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恶势力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危害*

2011-08-15 00:46吴记峰任中平
长沙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民主村民农民

吴记峰,任中平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论黑恶势力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危害*

吴记峰,任中平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黑恶势力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渗透已然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它从侵蚀村民自治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风气以及危害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对农村基层治理产生了诸多危害。必须找准原因,对症下药,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信仰等方面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对其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整治,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前进。

黑恶势力;村民自治;危害

黑恶势力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渗透就已经引起了社会与学界的高度关注。世纪之交依次爆出的轰动全国的“东南西北中五霸天”的存在就已经充分说明了农村黑恶势力侵入到村民自治组织已经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其巨大危害性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黑恶势力渗透到了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将对农村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产生怎样的危害,我们应当如何正确应对并加以有效治理?

一 黑恶势力对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渗透的危害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教授看来,从黑恶势力侵入国家政权的路径来分析,可以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即官员的黑恶化和黑恶势力的官员化[1]。这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经典的分析框架。

(一) 侵蚀自治组织政治合法性,危及农村统治基础。所谓政治合法性,是指被统治者对身处其中的特定政权及其执掌者政治统治正当性的判定及相应的对其统治权利的自愿承认和服从[2]。当前黑恶势力对于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渗透所侵害的恰恰是自治组织的政治合法性,进而在使得自治组织在政治合法性不足的情况下又不得不继续依靠暴力压制手段维护其权力。当然,利用黑社会手段可以一定程度上推进权力运作的顺利实现,但是,按照阿尔蒙德对于政治合法性的定义——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度和实施的法规,而且不仅仅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惩罚,而是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这种强制手段下实现的政治统治根本就没有合法性可言,而恰恰相反,它又反过来进一步损害基层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3]。

(二) 加重村民自治组织腐败,阻碍乡村经济发展。黑恶势力的渗透必然导致农村自治组织向更加腐败的方向发展,这就加重了农村经济尤其是村级财政的困难。此外,根据杜赞奇对于民国时期乡村政治的研究结论,当前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黑恶势力帮助自治组织盘剥农民,为国家搜刮资源,似乎是强化了国家能力;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利用与合法权力的联姻以为国家征收税费为名中饱私囊、横行乡里、欺压良善,造成国家政治经济资源的流失。这种没有实际发展而只靠加重搜刮的增长被杜赞奇称为“内卷化”,即国家的退化[4]。这种内卷化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使得农民更加贫困,进而影响了整个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以及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最终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腐化的基层民主政权为了牟取私利,往往将黑手伸向农村自然资源,大肆开采林木、矿砂、山石等自然资源以牟取暴利,这就最终危及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 损害农村社会公平正义风气,影响乡村文化认同。黑恶势力对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渗透影响更为深远的是损害了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会风气,进而导致社会价值取向的扭曲,影响村民对于乡村社会长期形成的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的成功构建对于个人融入社会生活,维护个体本体性安全,防止本体性焦虑,确立生活和道德的方向感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5]。黑恶势力的渗透正是使得村民对于村庄长期形成的社区行为规则、社区行为公约以及社区文化习俗产生了质疑,进而产生安全危机与本体性焦虑,并对长期坚持的道德准则开始持怀疑态度。

(四) 危害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妨碍和谐社会建设。“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而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因此,要在稳定和秩序中推进民主,基层民主先行不失是一良策[6]。但黑恶势力影响下的假民主对当前的基层民主实践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绝对是一种损害。且这种危害是从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机体的病变,这种病变不仅仅是自治组织出现了功能性异化,更是一种结构性退化。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功能性异化将导致自治组织以及村干部在农村失去民心,从而为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埋下更大危机。其实,农村主导集团所起的作用实系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农民积极反对这个制度,他们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因此,任何政府,甚至一个在旧政府被推翻后建立起来的新政府,如欲免遭同前任政府同样的下场,都必须在农村找到支持力量[7]。

二 黑恶势力渗透和控制村民自治组织的原因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对村民自治组织形成渗透乃至最终完成控制是有很多原因的。

(一) 农村综合治安工作薄弱,难以遏制黑恶势力滋生与蔓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氛围的缓和,以前那种压力型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失去了政治上的高压之后,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开始恶化。而另一方面,乡镇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更不用说村庄内部,更是形成了一个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这就为不法行为的滋生与发展提供了一片沃土。所以我们看到,现在在农村,邪教、赌博、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蓄意破坏等现象习以为常,社会风气日益变差,逐步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正义社会沦为“好人过街,老鼠喊打”的无奈社会。黑恶势力也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开始滋生,蔓延。星星之火,迅速燎原,直至渗透并最终控制农村村民自治组织。

