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浩辉
(中央民族大学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 100081)
佛教规范与儒家道德的相通、相融和相异
靳浩辉
(中央民族大学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 100081)
作为外来文化的佛教,在行为规范上,与中国固有的儒家道德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随即面临着“冲突——融合”问题。随着佛教中国化过程的深入,佛教规范与儒家道德的渐渐相通相融,共同丰富了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
佛教规范;儒家道德;相通;相融;相异
佛教是伦理色彩极为强烈的宗教,它对人与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的伦理关系做出了独特的阐释。儒家本身就是伦理型文化,儒家的宗法制度规定了我国传统的伦理秩序。佛教着重追求出世,儒家则积极追求入世。可见,佛教与儒家都具有鲜明而独特的伦理特色。但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佛教和儒家在道德规范方面也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佛教规范与儒家道德的关系如何?本文试从相通、相融和相异三方面去阐述。
儒家从最高义理上来说,可以用一个“仁”字来概括。何谓“仁”?门人樊迟曾问仁于孔子,孔子以“爱人”答之;仲弓也问仁于孔子,孔子则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答之。这同佛陀的“慈悲”(为人与乐曰慈,为人拔苦曰悲)义理相通。
就具体的“德目”而言,也是一样的。无论孔子常说的“三达德”(智、仁、勇),孟子说的“四德”及“四端”(仁、义、礼、智),乃至一般讲的“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五常”(仁、义、礼、智、信)等,其义理也都是同佛教规范相通的。
在这些“德目”之中,最早及最多被人引用来说明佛儒相通的就是“五常”与“五戒”的比较。
佛教徒认为,佛教的戒律和儒家的道德不相矛盾,实可圆融无碍。到了南北朝,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说“内外两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内典初门设五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淫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1]这就是以儒家的“五常”来配佛教的“五戒”。不但如此,比颜之推稍早的北朝佛教大师昙靖,不仅把“五常”配“五戒”,而且承袭董仲舒,还把五行、五脏、五方等配起来。
随后,北宋的契嵩大师也认为,“五戒”实可会通“五常”,“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以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大五戒,有孝之蕴”[2]
除了“五常”与“五戒”,禅宗慧能的“无相戒”之说也是和孟子的“良知论”相通的。熊十力在《存斋随笔》中说:“夫戒律之本,要在不违自性戒而已。自者,自己。性,是吾人自己本有之性命,故云自性。如是、知非之良知,原从自性照明之德而发展,不是无有内在根源、偶然发现。吾人应有返现一段工夫,认识良知即是自性。”[3]可见,佛教的“无相戒”和儒家的“良知论”都强调人天生就具有一种能力,人从内心着手,通过自修自悟就可以成佛或成圣。
另外,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共同基础,佛教规范和儒家伦理还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比如,佛教自利利他、自觉觉他和儒家忠恕之道、推己及人的伦理精神都重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照、利益互惠的和谐关系。还有,佛教和儒家都试图通过内在自觉与外在约束相统一的方式,即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方式来实践道德。
佛教规范与儒家道德的相融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佛教规范的“儒家化”,二是佛教规范对儒家道德的影响和渗透。其中佛教规范的“儒家化”是两者相融的主要方面。
作为外来文化的佛教,不论是在思想方面还是行为方面,都同中华本土文化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随即面临着“冲突——融合”问题。尤其是佛教宣扬出家修行、众人平等、弃家离子、超脱名教等,都与中国社会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形成了尖锐的对立。通过早期的《牟子理惑论》,我们可以看到,佛教规范和儒家道德的分歧,很大程度上便集中在忠、孝两大问题上。六朝以来,佛教为了在中国取得更大的发展,特别注重将儒家的忠、孝思想融入自己的思想里。东晋时期,慧远从理论上沟通了佛教伦理学说与儒家政治伦理,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佛儒两者之间的矛盾。到了宋朝,契嵩又援儒入佛、融通佛儒,在伦理道德上全面调和佛教与儒家,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矛盾。此后,佛门弟子都致力于融通佛儒。
由此,佛教渐渐由原先的不拜父母、不尽孝道,转而宣扬孝道。为了说明对孝的重视,佛教还运用佛事活动来宣扬孝道,最有影响的活动就是“盂兰盆会”。同时与孝相关的“目连戏”(讲述“目连救母”的故事),在民间也是颇为盛行。“孟兰盆会”和“目连戏”之所以盛行不衰,绝非偶然原因,关键在于它宣扬了孝子的孝行。
不只是对忠孝思想的吸收,甚至在更为宽泛的层面上,佛教规范也努力适应以儒家道德为指导思想的历代政权。唐朝高僧释道宣强调,“惟佛之为敦也,劝臣以忠,劝子以孝,劝国以治,劝家以和”[4]。宋真宗更有言:“释氏戒律之书,与周、孔、荀、孟迹异而道同。大旨劝人之善,禁人之恶。不杀则仁矣,不妄则正矣,不醉则庄矣。”[5]
这几句话,无疑代表了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中国人对佛教规范的普遍看法。因此,儒家道德如何看待佛教戒律规范,就不止是理论问题,而是化成实际管理佛教的法令了。历代政府法令对佛教的规范非但不反对,反而“越俎代庖”地加以维护。例如僧人违反戒律规定而娶妻者,法律强调离异或还俗,不尊重教团内之师傅尊者则以“子侄犯伯叔尊长”之律治罪,出家人盗窃佛像者处以“十恶”重罪;如历代朝廷敕令多有训诫佛门之人应严守清轨戒律者;甚至还有元朝顺帝令德辉重修《百丈清规》并以圣旨颁布,等于是由朝廷制定佛门规范,简直是以国家的力量去帮助佛教“正法久往”了。佛教规范的“儒家化”已经非常鲜明了。
