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 高 巍
高校资金结算中心是借鉴于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方式,将银行资金管理模式引入高校,并结合高校资金特性而成立的资金综合管理部门。它是全校的资金结算和金融活动中心;是高校内部各相关单位之间,各单位对外经济活动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它通过对资金取得、资金使用方向的预测分析,反映高校事业发展趋势,为领导的决策及时提供准确的资金活动信息。通过对高校资金结算中心的定义,可以看到其主要功能和目的为开拓融资渠道,统筹校内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高校发展,即聚财、生财和理财。
随着高校近几年的扩招扩建,资金结算中心在资金运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它通过将校内不同性质的、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进行集中结算,达到宏观控制各部门的合理规范发展;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这一中介,实现校内资金结算瞬间达成,不产生任何在途资金,减免了结算费用,提高结算效率;同时通过汇集校内闲散资金,提升了高校的综合融资实力,进一步拓宽学院融资渠道,从而保证高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的需求。
(一)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三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现有高校结算中心是将相关联的单位资金聚集到一起,进行集中核算。各单位的资金结算由结算中心统一办理银行结算凭单,这显然不符合该规定,实际成为一种变相出借账户的现象。另外,将各独立的实体单位资金统筹管理,还会为高校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当结算中心所管理的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时,因对外账户是统一的,必然会牵连学院的资金风险。
(二)高校校产和后勤企业化的推进影响结算中心的实际作用高校建立结算中心其目的之一是对学院内部这一大的系统内各单位资金的有效调剂,运用闲散资金,发展校产企业和后勤实体。其投资方式也借鉴银行的贷款模式,实行内部借款,但由于内部放贷没有一个完善合理的监控体系来制约,不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而是往往以学院领导的意愿为主,对投资项目的考察不甚严谨,从而最终给贷款的按时回收带来很大的隐患。通过近几年来高校实体和后勤市场化的推进来看,整体来说发展并不顺利,校产企业受高校传统教育管理模式的影响,很难真正的与市场接轨,其开发产品也主要是以高校研发项目作为主,无论是学校创办的企业还是后期服务管理处的市场化运作都强差人意,高校实体大多数实际仍是寄生于高校这个大的蛋糕之上的,通过为学院提供一定的服务,获取不低于甚至高于市场价值的利润。其已成为高校的鸡肋,不断地学校投资反而加大了高校的经济压力。
(三)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效益不明显 高校资金的安全性近年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2004年以来,教育部连续发文强调高校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教育部关于禁止直属高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高校不得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投资,而对校内各类实体的投资又如上所述很难达到理想的收益,结算中心可投资范围主要集中于国债投资,但其也只能占整个资金量的20%至30%,而近年来其收益比率物价涨幅水平,尤其是国家2010年10月21日存款加息后国债利率已低于存款利率。因此结算中心的投资创效益的职能不能很好的发挥。
(四)开户单位的不规范,导致财务管理风险加大 结算中心是将校内经营企业、后勤实体、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不同性质的、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进行集中结算,对各单位的管理仅限于账面资金的管理,对于开户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缺乏严格的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督,哪些性质的资金可以进入资金结算中心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很难确定资金的合法性。这必然为结算中心的管理带来隐患,如小金库资金的存入等,使违法的收入披上合法的外衣,将小金库变为大金库,这必将严重违背资金管理制度。因此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做出《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必须加强对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指导高等学校解决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五)国库集中支付的全面实施,改变了结算中心的支付、融资功能 2001年3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全国高校陆续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此项改革改变了原有的财政拨款方式,将经费拨付资金转变为批复国库零余额支付计划、额度,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模式,结算中心在资金支付方面实际已成为付款的传输工具。而国家对高校的投入仍占高校资金来源的50%至70%,对于拨款高校只有零余额资金额度而没有实体资金,因而改变了资产负债结构,减少了资产总额,必然影响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的信用等级评审,降低高校对社会资金的筹集能力。增加了高校的筹资压力。
(一)提高资金结算中心的人员素质,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资金结算中心人员组成主要是从原校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的,长期从事高校会计核算,对于资金的管理和风险投资较为陌生,现有的资金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仍然以经验管理为主,缺乏科学性、远瞻性,因此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现有人员的投资风险和收益成本的知识培训,并注重引进资金分析方面的专业人士,形成成本效益的理念,将资金筹集和风险防范提升为资金结算的核心地位,使资金风险意识贯穿于整个资金管理系统内,从而改变资金结算中心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账户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合理 资金结算中心必须具有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管职能,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指导各开户单位在资金的取得、使用过程中遵循国家财务规章制度,杜绝不合规资金的流入。同时又要鼓励所属部门开户的积极性,将资金进一步统筹,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凝聚作用。
(三)逐步建立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高校预算应分为两部分,收支预算和资金预算。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编制、执行都有着较高的要求,高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也更加注重预算的细化,将预算执行对象扩展到二级预算甚至三级预算单位,使部门的年初预算更加贴合实际。而资金预算相对来说较少有人提及,往往将其与收支预算混为一谈。资金预算更加突出了资金的时间和效益特性。作为一个单位,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是以高校收支预算为基础,将收支预算融入到资金预算当中,及时做出筹资方案、资金调度和使用方案。为领导提供最直观的资金安排计划。
(四)建立资金监控、评估体系 高校资金结算中心所汇集的资金以教育资金为主,其安全性非常重要,资金投资必须能够保证投资项目的快速变现,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资流程,及时做好投资评估将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必要手段。
高校资金结算中心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资金核算部门,并建立类似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将资金监控作为重点,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权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应工作流程,将现金支付能力、资金利用率、收入成本率等指标纳入考核机制。明确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职责不仅是不断提高对内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同时还包含资金管理调度的经济效益指标,及对学校控制与决策的支持程度与水平。
(五)开拓融资渠道,防范贷款风险 银行贷款一方面受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由于高校资产隶属国家,无权用其进行质押,各银行对高校的贷款审核相对较为繁琐,因此可将学院融资的目光投向社会,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方式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同时还应积极申请国家各项资金专项,作为科研经费的有利补充。
高校融资应结合其偿债能力来进行,建立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增强预警能力。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资金筹集的额度、年限和方式,将融资规模及成本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中去,并与学院收支预算相结合,慎重考虑筹资风险、制定最佳资本结构。
高校资金结算中心作为高校财务对外服务部门,应在认真完成资金结算基础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其融资、投资职能,从而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1]刘海祥:《基于经济指标的资金结算中心运营状况分析》,《财会通讯》2010年第1期。
[2]马泾渭:《现行财务结算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3]刘静林:《高校贷款财务风险及其对策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