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 敏
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在实践中出现了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系列新问题,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分析总结了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当前,国内外对小额信贷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小额信用贷款(Micro Credit)是经营类贷款,它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低,一般在1 000元-10万元之间。它是微小贷款在技术上的发展和在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它的特征是债务人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品或由第三方担保,即仅凭自己的信誉就可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的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的盈利状况等情况进行认真的考察,以降低借贷的风险。
(二)小额信贷的特点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人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通常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也在飞快发展,因而,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每年资金需求缺口约为1万亿元,农村发展中的资金供给不足,将严重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
我国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个省的605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亿元。到1998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 715万户。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很迅速,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农村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资金供求矛盾大
从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看出我国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并且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他们迫切需要资金支持,但是,当前农业银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使农民的资金来源渠道减少,从而更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供求问题;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比较单一,并且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存在缺陷,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从而大量分流了农村资金,加剧了这一问题。
(二)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实行农村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额度还比较小,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三)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从管理体制来说,对小额信贷的行政管理约束是小额信贷发展缓慢的重大障碍。目前,我国大多数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在实质上而是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一类小额信贷机构转化为完全独立机构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资金所有权、管理人员和理事会等方面控制住了小额信贷机构。
(四)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则是微乎其微。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仍是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影响,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发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造成冲击。
(五)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产权不清晰和治理结构不完善被认为是阻碍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产权不明晰直接与资金来源有关。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或项目的资金基本上完全依靠国内外捐赠,以国际捐赠为主。
在治理结构方面,尽管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建立了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发挥正常作用。较普遍的现象是将行政管理方式直接套用到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中,一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带有明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征,容易出现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一)加大农村的资金投入
要控制资金供给矛盾,调整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存款的政策。吸收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扩大覆盖面和规模的关键,也是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财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关键,从而可以增加农村的资金缓解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矛盾。
如果将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来运行,那么,吸收存款就是维持其存续的基本保障。目前受这种政策约束所生就的金融机构是难以长期存续下去的。当然,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初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制定这样的政策无可厚非,但我们的小额信贷仍然是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不能自主发展。在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初期,其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依靠机构的资本金,以及批发资金或者央行的再贷款,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适当开放其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将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真正转变成专门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服务的独立的金融机构。
(二)增加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同时,在总结农户小额信贷和推行农户资信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尝试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发展高效农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畜牧养殖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中额”信用贷款。
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贷款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三)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目前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应实行不同于普通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对于非法集资的小额信贷公司坚决取缔,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控制上。小额信贷即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是发放贷款,其贷款的方法并不需要任何的抵押和担保。据调查,目前我国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贷款额度偏大的现象,有些信贷公司倾向于支持小型企业甚至中型企业,而对微型企业和农户不太感兴趣;贷款过程中使用的贷款工具仍然是传统的抵押和担保贷款,少有信用贷款,这就使得小额贷款难以到达微型企业和贫困户手中,这与国家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因此,央行在对这一类特殊贷款发放的贷款对象控制上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
(四)加强立法和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它应包括一切需要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均能获取此项业务的经营权,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让其对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投入创业资金,帮助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早符合申请小额信贷的法定条件。再次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要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首先,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借贷主体。其次,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行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再次,组建农村政策性保险公司,创立政策性保险基金,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为开办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和补偿业务。最后,对开办农村小额信贷达到一定量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以调动各种金融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五)建立小额信贷科学管理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一方面疏通正规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的渠道。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以信用社作为主要的资金调度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逐步扩大规模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资金市场。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即对信贷人员实行依据贷款发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业绩评价的机制,从而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发和调动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多放款、放好款。同时实行贷款“风险比例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量和收息情况,按年核定不良贷款的相对数或绝对额,制定相应的收款政策,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
总之,解决好农村的小额信贷问题,能够使农村的发展不缺少资金及技术支持,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农民更加富裕,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经济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2]张勇.孟加拉小额信贷的最新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6).
[3]朱旭东,马妮.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6).
[4]户艳辉,赵达薇.关于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科技与管理,2003(3).
[5]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S].2001.
[6]吕德宏.试论我国小额信贷模式的发展变迁及转型措施[J].农业经济,2003(8).
[7]程恩江,徐忠.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EB/OL].财经网络版,2006.
[8]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9]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F832.4
A
1673-1999(2011)05-0080-02
张敏(1986-),女,安徽宁国人,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
2010-12-15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