(二) 基层政权控制能力下降,难以有效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因为我国财政体制的缺陷,又加之一些地方实行乡财县管政策,所以乡镇财政长期债务压力比较大。这就导致,一方面乡镇不惜违背国家的法律意志,依靠自身掌握的行政力量强行操纵或者暗箱操作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甚至是用直接指派的方式培植自己在村庄的代理人,为其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税费的收缴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乡镇财政的困难也使得乡镇缺乏监督以及制约村干部的能力与精力,甚至有些地方的乡镇还乐于看到村民自治组织中“能人”治村,走向了一条“以黑治黑”、“以黑治良”的道路。

(三) 农民经济独立能力较弱,难以推进村民维权能力提高。最近一些年,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劳务收入,扣除农民家庭的“农民工”收入,农民收入是下降的,这有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证明[8]。其次,农民的收入又是不稳定的,甚至于他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也不是他们自己所能掌握的。在现有土地制度下,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与有限流转权,而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而且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政策也很容易导致村干部以集体地名义非法占用或者变相买卖土地。再次,农村现在缺乏经济合作组织以及经济维权协会,这就导致农民在面对农资产品涨价以及国家对农产品的政策性压价时显得苍白无力。农民不得不将希望寄托到国家的政策上,不得不向实际代表国家权力的村民自治组织低头。经济不独立,政治就不会独立,农民在面对变异了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强压时也就失去了维权的勇气与能力。

(四) 农村社会价值观扭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文明建设。在市场经济大潮以及国外多元思想的双重冲击下,憨厚、老实、正直这些传统的价值追求开始被人们抛弃,人们崇拜的是能赚钱的人,有钱才有话语权。而另一方面,农村现有的生产条件下,经济发展的空间是有限的。就是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村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个人物质欲望的恶性膨胀产生了巨大的矛盾。物质欲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就开始思索另一条道路。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价值观开始扭曲,已经同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三 严防和遏制黑恶势力渗透,保证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黑恶势力的非法渗透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都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遏制其渗透与侵蚀。

(一) 推进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首先是要树立法律尤其是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将宪法以及相关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以及黑恶势力的一条底线,对于超越底线者,严惩不贷。其次,坚持司法独立,尤其是要保障司法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真正使得黑恶势力得到打击,社会正义得以弘扬。第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公安系统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警察治安保障工作,威慑并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滋生与发展。最后,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关系农村社会稳定的相关的刑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从而使得人人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农民维权的有力武器,成为乡村政权干部以及农村黑恶势力成员自律的一条警戒线。

(二) 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首先,继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并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在民主实践中锻炼选民,在民主实践中培养选民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进而促进农民的觉醒,促进新的市民社会的成长,最终实现真正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并逐步向高层民主建设迈进。其次,必须加强乡镇政府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帮助与监督,切实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最后,从以往实践中可以发现,要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就不单单是要在民主选举层面下功夫,而是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四个方面全方位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三) 保障经济自主,提高村民自主维权能力。在于建嵘看来,税费改革之后,农村的焦点问题就转变到了土地问题上[9]。清华大学教授秦晖也在文章中指出:如果土地不是农民的,有权势者就不用向农民买,通过“征”的方式想抢走就抢走了;在把地权交给农民之后,有权势者不能想抢就抢了[10]。因此,必须深入讨论土地的私有化的可行性,或者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使农民对土地拥有绝对处置权以及盈利权,为真正实现农民经济上的独立奠定基础。此外,积极推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从而进一步减轻农民对于国家政治组织的依赖,最终实现农民的完全经济独立,使得农民能以独立的身份面对国家权力,从而提高村民的自主维权能力,也为村民对抗农村黑恶势力提供经济基础。

(四) 重建社会信仰,推进精神以及政治文明建设。在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受到黑恶势力侵蚀的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农村社会深重的信仰危机。因此,要解决当前的问题,就必须首先重建社会信仰。具体而言,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引导村民将国家法律尤其是宪法作为自己的信仰,坚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性与正义性,真正在实际生活中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其次,宣扬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重树社会正义大旗,真正让公平正义观念重回人心,从而促进政治文明及精神文明建设。最后,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当今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务必要引导农民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领社会对于真善美的执著追求,最终重塑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1]于建嵘.农村黑恶势力和基层政权退化[J].战略与管理,2003,(5).

[2][美]杰克·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辞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3]任中平.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思考[J].探索与争鸣,2008,(10).

[4][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9年的华北[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5]李友梅.社会认同:一种结构视野的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任中平.论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J].云南社会科学,2007,(3).

[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8]李昌平.中国农村将彻底走向菲律宾道路[EB/OL].新民网,2008-10-09.

[9]于建嵘.社会转型时期需要新思维[N].南方都市报,2009-04-20.

[10]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N].南方都市报,2008-10-07.

(责任编校:谭纬纬)

D92

A

1008-4681(2011)01-0060-02

2010-09-05

吴记峰(1985-),男,山东日照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基层民主及治理。任中平(1955-),男,山西柳林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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