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

2011-08-15 00:54:1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民事多媒体教学课件

王 琦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

王 琦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是现代教育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多媒体教学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强化学生接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采用多媒体进行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教学观念要实现以教为主向教学互动转变、以讲为主向信息来源多样化转变、以课堂为主向课堂与网络无限空间相结合的转变和以书本为主向书本与多媒体并重的转变。同时,必须走出一些误区,建立和完善多媒体教学的评价体系,加强教师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为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提供良好的设备条件。

多媒体;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教学观念;创新

教育部2007年2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本科生通过计算机和多媒体课件学习的能力,以及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能力。”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已经进入我国的教育领域,并且已成为教育现代化的核心和成功的关键。计算机在教育上的应用,使得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材形式、教学内容、学生适应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甚至教学思想和教学理论都发生了变革。借助计算机运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成为现代教育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多媒体教学在上世纪80年代已开始出现,当时主要是采用幻灯、投影、录音、录像等电子媒体综合运用于教学。现在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教学,又称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AssistedInstruction,即CAI),是指借助计算机,制成多媒体教学课件,用来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具有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性较强的特点。运用多媒体教学,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辅助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部要求,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①参见2005年1月7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本文就运用多媒体进行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抛砖引玉,请教同行。

一、运用多媒体进行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优越性

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采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多媒体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强化教学效果。

实践证明,教学中如果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调动学习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被动接受知识的消极态度,教学中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多媒体教学综合了计算机、图形学、图像处理、影视艺术、音乐美术、教育学、心理学、人工智能、信息学、电子技术学等多门学科与技术,集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二维、三维动画等各种信息于一体,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实现信息的传递,图文声像并茂,克服了传统教学中单一、呆板的教学方式。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其内容显得枯燥、机械,如果不注意教学方式的改革,容易使学生产生疲惫的心理。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知识,有助于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多媒体教学能强化学生接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教学效率。

首先,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接受和处理大部分通过听觉,少部分通过视觉来实现,获取信息的途径单一,效率不高。实验心理学家赤瑞特拉(Treicher)作过两个著名的心理实验,一个是关于人类获取信息的来源,就是人类获取信息到底主要通过哪些途径。他通过大量的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还有3.5%来自嗅觉,1.5%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多媒体技术既能看得见,又能听得见,还能用手操作。这样通过多种感官的刺激获取的信息量,比单一地听老师讲课强得多,信息和知识是密切相关的,获取大量的信息就可以掌握大量的知识。他还作了另一个实验,是关于知识保持即记忆持久性的实验。结果是这样的:人们一般能记住自己阅读内容的10%,自己听到内容的20%,自己看到内容的30%,自己听到和看到内容的50%,在交流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的70%。这就是说,如果既能听到又能看到,再通过讨论、交流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知识的保持将大大优于传统教学的效果。这说明多媒体计算机应用于教学过程不仅非常有利于知识的获取,而且非常有利于知识的保持[1]。其次,传统教学模式重视教学内容的循序渐进,符合条理性和逻辑规律,教材(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的信息组织结构是线性的和有序的,然而人类的记忆是网状结构,线性结构限制了人类自由联想能力的发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是非线性网状结构的信息组织,是由结点和表达结点之间关系的链组成的网,可分成不同的关系和思维单元,符合人类认识记忆的规律,更能发挥个体的个性,加快获取知识的速度,提高获取知识的能力。再次,多媒体技术是大量信息的有机组合,具有集成控制性的特点。教师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可以方便快捷地将课堂内容与课外知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对课堂教学的理解和巩固,也扩大了学生视野。同时,也有利于教师根据需要有意识地精选课堂教学内容,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节省学时,提高教学效率。例如,教师在讲到普通程序时,播放一段法庭审理的视频资料,内容涵盖了法庭审理各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和特点,这样就更能加深学生对所讲内容的理解,远比学生死记硬背要深刻、生动得多。

