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巧冬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科学的认-识过程是否有统一的范式
——从“休谟问题”谈起
粟巧冬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英国哲学家休谟对归纳推理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在休谟看来,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归纳推理,一旦超出特殊经验这一范围而向普遍性延伸,便变得不可靠。“休谟问题”的提出在当时的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众多科学哲学家开始重新思索科学的认识过程是否具有统一范式的问题,康德问题和否证主义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然而,无论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还是“假说-演绎法”,抑或是归纳概率理论,都不能作为科学认识过程通用的方法论规则。事实上,科学的认识过程是没有统一的范式的,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在认识活动中,认识主体的主观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归纳推理;休谟问题;范式;逻辑
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建立在特殊经验基础之上的归纳推理,一旦超出特殊经验这一范围向普遍性迈进,便变得不可靠。休谟这一对于归纳推理有效性质疑的观点,在科学哲学史上被称为“休谟问题”或“归纳问题”。换言之,“休谟问题”就是指在人类认识过程中,归纳方法在取得必然性与普遍性方面,是否有效的问题。这是西方哲学中关于方法论讨论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现代科学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1]28。卡尔。波普尔称之为关于“归纳推理是否证明为正确,或者在什么条件下证明为正确”[2]3的问题。
“休谟问题”不仅从经验的立场否定演绎逻辑,也从经验的立场否定归纳逻辑。对于当时流行的唯理论和经验论来说,休谟的批判是其深重的灾难。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代表着18世纪重要精神的破产。”[3]210康德也坦率地承认,正是休谟首先打破了他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为他在思辨哲学的研究上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4]9。卡尔。波普尔则在“休谟问题”的启示下,提出了归纳主义的最有力的替代物——否证主义[5]。
在《人性论》中,休谟站在经验论的立场上展开了对因果关系必然性和归纳方法有效性的强烈批判。
所谓因果关系,就是指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发生,必然会伴随着另一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前者称为原因,后者称为结果。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结构进行了讨论,指出传统的因果关系包含三种关系:时间上的相继性,即两个现象的发生在时间上有相继关系;空间上的接触性,即两个现象在空间上有某种联系性;逻辑上的必然性,即随着时间上的相继和空间上的接触,某种结果会在逻辑上必然发生。
根据经验主义认识论,认识仅仅以经验为基础,我们可以直接感觉和直接经验到时间上的相继性和空间上的接触性,但是,我们的经验仅仅是对过去和现在的一种直接观察,并不能对未来有任何预测。在休谟看来,没有经验可以告诉我们因果之间的必然性,我们也不能凭着经验和观察,得出因果之间的必然性。两个现象不断地在时间上相继和空间上接触,并不能成为两者之间因果关系必然性的充分条件,我们不能预测两者或更多方在未来也会像现在一样必然地出现。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论证,在休谟之前,哲学家们已经有了一些分析,但是,休谟是哲学史上第一个对归纳推理在必然性与普遍性方面的无效性进行明确论证的哲学家,他“曾三番五次地主张,甲和乙屡次连结并不能成为预料两者在将来也会相连的理由,只不过是这种预料的原因”[3]204。
休谟指出,这种因果必然关系的推论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习惯、联想机制或者说是一种信念而已,“关于原因和结果的一切推论都只是由习惯得来的,而且恰当的说信念是我们天性中感性部分的活动,而不是认识部分的活动”[6]210。当然,休谟并不是说因果关系一定不存在必然联系,只是说不能通过经验得到因果之间的必然性。休谟在此区分了经验知识和逻辑知识, “逻辑知识是100%确定,但它对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一无所说;经验知识就世界上的事情告诉了我们一些,但不是100%确定的”[7]。因此,人们不能期望通过经验获得因果之间的必然性关系。同时,休谟还指出不能通过先天的理性分析来获得因果必然性,因为因果之间必然性的结论,是从单称陈述的累积得出一个全新的全称陈述的结论,整个推论从前提到结论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知识,而先天的理性分析,其主词包含谓词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未增加任何新的认知。因此,在休谟看来,我们既不能通过后天的经验综合,也不能通过先天的理性分析来达到对必然性或普遍性的认识。
所谓归纳,是指把过去经验的事情推及到未来,通过对过去或现在经验的事实总结出具有预测未来性质的命题。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讲,归纳是指从一个个单称命题的累积推论出一个具有全称性质的命题,这是一个从特殊命题到普遍命题,从个别命题到一般命题的推理过程。
