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新探索

2011-08-15 00:43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老年人

李 玲

(淮南师范学院 政法系,安徽 淮南232038)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新探索

李 玲

(淮南师范学院 政法系,安徽 淮南232038)

根据世界银行确定的人口老龄化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部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7%以上或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0%,则该国家或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该标准,我国已于2000年正式进入老龄社会。近些年,伴随着老龄社会产生的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学者的广泛关注。老龄化背景下,我们不仅要关注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更要把视线深入老年人口数量庞大的农村,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问题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境遇、未来农村的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及稳定,必须引起重视。

老龄化;农村;养老模式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在逐渐提高。在庞大的人口基数背景下,我国已经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伴随着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其中首要问题为养老模式问题。[1]这在老龄人口比例居高的我国农村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特点

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以上或者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以上,该国家或地区则进入老龄社会。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0.46%,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则达到6.96%,这标志着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2]与此同时,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在全国老年人口中的比例为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3]相关预测表明,到20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例为15.6%,而城市则为9.0%;2050年,这个数字农村为32.7%,城市为21.2%。[4]显然,农村比城市面临更大的社会养老压力。除此之外,我国农村老龄化还呈现出一系列特点:

(一)“大”、“快”、“高”

毫无疑问,农村的老龄化首要特征就是数量的庞大。此外,无论从速度还是程度,我国农村老龄化都是超于城市的,这一方面和人口基数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城市化的进程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城市化背景下,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吸引到城市务工、生活,留守农村的,除了孩子,就是老人。

(二)未富先老

除了人口数量庞大、老龄化进程快、老龄化水平高,我国农村老龄化还显现出“未富先老”的局面。所谓“未富先老”指的是生理年龄已经跨入老年队伍,但是收入水平依然不高。按照正常的规律,财富会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比如欧美国家,他们也面临着老龄化社会的危机,但是因为他们的老龄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是同步的,即“先富后老”,所以在应对老龄化问题时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我国老龄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不同步,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老龄化进程。大量中国人的现实情况是:还未实现高收入,却已经老去,这是一种典型的“未富先老”,在农村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农村人口收入来源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很多农民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既没有“职业生涯”,也没有“退休金”,一旦年迈,各种问题必然纷纷显现。“未富先老”的状况使得农村老年人养老局面不容乐观。

(三)“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社会还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并存的特征。在高等教育扩招以及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很多农村青壮年前往城市读书或者工作,此外,农村没有退休的概念,大多数身体健康的年轻老人为了生活依然选择外出务工。这样,最后留守在农村老家的只剩下高龄、身体抱恙的老人。这种“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并存的局面对于经济贫弱的广大农村地区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面临的挑战

农村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未富先老”的局面、“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并存的特征使得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正在经历挑战:

(一)传统模式养老功能的弱化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都倾向于依靠家庭来养老,具体来说就是“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在思想较封闭的农村地区更为明显。然而,当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正在经历挑战。首先,在计划生育严格执行的背景下,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有儿子,且越来越多的核心家庭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的压力越来越重,为了更好的生活,他们不得不远离家乡努力奋斗;其次,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也发生了转变,认为孝顺并不是一定要留在父母身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此外,除了靠儿防老,部分农村老年人还会选择“土地养老”、“储蓄养老”等传统养老方式,而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农业收入的低下等等使得这些养老方式的风险在增大。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

农村老年人养老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一直以来也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并积极推行了各种举措。如我国从2009年开始试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该制度借鉴的是城镇养老保险的模式,根据政府的规划,预计在2020年以前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农村老人在60岁后,都能够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到养老金。然而部分地区试点经验表明,新农保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快速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参保整体覆盖率仍然偏低、部分农保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足,在执行上存在漏洞、养老金给付水平偏低,无法满足农民真正的养老需求等等。

三、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积极探索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学者开始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等概念的提出。笔者认为,要根本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立足于传统,借助政府、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融合“传统”和“现代”养老方式优势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养老体系建设上承担着主要责任,当前我国养老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并推动。政府在推动制度建设、落实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巨大浪潮下,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去解决全体老年人养老问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必须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相结合。政府可以选择合适的非政府组织代替支持其解决部分问题,政府给予机构资金、政策并进行有效监管。

(二)家庭、集体、社会养老三位一体

由于目前我国是“未富先老”,养老要承受巨大的财政负担和人力资源需求的双重压力,这种压力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更加沉重。这就要求我国农村既不能单纯实行“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全面推广“社会养老”,立足于我国农村实情,必须创新养老模式,走多元化养老之路。