第三,多媒体教学能利用智能交互的特性,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多媒体技术的交互性不仅表现在信息的控制、组织、传递,更重要的是能对信息内容和形式进行分解、加工、改造、转换、新建,创造出一种新的信息内容和形式,并从这些变化中获得新的知识或验证知识[2]。它能使信息发送和接收两者之间进行实时的交换,而不像传统教学方式中学生只在课堂听老师讲那样被动接收信息。例如,根据审判程序制作成“模拟审判”的教学课件(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均可适用),在一个时间段里,学生可以充当审判员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模拟审判,也可以作为旁听人员观看模拟审判。老师根据各个学生的表现,进行成绩评定,并指出优缺点,以利学生扬长避短。学生则从中得到训练,提高了应用操作的能力,这样既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这种利用计算机的交互性制成的“模拟审判”教学课件,克服了传统的模拟审判的场地、时间和人次的限制,节约了教学资源。利用这种课件进行训练,没有场地的要求,只要在网上,均可参与,甚至假期学生在家中,也可以相约进行模拟训练。与此相适应,没有人次的限制,每次只要人数够就可“开审”,不限次数,这样,学生人人都有机会参加训练。而传统的模拟审判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只有少部分的学生才能参与,一般情况下,一个班只搞一次模拟审判,这样,只有不足十名学生有机会参与,其余只能旁听观看,显然对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极为不利。

二、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教学观念转变问题

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不单纯是教学方式的变化,而是涉及教学观念的转变问题。传统教学观念中,教学活动以教为主、以讲为主、以课堂为主和以书本为主。在这种教学观念的指导下,教学效率低下,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所培养的往往就是“书架型”、“工匠型”、实践操作能力差、综合素质不高的人才。现代社会的人才竞争主要是素质的竞争,而不再单纯是拥有知识量的竞争。素质全面、自觉能力强、学习方法科学、有创新精神的智能型人才,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教学观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必须进行教学思想、理论和观点的根本改革。笔者认为,运用多媒体教学,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观念变革:

(一)以教为主向教学互动转变

传统教学观念中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活动中,教是主要的,学是次要的,教师起主导作用。教师的主要职责和功能就是将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的任务是通过老师的讲授,被动地接受老师传递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调动,容易对专业学习产生厌倦的情绪,学习效率不高。教学上教师对学生起支配作用,课程内容、课时安排、上课进度、授课方式和考核内容等都是由教师决定,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教师所讲授的课程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说,学生优劣的标准就是能接受教师的知识的多少。而对讲师而言,传授知识只是一种机械的行为,有什么教什么,知识的接受和更新要通过教学之外即课余来完成。现代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强调教与学的有机结合,教学互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教为主的缺陷。教学互动是指在教学活动中,信息的传递与接受能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实现双赢。教师虽然在教学活动中仍然起着组织、安排和协调的作用,但不再是信息交流的中心。学生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寻找知识源,不囿于老师机械的安排,学习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调动,学生效率因此而全面提高。教师则在教学过程中除了传授知识外,还要不断地与学生进行交流,随时回答学生所提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具有挑战性的、老师未掌握或未研究过的课题,这样就促使老师不得不想办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在与学生交流过程中,学生的问题有可能成为今后老师研究的一个线索或方向,老师从中也受益匪浅。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信息的交互性是本科民事诉讼法学多媒体教学的灵魂[3]。

(二)以讲为主向信息来源多样化转变

传统教学观念中,教学是以讲授为主的,教学的主要活动就是课堂讲授。现在的教学评估其实就是课堂教学评估,只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如果将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局限于课堂教学上,无疑是作茧自缚,不利于知识的快速传播,不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传统教学教师主要通过讲解和板书传送授课内容信息,难免出现口误、笔误或概念上的偏差,给学生的理解带来困难,甚至是误解。多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的多维性和集成性的特点,教师课前精心制作教学课件,使教学内容清晰、准确,推理过程可以详细,逐句展示,既严密又便于理解和记忆,可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生可以借助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方便、快捷、灵活、高效地吸取更多的专业知识,而不只限于某个教师的知识结构,克服老师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知识缺陷,从而有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以课堂为主向课堂与网络无限空间相结合的转变

传统教学以课堂为中心,即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接受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的。一般情况下,学生除毕业论文的撰写接受老师指导和极少数学生参与老师主持的科研课题外,课堂之外基本上都没有与老师保持联系和交流。运用网络中的多媒体辅助教学,结合传统的课堂教学,既可以充分利用传统的课堂教学的长处,又能摆脱课堂单一而狭小的空间限制和固定时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借助计算机就能进行某门课程的学习。以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为例,教师将教学课件、参考法律法规、参考资料、辅导练习和案例评析等都上传到网站上,学生可以在上课前预习功课时可以先浏览一下这堂课的教学内容,大致了解一下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为上课做好准备。课后可以阅读相关的参与资料,复习所学过的内容,进行各种题型的训练和分析案例,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如此多项的工作如果只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难以完成的,这样,就突破了学习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变得十分主动、灵活。

