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鄂西民族地区义学发展述略

2011-08-15 00:49:04张洪刘鹏
关键词:义学鄂西少数民族

张洪,刘鹏

清代鄂西民族地区义学发展述略

张洪,刘鹏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清政府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提倡儒教,兴办学校。其中,义学作为启蒙教育的一种教学机构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推广,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学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巨大发展。

清代;鄂西;少数民族;义学

“义学”,一般指地方官员或者乡绅族老组织的一种地方教育机构,是由地方政府拨款或者私人集资设立的针对贫寒子弟进行蒙学教育的机构。“义学则以启蒙童,授句读。使穷乡贫户子弟无从师者,皆得以就学,亦古盛时乡塾党庠之遗意也”[1]。本文以清代湖北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学为研究对象,对清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的发展背景、状况和模式做一个探讨。

一、清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的发展背景

(一)清代以前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情况

汉唐至明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都有一定的发展。《恩施县志》就称:“恩施自唐宋以来,历千余年皆有学,人才炳蔚,已代有传人矣”[2]。唐宋两代,学校儒化教育主要由当地的官员来完成。到了宋代,鄂西地区教育发展较快。据《恩施县志》记载有宋一代,施州地区的进士就有十人之多,其中还有一人是宋哲宗元祐年间的进士第一,博学宏词科状元。元朝土司制度的确立,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更加明显。元大德年间,鄂西所属的施州、建始等地已经开始设立学宫,招收适龄的土司子弟进入学习。到了明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已臻至完善,教育大兴。洪武年间明朝政府规定土司子弟必须学习儒学文化,否则不能获得继承土司职位的资格。洪武十六年(1383年),地方官员就已经在施州卫设立了卫学,并详细规定了学生的人数和种类。明弘治十年(1497),明孝宗再次颁布诏令“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然风化,不入学者不准承袭”[3]。鄂西地区的施州卫、大田卫所、容美土司、卯峒土司等都开始广设学校培养人才,一时间“官师之所云集”、“环城内皆汉威仪”[2]。经过这些朝代的发展,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已经融入到了汉文化之中,为清代学校教育的推行,特别是义学这种基础教育学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清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等教育发展的原因

首先,清政府统一全国之后,急需加强对政权的巩固,除了军事上的镇压外,还需要加强思想文化上的控制。为了稳定西南地区,清政府积极倡导和兴办义学、社学、县学等儒化教育机构,希望能以此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和文化控制。一方面,清朝统治者认为贵州、广西、云南、湖北鄂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声名文教”甚为“荒芜”。只有这样使鄂西地区土家族等少数民族“亦得闻作忠、作孝之大端,立身行事的根本。久久习惯,人心正,风俗厚,而礼仪可兴也”也就自然而然的稳定了地方,维护了清王朝的统治。道光年间的襄阳知府周凯在他订立的《义学章程》中就说的更加直白“近因各乡村蒙馆太少,义学不设,以至风俗犷悍,好勇斗狠,轻生犯上......就地设义学,以教贫民子弟,成为安身良民”[4];另一方面清朝建国以后,依然遵循儒家传统文化,特别是推崇宋明以来的有利于维护君权,巩固统治的程朱理学。“兴文教,崇经术,以开太平”所以兴办义学等儒学教育成了它的治世之道。“治天下者莫亟于正人心、厚风俗,其道尚在教化,以先之学校者,教化所以出,将以纳民于轨物者也……教化为治之本,学校者教化之原”[5]而传播儒学的各类教育机构自然是清政府要大力建设的。

其次,清王朝入关统一全国以后,经过多次与土苗民族的战争,鄂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秩序、统治结构被打破。特别是雍正四年开始到乾隆年间才基本结束的“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原有土司,由中央委派官员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统治。打破了“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文化区隔绝现象。带来大量的物质、经济上的交往,还带了先进的文化。鄂西地区在宋明以来就长期与汉文化接触,受到过儒家文化的影响,这种相对开放的环境和经济上的交流,更加刺激了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对汉族先进文化的需要。