儒家的伦理思想受佛教的影响很大。禅宗认为人的本性生来是无欲的、清净的,只是后来受到了虚妄的现实世界的侵染。这种思想后来影响到了宋代的理学发展。理学认为天理和人欲是对立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是自我的修养,从而消除自身的欲望。佛教注重内心自觉的方式方法也促进了儒家伦理由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修养。理学家还援引了佛教禅定的思想,提倡主静,认为习静才能去人欲,存天理。在朱熹的思想里,“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承袭了佛教的禁欲主义。佛教宣扬人生皆苦,苦的根源在于各种人欲,人必须自身修养来消除各种欲望,才能摆脱苦痛,所以主张禁欲主义:弃家离子,远离酒色。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正是吸收了佛教的这些思想,使理学的禁锢色彩更加浓厚。虽然从宋朝以来,理学的伦理思想取得了绝对正统的地位,但朱熹、王阳明等理学家却大多援佛入儒,积极主动地吸收佛教伦理思想,由此,佛教伦理对儒家伦理的影响可见一斑。
佛教规范和儒家道德,虽然在义理上是相通的,在历代的实际运作上更是相融的,但两者也有相异之处。
儒家的规范,之所以称为“伦理”道德,那是因为所有的“德目”都是在“伦理”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伦理”就是“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而这五伦的核心,在于子对父的孝,故《中庸》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因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由父子这一伦的孝衍生出其他四伦,乃可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人伦关系。为了使这人伦关系能正常生存、发展,于是才有“三达德”、“四端”、“五常”或“四维八德”等德目。
而佛教的规范,其基础则完全不同。若为出家戒,所有的戒条,无非根植于两个基础:一是僧团内部秩序的维持,二是个人的修道。若为在家戒,其基础则为信众修人天之福(福报)。总之,无论出家、在家戒律,其基础都是和儒家道德不同的。
儒家思想强调人生,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人类社会能够做到的,就是维护这个“生”——“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依《大学》的程序:个人由“诚”开始,修养自己的起心动念、言行举止,使之符合一切德目,是为“修身”。身修好了,是为“齐家”。家齐好了,是为“平天下”。为何要“平天下”?就是“赞天地之化育”。这也就是儒家一切道德的目标。
佛家的目标恰恰相反,绝不是为了俗世的“生”,而是为了脱离生死。如何“脱离生死”?要经过“戒”、“定”、“慧”三条路去修道。故《成实论》说:“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三条路的目标是一样的,即解脱人性中的“无明”、“执缚”或“烦恼”才能脱离生死。故曰“为道制戒,本非世福。”
因为儒、佛规范的目标是有差异的,表现在规范的语言形式上也就不大相同。
在佛教戒律,虽然也有“作戒”(应作为什么),但主要强调的还是“止戒”(不得做什么)。在大乘菩萨戒中,虽有“十善业道”属于正面的讲法,其实这些讲法不过是把“五戒”的内容反过来说而已,更何况“十善”也不算是“戒”。
反观儒家的规范,所有基本德目(如智、仁、勇三达德、三纲五常、四维八德)都是从正面说,而不是从反面禁止做什么去讲的。有些讲法虽像是反面的(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非礼勿视,非礼勿言”等),其实只是对正面规范的一种诠释而已,如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为了解释仁德内涵。
综观佛教,佛教规范的重点有二:一是维持僧团的和合。二在使个人能够“修道”。前者简单,无须多加解释。后者实际更加注重的,就是防制淫欲之戒。以《四分律》为例,比丘戒二百五十条,关于淫戒的,占了三十一条,为全数的八分之一强。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条,关于淫戒的,占了五十条,是全数的七分之一弱。问题还不止条数多少,而是淫戒多为重戒,且规范既广泛又细密。经文甚至有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之”(《僧祗戒》)。为何佛教如此重视淫戒?因为人的淫欲正是“生”之源,佛教要人脱离生死,戒律即以断欲为重点,是必然的。
儒家是一种“世间法”,且把夫妇之道列为“五伦”之一,当然反对断欲。儒家规范的真正核心,应该是孝。孝是由“家”产生的,可以推展到整个社会,变成政治动力,故有谓“圣王以孝治天下”。
两者重点如此之大异,其结果就当然不同。儒家造成了“家族主义”的世俗社会。佛教强调个人脱离世俗的欲望,一方面形成了彻底的个人主义(小乘),一方面团结成为强而韧的僧伽团体,达成了佛教“正法久往”的愿望。
[1]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陈雷.契嵩佛学思想研究[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
[3]熊十力.存斋随笔[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4]僧佑,道宣.广弘明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5]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6]印光.印光法师文钞[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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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014(2011)06-0014-03
2011—10—12
靳浩辉(1987—),男,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佛教伦理思想研究。
(责任编辑 卫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