休谟认为,归纳推理暗设了一个心理前提,即现在发生的事也会和过去发生的事一样。归纳推理以齐一性、因果律为推理的基础,但两者并不具有客观真理性,因为现在发生的事并不一定会在未来发生。而且,归纳推理既不能得到演绎的辩护,也不能用经验加以论证,如若用经验论证的话只会导致循环论证或无尽倒退。他说:“归纳并非一个真正可靠的逻辑,凭借归纳法并不能帮助我们完成从个别到一般,从有限到无限,从现象到本质的过渡。”[8]“这里有两个原则,一个就是,任何对象就其自身而论,都不含有任何东西,能够给予我们一个理由去推得一个超出它本身以外的结论;第二,即使我们观察到一些对象的常见的或恒常的结合以后,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得出超出我们所能经验到的那些现象以外的有关任何对象的任何推论。”[6]161
休谟把认识限制在经验论狭窄但客观确定的范围之内,认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归纳推理,一旦超出特殊经验这一范围而向普遍性延伸,在根本上都是徒劳的、无效的,就如同波普尔所说“用单称陈述的积累去'证实'全称陈述,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9]。在休谟之前,培根和莱布尼茨等均指出了简单枚举推理的局限性,但并未深入研究。所以,当休谟对归纳问题提出彻底的质疑时,震惊了整个哲学界。罗素就曾这样写道:“休谟的怀疑论完全以否定归纳原理为依据……假如归纳原理这个原则不正确,则一切打算从个别观察结果得出普遍科学的事情都是谬误的,而休谟的怀疑论对经验主义者来说,是逃避不开的理论。”[3]212
“休谟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论题。康德宣称是休谟给了他哲学上的启示,从而使得他完成了自己哲学体系的建构;波普尔也正是在休谟问题的基础上展开了对归纳主义的进一步批判,提出了否证主义理论。
康德曾坦率承认,休谟给他的哲学指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研究走向。他说:“休谟主要是从形而上学的一个单一的然而是很重要的因果连结概念出发的。他向理性提出质问,因为理性自以为这个概念是从它内部产生的。他要理性回答他:理性有什么权利把事物想成是如果一个什么事物定立了,另外一个事物也随之必然而定立;因为因果概念的意思就是指这个说的,休谟无可辩驳的论证说:理性绝不可能凭借概念来思维这样一种含有必然性的结论。”[4]6
正是休谟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唤醒了康德:他一方面从经验归纳的角度分析了必然性的不可行性,另一方面又从先天理性分析的角度堵死了必然性的道路。必然性的结论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知识增长性的特征,经验归纳能够保证客观性并增长新的知识,但却不能保证结论的普遍性;先天理性分析能够保证普遍性,但在客观性和增长知识方面却无能无力。既然通过经验综合或者逻辑上的分析都无法达到必然性或普遍性的目的,而科学真理又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知识增长性等特性,所以科学真理的前提及其推理一方面必须是经验综合的,以保证其客观和知识增长的特性,另一方面又必须是先天理性分析的,以保证其普遍性。
由此,康德找到了他哲学的发展基础和方向:只能通过先验综合这一方式和途径才能到达科学真理的殿堂。因而,康德的哲学大厦是一个包括了认识论、目的论和审美论的哲学体系,拯救了被休谟沉重打击的人类理性,巩固了被休谟所动摇的必然性、普遍性的根基,引发了一场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理论只能从可观察的经验事实出发,经过归纳概括而成,归纳法是形成科学理论的唯一途径。而且科学理论形成之后,还要经过归纳经验事实去证实它。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证实原理与归纳法是二位一体的。深受“休谟问题”影响的波普尔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归纳法,认为它既不能产生科学理论,也不能证实科学理论。他在休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作为包含有无数可能的全称陈述不能由不断累积的单称陈述直接推出。因此,可以说,“休谟问题”是波普尔提出证伪理论的理论前提和支撑。
与休谟一样,波普尔坚持归纳法没有任何逻辑的理由可以通过经验证据证明一个理论普遍为真;比休谟更深刻的是,波普尔认为,经验理由虽然不能支持一个理论普遍为真,但却可以证伪一个理论。他写道:“因为任何个别只要与一般概括不相符,就可以推翻全称命题。例如,经验虽不能证实'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个全称的普遍性命题,但却能通过证伪 '这只天鹅是白的'或'那只天鹅是白的',而证伪'所有天鹅都是白的'。”[10]也就是说,无论过去我们发现了多少只白色的天鹅,都不能断定说“天鹅是白色的”,因为这样的归纳既得不到演绎的保证,也缺乏充分的经验前提,而只要某一天我们发现了哪怕只是一只黑色的天鹅,就证伪了上述“所有天鹅都是白的”的命题。
据此,波普尔提出了他的科学分界标准,即科学真理不是经过经验的归纳被证实的,而是被证伪的,科学发现的过程是一个猜想、反驳和证伪的连续的循环的过程,“一切知识都是概率性知识,只能以假定的意义被确认”[11]。
“休谟问题”不仅在当时的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一大批哲学家以此为出发点来构建哲学体系,促就了一大批哲学家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成为西方哲学史上关于方法论讨论的基本问题。随着科学哲学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休谟问题”作为关于科学认识过程的逻辑性问题,早已成为现代科学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和康德问题、证伪问题一起构成了科学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使得科学哲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有别于传统哲学的学科[2]。