因此,自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在旗人子弟中开设义学以来,义学逐渐推广到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清政府特别重视招收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进入义学,每征服一少数民族地区,就广设义学。比如雍正七年,清政府在平定一次苗族起义以后,议准“永顺新辟苗疆,应先设立义学,择本省贡生、生员,令其实心教诲,量与廩饬”[6]。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中央政府对于兴建义学的重视,也直接提高了各地方官员对于设立义学的热情,与鄂西地区相邻的酉阳、黔江、彭水三地,仅在“雍正十三年,酉阳州设义学八处,黔江县设义学三处,彭水县设义学八处”[7]。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学在此阶段也是发展迅速。

二、清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的发展状况

“在土家族古代教育发展史上,官学与私学一直呈现互为补充,此消彼长的发展势态,官办教育机构与民办教育机构共同构成了土家族传统教育的完整体系。”[7]又因为官学受到政府的支持而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清代以土家族为主的鄂西地区,义学成为了蒙学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

鄂西地区义学的发展在清代主要是从雍正年间开始的并在乾隆朝达到极盛,此后一直到清朝末年绵延不衰。在乾隆《鹤峰州志文告》上就有记载雍正八年邑令王钦、巡道傅鼐等人奏请在所辖的地域内设立义学的事情。由于很多义学的建立没有得到记载,所以对于具体的义学数量很难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还有许多义学在地方志等史料中没有记载,或者在记载中不以“义学”而是以“书院”来命名,这就不便于对义学数量的统计。比如:施南府建“义学一所,名凤山书院”、来凤建“大旺义学一所,名朝南书院”等等。还有一些地方同一时期建有多所义学,但是当地的史志中只记录重点或有代表性的义学,比如鹤峰知州毛峻德在任时建立多所义学,从他颁布的《义馆示》说明本州“惟是义学不止一处”可以看出,当时义学设立很多,但由于缺少详细记载,现在难以详加考证。只就现在有据可查或者有历史遗存的清代义学进行的粗略的统计,就多达31所之多,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是鄂西地区义学之盛可见一斑。

三、清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发展模式

(一)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发展的经费来源

鄂西地区的义学发展主要是以官办为主,民办为辅的模式。在办学的经费来源上,鄂西地区的义学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种:

第一,官府拨款。义学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修缮,义学中师生的“膏火”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地方官府拨款给付。如:如咸丰城中义学“每年请领藩库银十六两作膏火”[10];宣恩义学“城中义学一所、乾坝义学一所,俱乾隆五年奉文建,每年共领藩库银叁拾贰两,分给二所膏火”[2]。第二,利用道观、佛寺、家庙等房屋资产兴办义学。清代长阳诗人彭秋潭的竹枝词就写道:“生儿莫道在村庄,也要经书念几行。绾个木箱提篓饭,山神庙里是学堂。”可见很多义学是设立在佛寺、神庙之中。如:石龙寺本为冉氏的家庙,由清同治年间,廪生冉有恒改寺庙为义学;龙水文庙义学是创建人“就虎头寨庙基起造房屋一十六间”[8]即在废弃的庙址上修建学舍,延师课学。第三,官员或者乡绅捐款。这种形式的义学多集中在清朝中后期,与鄂西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教育意识提高是分不开的。官员捐款兴学的情况大致可分为官员捐奉、捐廉和官员劝捐、劝建两种。如:利川城中义学由当时的知县李恂“捐廉设立,每年塾师修银拾陆两”。官员劝捐、劝建是指义学的修建是官员倡导,发动民众出资修建的。如:利川忠路乐利场义学是由“县丞缪庭漋劝士翁懋等捐置田产,延师训课”。乡绅捐款多为官方倡导,民间出资。也有民众自发创建的,如咸丰培英书院,在《丁氏家谱?丁秀鉴传略》中记载:“初建共二十四家,每户出谷八担。秀鉴公时家境窘迫,与金访公商量连种谷亦足八担。”[9]为了办学连种谷都捐出,可见当时办学之难,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办学的决心。第四,没收民间有纷争或者不合法的资产充做学校费用。乾隆四十一年建立的恩施凤山书院,知府吕世庆“将乾隆三十一年恩施县知县崔振绪所断县民张姓等互争田地归入,每年收租钱叁拾肆千肆百零以作膏火”[2]既是此类。