(四)以书本为主向书本与多媒体并重的转变

以书本为主,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信息的载体主要是书本。学生拥有统一的教材,教师根据教材的内容和体例进行教学,当然,有些教师不一定完全按照教学的内容和体例来讲授,但大都印发一些讲义或提纲(我们暂且将之列入“书本”的范畴)。老师讲的,学生学的,都主要是书本上的内容。书本作为信息的载体,具有线性、有序的特点,而信息的传递和接受可以是非线性、无序的,可以跨越不同的课程、不同的学科。特别是在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时,线性有序就成了一种天生的障碍。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在进行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时,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并称为三大诉讼法,都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基于这一特点,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将三大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使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刻,避免混淆相近内容。笔者在讲授到民事诉讼法学中的“管辖”一章中的“级别管辖”内容中,为了比较和区别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在讲解了民诉的级别管辖内容后,将画面切换到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内容,将两种诉讼的级别管辖内容进行比较,求同存异。另外,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使原有的规定产生了变化,又切换到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让学生了解,这样无论是从横的方面进行比较,还是从纵的方面了解相关内容的立法变化,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都变得十分容易。这在传统的以书本为主要信息载体的教学模式下,是难以实现的,因为,老师难以要求学生上课必须同时带几门课程的课本来。另一方面,书本内容的更新周期长、成本高,而多媒体却具有更新快捷、方便、经济的特点。教学中常有学生抱怨教材内容陈旧,这是法学教学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无论如何,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印刷发行都难以保证其内容与最新立法同步。可以运用多媒体将最新的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溶进教学内容中,保证教学内容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三、运用多媒体进行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几个误区

(一)误区之一:运用多媒体教学是为了减轻老师的负担

不少人认为,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以后,老师可以不用备课,不用板书,甚至不用讲了,课堂上就将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一放映,老师就可完成教学任务,这是错误的。应该说,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不是减轻了教师的负担,而是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首先,传统的教学方式下,教师只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板书即可,上课只需要几根粉笔、一本教案和相关的参考书足够了。但是,采用多媒体教学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不仅要求教师能够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还要具备研制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能力,请人代劳难以实现教师的教学思想,而且课件是不断适时变化的。其次,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是消化课程内容、搜集资料(包括文字、图画、音频和视频资料)、加工、整合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付出繁重的劳动。其间,要将教师的教学思想贯彻进去。再次,多媒体辅助教学并不能替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讲授行为。教学过程中的讲解、论述、比较、引证、提示、启发等只有通过教师的口头讲授,通过师生间情绪相互感染,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只有文字和图形是难以表达清楚的。由此可见,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老师的负担并不减少,而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教育理论要求要注重对学生认知方法的培养,教育技术的应用应能引导学生通过发现、探究的途径获取知识,但无论如何不能替代老师的讲授。

(二)误区之二:多媒体课件容量越大、放映速度越快学生掌握的信息量越大,教学效果越好

笔者在开始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总想把许多内容制作成幻灯片放给学生看,而且每张幻灯片都排得满满的,由于内容太多,切换速度快,总希望学生多看一些信息,结果事与愿违。首先,学生只抓紧时间看,无暇顾及教师的讲解,影响了教学效果;其次,内容太多没有重点,只有文字没有动画、声音、视频等其他媒体的有机结合,内容显得枯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对知识整体结构的把握。多媒体教学课件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播放速度、容量大小、多种媒体的结合构成,都要基于教学目的,根据教学内容和结构,结合教学对象的特点,科学合理设计教学课件并正确运用于教学过程,才能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三)误区之三:技术含量越高、应用的软件越多、画面越花俏的教学课件质量越高