“休谟问题”提出后,在因果律和归纳法似乎要被赶下哲学历史舞台的大环境下,孔德举起了实证主义的大旗,重新维护归纳法、因果律和经验论的地位;斯宾塞也因其著名的社会进化论而加入了实证主义的大队伍;而“穆勒五法”更是在理论上“完善”了归纳法。与此相对立,波普尔批判理性主义的出现,又一次彻底地将归纳法和证实原则打入了科学认识的禁区。那么,我们是否能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确定的方法来作为科学认识过程的统一范式呢?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能找到认识过程中的一个通用的方法论规则来论述知识是如何合乎逻辑地增长的。无论是唯理论者所主张的演绎推理,还是经验论者所推崇的归纳推理,抑或是莱布尼茨将两者进行结合而得出的“假说-演绎法”,也均不能既保证客观认识的普遍性又保证其必然性。尽管赖辛巴赫和亨普尔在总结了归纳方法局限性和经验证实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归纳证实的概率理论即归纳概率理论,用归纳的概率意义替代了归纳的必然意义拯救了归纳法,但是它也只能在概率上说明客观认识的正确程度,并不能事实上成为科学认识的普遍性准则。而波普尔所主张的“猜想-反驳-证伪”的科学认识过程,是以假设性的理论为前提,继而通过不断发现反例进行归纳并得到猜想的确定性结果的,整个认识过程仍然避不开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方法的运用,是无法保证知识合乎逻辑地增长的。
事实上,科学的认识过程是没有统一的范式的。科学认识的结论有的是对不断重复的现象作出的总结,如爱迪生发明电灯的过程;有的是对某一理论的研究而得出另一新的科学理论的认识方式,如海王星的命名及其发现过程;有的是对某一特定现象突发灵感并经过实验检验的科学命题,如伦琴x射线的偶然发现;也有的是由猜想而得到论证的科学假说,如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确证……这些均说明了科学发现的过程是没有统一的范式的,其认识过程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受认识主体的认知水平、科学修养程度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科学认识的整个过程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毕竟科学发现的过程是一个主体认识客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不论其认识方法如何,认识主体的主观因素在认识活动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无论是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不是科学认识过程统一的范式。学者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获得某一个结论的逻辑范式,但这并不是必须的:第一,科学的认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可以用演绎法,也可以用归纳法,还可以既用归纳法又用演绎法;第二,如前所述,科学认识过程并不是一个纯客观的过程,期间认知主体的主观因素,如顿悟、灵感等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正如波普尔所说,“常识知识增长的最重要的方式正好是变成科学知识”[1]18。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通过对生活的理解和认识达到科学的认知,并进而通过现实生活来检验科学认知,强化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和适用程度的时候,我们的生活便已经被科学泛化。而此时,我们就再也不会对科学的认识过程有过多的纠结,因为,生活本身已是一种科学的体现。
[1]李露亮.科学哲学基本问题与经典文本解读[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
[2]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
[3]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
[4]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
[5]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7.
[6]休谟.人性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7]G.希尔贝克,N.伊耶.西方哲学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8]尹星凡,胡耀忠,谢石林.知识之谜——休谟以来的西方知识论及评析[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1998.
[9]李创同.科学哲学思想的流变——历史上的科学哲学思想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0]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M].北京:三联书店, 1987.
[11]赖辛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B812
A
1008-6382(2011)06-0033-04
10.3969/j.issn.1008-6382.2011.06.009
2011-09-21
粟巧冬(1986-),女,湖南沅陵人,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批判性思维研究。
(责任编辑 玫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