除了每年直接支付或者捐献的银钱以外,地方官府还会根据财政的情况或者拨建义学经费的多少购买田产,利用田产的租金来维持学校的运行。义学的管理章程中也多有规定,支取义学费用时只用田地或者其他资产的租金、利息收入而不动本金,从而形成了一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义学运作模式。

(二)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发展的师资力量

清代义学设立之初,在义学教师的选择上对义学教师的身份和资格要求的是比较严格的,规定多“择本省贡生生员,令其实心教诲”或者“应多立义学,延请名师”。但是鄂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除了经济较为发达一点的城镇能请到贡生之类的学识较高的老师,乡村的义学大多没有这样的能力或者经济实力。越是边远地区,对于义学教师的要求就越低。如:王霖创办的如膏书院招聘老师时也是 “聘邑选拔贡吴君适馆授徒”,对教师的身份和资格都做了规定。但是到了偏僻的乡村或者民办的义学对老师的要求就没有那么高了。毛峻德在鹤峰要求当地广设义学“倘有有志人民,深期子弟上进者,或一家或三五家合立一馆,专延老诚厚重,学问优长之师,在家课读”。虽然要求聘选“学问优长之师”,但是仅仅一家或者三五家办的学馆,而且除了州府义学老师的薪金、膏火可以由“本州独立捐送外”,“其余各义学馆师修俸,听子弟之父兄量力出资”[10]。这样就使得偏僻的乡村或者民办的义学对于老师的要求也就仅仅在于教导学生识字入门,等到几年之后,觉得孩子有出息是可造之才,就会送到附近较为高级一点的学校课读。

(三)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的教育对象及类容

首先,在义学教育对象的选择上,在原则意义上来说是针对那些没有办法受到教育的孤寒子弟,进行一种带有慈善性质的教育。但是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普遍落后,学校相对稀少,义学招收的对象就不再局限于“孤寒”子弟了,只要是符合年龄要求想上学的儿童都可以来上学 “仰州属土著居民人等知悉,如有子弟年七岁以上,情愿入馆攻读者,父兄不得迟疑,即送入馆”[10]。在学童的年龄上清代义学一般规定7岁到十五岁左右,鄂西地区的义学也大致如是,一般要到七岁以上才能入学。

其次,在教育的内容上,清代一般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启蒙识字性质的教材为准,更深一点的会学习《小学》、《圣谕广训》之类的内容。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学教育也没有脱离这个范围,同时为了使民众“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亲族,外合乡党”[11]顺治皇帝颁布的诏令中要求读书人“史书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究讲,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锱留心”。毛俊德颁布的《义馆示》中就也提到“更于乡里分立义馆,多刷圣谕广训,分布任领”,把学习清政府颁布的各种政策作为重要的学习类容。

四、总结

义学在“蒙学教育的普及和教化的发展,特别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教事业上起积极的作用”[12]。清代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的发展,使许多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儿童和汉族子弟一样受到了儒家文化的熏陶。这不仅维护和巩固了清王朝的统治,而且提高了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打破了民族文化的间隔,为鄂西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大批的人才,使这一地区“读书之声不绝于境内焉”、“人皆向学,即寒耕稼、习读书,与郡夸大率相同”大量人才的出现,从而促进鄂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繁荣与发展。

[1]王庭桢,雷春沼.施南府志续编(卷四):续学校志?书院.光绪十一年刻本.

[2]王协梦,罗德昆.施南府志.道光十四年刻本.

[3]张廷玉.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璩鑫圭.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

[5]文庆,李宗昉等.钦定国子监志[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 2009.

[6]张天如.永顺府志·学校志:卷五.乾隆二十八年刻本.

[7]宋仕平.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8]王晓宁.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9]丁德善.咸丰丁氏家谱.民国三十五年钞本.

[10]毛峻德.鹤峰州志·广修学舍告示.乾隆六年刻本.

[11]林翼池,蒲又洪.来凤县志.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12]李国钧,王炳照.中国教育制度通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K249

A

1673-1999(2011)24-0132-03

张洪(1986-),男,湖北恩施人,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历史文化学院2010级中国古代史研究生;刘鹏(1981-),男,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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