日本与新加坡经验证明,即使是在高度的现代化条件下,传统保障特色仍可发挥作用。[5]这种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会更加明显。一些学者的调查显示,家庭养老依旧是我国农村老年人最优先选择的养老方式,农村老年人乡土观念浓厚,短时间内在思想上还很难完全接受其他养老方式;客观上,老年人除了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外,还有另一层面的重要需求:精神慰藉,这项需求的满足在家庭中最容易实现。可见,家庭养老具有其独特的功能,但是如果单纯依靠家庭养老,会使老年人家庭面临经济、人力的双重压力,不堪重负。因此,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力量,需要积极推行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已经进行了集体养老的实践并取得成功,如河北正在广泛推行的互助幸福院,这种模式结合了村庄、群众以及政府的力量,为当地老年人带来了福音,是值得推广的集体养老模式。除此之外,在我国农村地区要适当地引入社会化养老方式,比如城市中流行的养老院养老等。养老院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细致的照顾,也能满足无子女、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老年人的需要,但是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部分地区养老院虐待老人事件的不良影响使得很多老年人不太能够接受这种社会化养老方式。因此在农村中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老年人了解养老院,同时要以身示范,让老年人消除对社会养老方式的误解。综上,走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多元相结合的道路是最能适应当前我国农村现状的。

(三)自助与互助相结合

“土地养老”、“储蓄养老”已经出现困境,单纯依靠个人家庭力量的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农村具备互帮互助的传统社区文化习俗资源,以邻为伴的社会生态特征明显,邻居往往成为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及精神生活上可以依靠的支柱,许多乡村里在长久的、在特定生活生产中结成了诸如“换工”等各种形式的民间合作关系。我们不妨利用农村中的传统文化习俗资源优势,将其整合到养老服务中来。事实上,在国外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社区中已经有类似的尝试,比如提倡“年轻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健康老人”照顾“非健康老人”等。在这个过程中,将照顾者付出的时间以“预支”的形式记录,当照顾者需要帮助时,可以优先为其提供人力支援,这是一种互助中自助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地区更值得大力提倡。在具体操作上,可以以村子为单位,将身体健康的年轻老人组织起来,以一对一的方式提供帮助。我国农村是熟人社会,同一村落的人们之间大多彼此熟悉,照顾起来会更顺畅。除了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帮助外,还能发挥心理支持的积极功能。对于提供了帮助的老年人,村委会、被照顾家庭子女等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当他们生病或步入高龄时,还可以优先提供人力支持。在这种互助方式下,既解决了他人的需求,也为自身积累了资源,是典型的在互助中实现自助的养老尝试。

(四)正式照顾与非正式照顾网络相结合

农村老年人照顾网络建设也是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集中农村所有正式和非正式力量,为老年人构建全面的照顾网络。首先,要以正式力量为主,这包括正规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专业医疗人员、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等等,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生活等各种支持;此外,以村级为单位,各村要努力建立起本地非正式照顾网络,利用愿意奉献时间和精力的农村留守妇女、暑期在家的大学生、城市大学生志愿者群体等等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种非正式的照顾网络虽然不够“专业”,但能够提供更多的精神慰藉。

(五)生活服务与精神服务相结合

“老有所养”之余还要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乐”。对老年人的照顾不能停留在经济供养和简单的生活照料层面,而是应该切实关注老年人的内心需求。老年人除了生存需求,还有情感、精神需求。由于经济水平的落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一直是非常滞后的,这直接决定了很多农村老年人无法实现“老有所乐”。为了让农村老年人也能够分享更多的精神文明成果,可以从最基本的做起:比如以社会捐赠的方式成立图书室,以政府支持、村委提供场地的方式建立棋牌室、活动中心等等,让农村老年人也能拥有一个美好充实的晚年。

四、结论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面临着很多困难,正在经历各种挑战。我们既要保持传统的养老方式,又要立足现实,融合政府及社会的力量,构建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模式;同时积极倡导农村老年人在互助中自助,充分利用农村人力资源,构建农村老人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网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服务和支持,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全面需求。

[1]何玉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家庭养老问题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

[2]李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探索与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2011.

[3]周爱玲.浅谈中国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J].中国农学通报2011,(14).

[4]向征,员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参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14).

[5]蔡红华,杨娅婕.国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11,(6).

李玲(1984-),女,社会学硕士,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助教,主要从事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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