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洋,盛洪涛,孙国辉
(1.赤峰学院 体育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2.哈尔滨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思辩弱势群体的体育教育
——基于和谐视角
李 洋1,盛洪涛1,孙国辉2
(1.赤峰学院 体育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2.哈尔滨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弱势群体体育教育的开展对维系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其自身价值,具有不可或缺的功用.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结合弱势群体自身的特点,对其体育教育课师资要求、开课形式、开课内容以及评价方式提出相应的构想.
弱势群体;体育教育;和谐;视角
“和谐”一词早为人类所熟知,且东西方对其理解各有侧重.我们从东西方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所能品鉴一斑.西方的“和谐”理念以经典人物论断为特点:如: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文艺复兴后许多思想家都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而马克思真正把握了“和谐”理念,提出社会和谐的概念.在东方,中国古代的“和谐”理念则在各家论词中有体现,如:“政治和谐”,一种社会政治安定状态.“天人合一”,即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我们从而得出和谐社会既是指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和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即“形成全体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众所周知,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前提条件是社会公平,只有社会公平才能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有益于个人与社会的共赢.其中,教育公平是教育受益者拥有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力促和谐社会构建的充要条件.因此,在关注正常群体的教育权益最大化的同时,弱势群体的教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话题.社会对弱势群体身心发展的关注对维系和促进社会公平起着不可或缺的功用.随着我国对基础教育的强化,社会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教育在很大程度给予极大的重视.然而,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尚且显得有些过于苍白,尤其在体育方面的教育.
当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会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弱势群体就是社会制度设计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典型的产物之一.弱势群体又被称为“处境不利群体”或“脆弱群体”、“边缘群体”.从性质的角度划分,弱势群体一般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从年龄的角度划分,弱势群体又可分为青少年弱势群体、成年弱势群体和老年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提到体育教育一词,主要是指学校领域内的体育教学,是属于学校体育范畴.对于大多数受教育群体来说,既然能够入校进行学习,大体上可以排除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等等.因此,从体育教育的角度入手,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生理性弱势群体,而非社会性弱势群体.这里所提到的弱势群体可以定义为身体残疾、虚弱或者功能障碍以及心理性原因而导致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的群体,而对于社会性弱势群体,不作为本文讨论的范围.
我国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进程.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可以说是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跃.其中,教育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教育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如改革开放初期,教育的侧重点在于“社会本位价值观”,采用有中国特色的高考、中考、以及就业方式.诸如:知青教育、“突击”式高考以及带有“传袭式”的接班就业等等.在国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之后,开始关注社会的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教育侧重点开始由“单一型”功用向“双向型”转移——即“社会本位观”和“人本位观”相结合;在注重社会发展的同时,开展关注个体教育价值观的实现.在转型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得到了社会各界所关注.在此之前,由于社会制度、教育体制和现实原因,弱势群体一直处于“被放弃”的位置,其深刻的历史原因是无法回避的.
对于正常群体来说,体育教学活动在大多数院校开展较为容易;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由于特殊的身体条件,开展体育教学相对比较困难.弱势群体的体育是建立在体育基础之上的重要研究内容.然而,其大纲、教学对象、师资、课程内容、课堂负荷以及评价都与正常群体有着较大的差异,一直很难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模式,这是弱势群体的体育教育的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因此,大多数院校采取免修上课的方式来应付弱势群体的体育教育,对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同时,也妨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方式.
对于一般人来说,无论是正常群体,还是弱势群体,对健康的心理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弱势群体甚至可能会由于身体的缺陷而对健康的认知的更加深刻,对身体健康的渴求要远远大于正常群体.众所周知,体育教育是帮助和指导运动者如何来有效的进行运动,对个体的身心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弱势群体的身心影响可以说是更加深远.在弱势群体中,由于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内脏疾病等多方面的问题导致身体方面欠佳,往往使他们在心理上也处于“弱者”地位.常常会感到消沉和自卑,有时甚至失去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严重的表现出抑郁、慌恐、无所适从等症状,妨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通过体育教育课的开设,指导弱势群体如何进行体育锻炼,从而有效的改进器官、系统机能、提高肢体活动能力;提高弱势群体对生活的适应性,挖掘个人潜能,提高生活质量,最终融入主流社会.
弱势群体的教学内容的差异性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对教授弱势群体体育课的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大多数弱势群体来说,对健康是渴求的,但由于各自伤残特点炯异.因此,专职性是对教师的最基本的要求,并且要求教师能够充分了解学生的内心需求和了解学生自身的疾障原因或心理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考虑课堂整体教学效果的同时,关注个体的需要,给个别学生单独提供或编制运动处方,以利于其身心的发展.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授养生、医疗常识以及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这是对教授弱势群体教师提出的新的要求.参与体育课的弱势群体由于先天因素或者后天原因,对体育运动的恐惧或者排斥是非常显著的.调动学生积极性、打破多年不动的习惯、引导学生参与体育运动,教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残障学生的体育教育,在国外大多采取普通班加教学助手、普通班加巡回教师、普通班加资源教师、全天特殊班、特殊班加部分普通班等等开课形式.教学对象无论儿童、少年、成人均有所涉及.在国内开课形式主要有体育保健课、随班就读、体育免修等三种形式.从以上三种上课形式来看,各有利弊.随班就读有利于学生融入集体学习,但由于身体限制而不能跟上课程的进度;体育免修,如前文所述,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无益于学生身心的发展.相对比而言,体育保健课是一种较为成型、较为理想的开课形式,在高校适龄大学生中也经过实践证明,效果比较理想,其保健性、知识性、适度性为残障学生们所欢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弱势群体,采取体育保健课形式,结合选修课方式.在充分尊重弱势群体的兴趣爱好的前提下,使身心得到适当的锻炼.
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其身心素质和运动能力与正常群体相对比,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因此,在编排制订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其弱势群体的身心承受力的特殊性.轻体育应作为弱势群体的体育课的主流,诸如:气功、养生太极拳、保健操、医疗体操等等.轻体育以其运动量小、负荷轻、身心兼练的特点而适合广大残障学员学习.另外,生活化教学也应作为体育教学核心内容之一.教学应注重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以生活为中心,在生活中学习.尤其对身体残障较为严重者,增强移动、饮食、起居等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内容均可以作为教学内容实行,对于身体残障较轻的群体,可以采取趣味性运动形式小负荷缓慢运动.在教学过程中,使弱势群体学生对运动有着良好的认知,了解身体形态知识和生长发育特点,懂得如何进行自我锻炼.了解“用进废退”合理的功能锻炼,不仅可以防止肌肉萎缩,而且由于人体是一个整体,各部分之间,各系统之间相辅相成的,部分功能增强,对伤残端有代偿作用.
从体育评价自身的功用来看,对受教育者进行体育评价是极其有必要的,其对健身运动指导、监督和自测的功能是任何其他指标无法替代的.但由于弱势群体的身心条件的特殊性,用现有的评价机制来权衡学生身心发展或体育课对学生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合理的.
因此,体育综合评价可以作为弱势群体的体育课的效果的价值判断方式.根据弱势群体中各自的残弱状况不同,,在评价时遵守“人性化”评价和区别对待原则.在形式上,大体上三种方式相结合.第一,采用课起始时期和终结课时期的安静状态下心肺机能的测定方式,诸如心率、肺活量的测定等.第二,采用心理性调查问卷进行阶段性测试结合教学课上观察方式.第三,对学生进行体育课各项招标的档案管理,适时监测个人身心指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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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1)12-01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