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动物检疫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

2011-08-15 00:49肖开美四川省宜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443003
当代畜禽养殖业 2011年12期
关键词:检疫疫病防疫

肖开美 四川省宜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4300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畜牧业生产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牲畜的运输量日益频繁,交易量迅猛增加,动物疫病也日趋复杂,动物疫情此起彼伏,难以彻底扑灭,流通环节已成为动物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的监管工作可谓是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1 流通动物造成外源疫病传入的危害性

现阶段大部分市县等区域之间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配合不力、协作不够,加之动物免疫效价不高、消毒不彻底、逃检漏检经常发生等种种因素影响,给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带来了隐患,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一是疫病传播速度快,防不胜防,给快速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造成被动;二是引进地已经得到控制和扑灭的疫病死灰复燃;三是给引进地传入进新的疫病,给动物防疫工作增加了难度。

2 流通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一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领会不够,学习不透,一些执法人员没有真正领会法律含义,在执法中应用法律条文不当,行政处罚或高或低,甚至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对相对人无法起到法律震慑作用。二是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在运输经营中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运输经营无免疫标识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或在运输途中随意屠宰、抛弃死亡动物及产品等等。

2.2 监管工作不到位

由于体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多数监管事项由动物检疫站代管,而动物检疫站人员又少,因此对畜禽运输中发病死亡之后随意丢弃、染疫动物私自屠宰污染产品直接进入饮食单位、调运种畜禽隔离观察、动物饲养场所的防疫条件、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等等都无法监督到位,难以保证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人民群众食用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2.3 违法活动手段越来越高明

逃避检疫、贩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手段越来越高明。一种是贩运户钻法律和政策空子,常常在夜里偷运,而检疫员又不能强行拦车,还有的载着畜禽绕道或行便道而轻松过关。另一种是经营者利用不同地区检疫费收取标准差距,将动物偷运到邻近收费低地区进行检疫,还有的违法运输者买通不负责任的防检人员,自带免疫耳标和配戴工具,购买了未免疫、检疫的动物随时自行戴标,自开检疫证明,增加了监督的难度,起不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作用。三是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手段极为有限,只有动物、动物产品的采样留验、隔离封存和抽检处理权,缺乏对当事人作案工具进行控制等更多更有效的执法手段,而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染疫动物对人危害的潜在性、病害动物及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缺乏相应强制措施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难以在一定时期内取得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等真实充分的证据,使违法者得不到及时应有的制裁。

2.4 相关部门配合不力

工商部门管市场准入,却对市场管理时有时无,查证验物做不到位,有时对未经检疫肉品上市也熟视无睹,给逃避检疫者创造了机会,助长了违法行为。在运输检疫中交管部门更是难以配合等等。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和运输中检疫监督工作难度和阻力超过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执法能力。五是执法人员无着装,形同一般老百姓,无法拦车检查。

3 做好流通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

3.1 强化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千方百计提升防疫监管人员的文化、专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防疫监管工作。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动物防疫监管执法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检疫仪器和设备,特别要完善执法所使用的交通、通信和采样取证设备,以增强检疫监督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免疫标识管理、案件办理、档案整理等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内部违法违纪整治力度。四是给动物检疫监督人员配备标志服装,使其成为动物防疫战线上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3.2 强化部门协作

一是要加强与周边地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横向联系,实行联防共治,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络,进一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与相关部门一道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搞好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不断优化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环境,更好地发挥检疫监督工作的效力。

3.3 强化宣传教育

不断加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和支持力度,为检疫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监督、检举、揭发身边的动物防疫违法事件,使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3.4 强化执法意识

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流通领域出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按照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重点应以行为处罚为主,不能以检代罚、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3.5 强化关键环节

动物产出地行政区域检疫部门要把好以下几关。一是要严把产地检疫关。对于出栏上市交易或外运的动物,严格按产地检疫标准进行检疫,不合格的决不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采取快速控制和扑灭措施,把疫情消灭在萌芽中。二是对装运的动物必须向畜主索取产地检疫证明、动物免疫证明和认真检查免疫标识(耳标)。以上证件不全不能出具运输检疫证明,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认真逐一对运载动物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疫病或疑似的动物要立即封存处理。同时,要对运载车辆、动物和随行人员进行严格消毒。

动物引入地行政区域引回品种后,由引进地的乡村动物防疫员(协检员)立即向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派人划定隔离观察场。如在隔离期间发现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要立即进行快速诊断,并及时进行销毁。确定无疫病后方可单独饲养或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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