有些教师为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不惜代价动用各种大型的设计软件,采用复杂的技术,应用各种声音、图像、动画等效果。必须肯定,为了教学需要而付出辛苦的劳动,精神可嘉。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传统教学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其目的是更高效地传播专业知识,绝不是一种娱乐。教学课件的设计,包括文字、图像、动画、声音、视频及其组合必须服务于这个目的。如果设计得太花俏,不根据内容需要而运用大量的声音、动画等效果,一会儿是鼓掌,一会是爆炸,动画也复杂得令人眼花缭乱,这样可能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未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似乎不用3Dmax,不用Authorware,不用Photoshop,没有众多的动画和声音,就不是一个好的教学课件。其实,无论是用普通的PowerPoint,还是其他复杂的软件,只要服务于教学目的,满足了教学需要,就没有必要花太大的精力来制作复杂的图像、动画和声音。同时,都要求教师普遍掌握大型复杂的设计软件,似乎不太切合实际。例如,在运用多媒体进行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时,由于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主要是程序法方面不是实体法方面的内容,因此,笔者在选择案例视频时,尽可能挑选一些实体内容不太复杂的案件,目的是让学生重点了解和掌握审判程序的过程,避免案情过于复杂而分散学生的记忆力,否则学生观看时会“重实体而轻程序”而喧宾夺主,背离了程序法教学的宗旨。

四、运用多媒体进行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关于多媒体教学的标准不统一,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对多媒体教学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标准,多媒体的界定、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应用标准、如何科学地应用多媒体手段等方面仍然处于摸索和探讨阶段。实践中,有人认为只要将文字教案的内容制作成幻灯片在课堂上投映就算是多媒体教学了,这充其量只是省略了板书而已。多媒体教学应该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是文字、图像、动画、声音、视频等多种媒体的有机结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记忆能力,达到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又能实现因材施教和个别化教学的目的。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多媒体教学的质量难以比较、评估和判断,这是目前在深化教学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媒体教学评估体系,将多媒体教学的检查、监督、评比和评估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中,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多媒体教学的作用,促进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师队伍的计算机知识有待强化,相关设备欠缺

目前,大部分教师虽然专业知识渊博,但计算机知识仍然很欠缺,特别是教学课件制作软件还没有很好地掌握。尽管有些教师参加过各类计算机培训班,但这些培训班培训的内容基本上都上一些计算机基础知识,专门培训教学课件制作技术的培训班几乎没有。非计算机专业的教师,特别是社会科学的教师,主要靠自己摸索、自学,有些干脆请别人代为制作教学课件,在这种情况下制作出来的课件就技术而言很难有高的要求。专业教师熟悉课程、了解教学过程、熟悉教学规律,必须亲自参与制作教学课件才能保证课件符合教学实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需要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才能熟练地操作教学课件。另一方面,制作高质量的教学课件需要有一定的设备,如计算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图像采集卡、刻录机等,而目前,许多教师都不具备这样的设备条件。因此,要推广多媒体教学,提高教学课件的制作水平,保证教学课件质量,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作用,必须加强教师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为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提供良好的设备条件。

教育部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创新水平,教育将始终处于发展的战略地位,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广泛应用并导致教育系统发生深刻的变化,终身教育将是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同要求。这些动向预示未来教育将发生深刻的变革,我们应当及早准备,迎接新的挑战。”掌握21世纪教育的关键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有效地培养出跨世纪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思想,在教学观念、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广真正意义的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1]何克抗.多媒体教育应用的重大意义及发展趋势[EB/OL].http://www.teachercn.com/Zxyw/ Dmtjx/2006-10/8/20060108174701140.html.

[2]李冰,谢百治.多媒体教学可成为教学改革的创新点[EB/OL].http://jpkc.wzu.edu.cn/3i/ jiaoerdisizu/00jiao2%20%20(4)/yanjiuxiangmu/ 2.htm.

[3]黄宣,张杰.多媒体教学在本科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的应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5): 11.

责任编辑:李富民

D925.1

A

1008-6951(2011)01-0152-05

2010-08-22

王琦(1967— ),男,海南澄迈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民事多媒体教学课件
民事推定适用的逻辑及其展开
论民事共同诉讼的识别进路
法律方法(2021年4期)2021-03-16 05:35:18
加强民事调解 维护社会稳定
红土地(2016年6期)2017-01-15 13:45:54
从“广用”到“省用”——谈音乐教学中课件使用的“度”
多媒体教学在语文课堂的有效应用
文学教育(2016年18期)2016-02-28 02:34:38
提高高中数学多媒体课件质量的几点思考
多媒体教学为高中语文课堂插翅添翼
中学语文(2015年21期)2015-03-01 03:52:07
民事保全:价值回归与平等保护
如何正确认识多媒体教学
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取与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