不可能去阅读同人作品,而阅读同人作品的人必然会追索至原作品去仔细品味。美国学者柯克帕特理克认为,“正是得益于同人小说的广泛传播,日本漫画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量和影响力都有显著的上升,很多美国读者正是通过英文的同人小说才了解并进而喜欢和购买日本漫画”[5]。同人创作者和读者们大多都是原作品的忠实拥趸,阅读与传播同人作品并不会影响他们对原作品的追随,往往还会加深他们对原作品的忠诚与热情。

商业出版的另一个关键性考量为受众的目标人群及数量。对于某些优秀同人作品,极易引起读者共鸣。拿江南的《此间》为例,有记者曾描述:“采访前我已经不止一次看到网上对江南《此间》的推崇,更有为数众多的跟贴者急着向别人打听在什么地方可以买到这本书,可惜的是总是买到书者寡,更多的人为了看到‘全本’已经排起了借书的长队。”[6]作者江南提起《此间》的受众,则认为,同人小说给了读者一个恰切的审美距离:那些已经烂熟于胸的人物和故事先将读者拉了进去;却给新的故事增添了一些戏谑感。因为金庸武侠小说几乎是学生时代的必读书,更加注定了《此间》在高校网络读者中的流行,因其将一个记忆的宣泄口给了那些开始怀念青春的人们。

优秀同人作品的出版不仅是同人作者情感的满足,也是喜爱该同人作品及原著的读者的殷切盼望。这种大众情感的共通,更是出版社的巨大商机。在日本,“无声的约定”之下,许多出版社与同人作者协定推出了迎合大众市场的“商业志”。商业志保存了部分同人志的特点,在考虑读者需求的同时兼顾作者自身的审美意识,是同人出版中较为妥当的出版物形式,即体现了审美与功利的辩证关系,也为同人作品走向商业出版提供了新的实践方法。

[1]王铮.同人的世界: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3.

[2] Creative Commons.“保留部分权利”:构建合理的著作权层次[EB/OL].[2006 -03 -29].http://cn.creativecommons.org/about/history.

[3] Daniel H.Pink.Japan,Ink:Inside the Manga Industrial Complex[J].Wired,2007(10):14.

[4]李岳.同人小说中的改编权[J].井冈山学院学报,2007,28(S1):73-75.

[5] Sean Kirkpatrick.Like Holding a Bird:What the Prevalence of Fansubbing Can Teach Us about the Use of Strategic Selective Copyright Enforcement[J].Temple Environmental Law and Technology Journal,2003(21):131 - 153.

[6]思琛.同人小说,此间流传——《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访谈[N].中国图书商报,2003-02-28(A02).

On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Prospects of Fan Art Publications

XU Li-yuan1,CAO Li-ya2
(1.Xinjing Group,Ningbo Zhejiang 315000,China;
2.School of Humanities,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 310018,China)

Since the 90s of 20th century,Fan art has gained popularity due to the rapid spread of information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increasing convergence of Western and Asian cultures,and it also has been faced with the dilemma of infringement and moral criticism because of its own characteristics.How to fight for the survival of fan art and break the bottleneck of its publication becomes a difficult problem in China's publishing industry.This paper studies fan art through discussing its current status of publishing and its future prospects,combined with publishing relevant theory,and attempts to proposes a series of solutions to problems in publishing of fan art.

fan art;publishing model;commercial publication

G237

B

1001-9146(2011)03-0061-05

2011-03-27

徐丽苑(1988-),女,浙江宁波人,编辑,编辑出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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