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青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400051)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深刻变革,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孕育突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整体实力步入上升期。从国内看,我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科技和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劳动力素质提高,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重大挑战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文将就企业在“十二五”时期,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和投融资策划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
1、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力求提高筹资效果
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是选择资金渠道和方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确定了资金需要量才能够对整个资金筹集过程有一个方向性的指导。在确定资金需要量时,既要满足项目的正常经营需要,又要避免过多的资金造成浪费。
2、认真选择资金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渠道越来越多,渠道不同,资金筹集的难易程度、资本金成本和风险也各不相同。企业在选择筹资渠道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3、适时取得资金,保证资金投放的效果
筹集资金需要在时间上进行合理的安排,时间是否合理取决于投资过程中资金需要的数量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融资,使其在时间上相互衔接,避免因取得资金过早而造成使用前的闲置而多支付的资金成本或由于取得资金时间的滞后而耽误投资的有利时机。
4、合理确定资本结构,正确举债
举债经营可以给项目带来一定的好处,因为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税前列入成本费用,对项目净利润影响较小,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果。但是,如果负债过多,会发生较大的财务风险,降低项目的信用程度,甚至会由于丧失偿债能力而面临破产。因此,项目法人在考虑自有资金与负债的比例时既要充分利用举债经营的积极作用,又要避免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1、政府投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政府逐渐退出了微观经济领域,但是在一些重要行业和领域,政府还处于主导地位,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完全退出,在这些领域和行业,政府投资将会占据主要地位。
政府资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土地批租收入、地方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等。国家根据资金的来源、项目的性质和调控的需要,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体系等方式,并按项目安排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的项目利息较低或者没有利息,对于项目承担者来说资金成本较低。但是政府投资方向性较强,只有符合政策鼓励支持的产业才能够得到政府投资。
2、股东直接投资
随着居民和企业理财意识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和机构深刻认识到理财的重要性。对于拥有较大数额资金的潜在投资者,在金融危机之后,开始倾向于将资金投资于各种项目之中,成为各种投资项目的股东。
股东直接投资包括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入股资金、国内外企业入股资金、社会团体和个人入股资金以及基金投资公司入股的资金,分别构成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股东直接投资,对于项目主体来说,避免了偿还本金的压力,也不必担心资本被抽走的危险,从而降低了项目发起人所面临的风险。但是,股东直接投资方式,会使项目发起人丧失原来的所有者地位,丢失控制权。
3、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消除了企业因债务融资而产生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减轻因债务融资而按期偿还利息的压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从而增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流通使企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会使公司一部分所有权转移到其他股东手中,新股东会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来,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当股东意见不一致时会对公司的正常发展造成影响,严重的会使原有股东丧失公司控制权,危及自身的利益。
4、债券融资
我国发行的债券可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其中作为项目资金筹措渠道的主要是企业债券。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将会极大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发达国家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突出显示了债券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债券融资具有以下特点:支出固定;企业控制权不变;少纳所得税(合理的债券利息可计入成本,实际上等于政府为企业负担了部分债券利息);固定利息支出会使企业承受一定的风险;发行债券会提高企业负债比率;债券合约的条款,常常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多的限制。
5、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重要形式,它将贷款、贸易与出租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过程主要包括:先由承租项目人选定制造厂家,并就设备的型号、技术、价格、交货期等与制造厂家商定;再与租赁公司就租金、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达成协议,签订租赁合同;然后由租赁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按照承租人与厂家商定的条件将设备买下,最后根据合同出租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点:融资租赁还款方式比较灵活,基本可以实现按需还款,如工程机械在北方有冬歇期(可以少还或不还款)。融资租赁资信审查不需要抵押,审查的目的是看你是否具有持续还款能力。融资租赁效率高,甚至可以当天申请当天发货。融资租赁业务定性为服务业,所以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会为用户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如协助维修,提醒保养,出险协调,理赔跟踪,提供甲方求租信息,输送管理经验,灵活的售后回租等)等等。
1、概念界定
(1)融资。融资在概念范围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但是回归到项目资金上来,就是单独讲的狭义概念。狭义的概念就是指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是企业根据项目的需求、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特定方式,从一定的渠道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
(2)投资。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产生的一种有目的的经济行为,通过一定的资源投入某项计划,以获得所期望的回报。
(3)投融资。投融资不是一个专有名词,而是投资和融资的结合体,从这一点我们也就看出了投融资的内涵,就是投资和融资。在学术上文献上,投融资在我国主要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式(谁来投资)、投资筹措方式(资金来源)和投资使用方式(怎样投资)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
2、投融资策划
投融资策划是企业在某方面有充足资金或缺乏发展资金时所做的投资举措,也就是对资金的管理或为了取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某项计划,而预测其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计划,使所得的资金投入或向企业和个人筹集的资金,能够有效地投入到特定的项目中,从而扩大或巩固企业的实力,增加收益的过程。投融资策划主要包含两方面。
(1)投资策划。主要包含:策划人员通过对投资活动的整体战略和策略进行运筹规划,对投资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检验投资决策的全过程作预先的考虑和设想,以便充分运用自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资本运动的时间、空间和结构关系中选择最佳结合点(最佳投资时机、最佳投资方式、最佳投资结构),并进行资本重组和资本运作。
(2)融资策划。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企业资本运营策略必须放到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从里到外营造一个资金愿意流入企业的经营格局。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是逐利,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融资策略,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
对于一个完整的项目来说,投融资策划是整个项目的开始和核心,它对项目的实施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投融资策划的风险预测
在对项目进行投融资方案策划时,需要对投资和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正确的分析。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主要涉及的是项目发起企业或者项目人财务上的问题,财务上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很可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预防财务风险可以通过相关的财务指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测算,预测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这些测算指标主要有:投资回收期、内部报酬率、投资净现值、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权益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商品风险。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可以通过VaR(在险价值)方法进行测算,它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某一投资组合预期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或者说,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持有期间内,该投资组合发生VaR值损失的概率仅为给定的概率水平。
(3)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对该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缺乏保护的行规、行业标准,加上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等不良风气,使该项目产业长期处于弱势状态。同时,我国尚未形成风险投资机制,缺乏必要的资本市场的支持,尤其对从事非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项目的企业,政府资金支持几乎等于零,而且融资也非常困难。项目发起人在进行项目投资时需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确保项目不受政策的干扰。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企业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紧跟“十二五”规划的步伐,拓展融资渠道,认真做好投融资策划工作,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同时为自身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1]十一届四中全会:2011政府工作报告[Z].2011-03-05.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2010-10-18.
[3]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Z].201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