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学生法律教育的一些问题

2011-08-15 00:51邓嫒嫒母得志
关键词:医学院校医学教育法律法规

邓嫒嫒 屈 艺 母得志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浅谈医学生法律教育的一些问题

邓嫒嫒 屈 艺 母得志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 成都 610041)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人民对于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医疗技术革新滞后、医疗条件改善不足、医疗成本日益增加和人民群众对医生过高的期望,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与当今医学生的法律教育不无相关。本文从医学生及医学教育体制两方面浅谈医学生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探索适应社会需求的医学教育提供参考。

医疗纠纷;医学生;法律教育

随着科技文化进步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传统的医疗服务正由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的新模式转变。医疗环境的变化使国内不少医学院意识到了临床医学已经不再是一门简单的自然生物科学,医学教育也不单纯是对医学生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培养。当今社会,医疗环境恶化、医疗纠纷不断和医患关系紧张。面对严峻的医疗形势,对医学生进行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尤为重要。

目前,大部分临床医学生都要在医学院校学习5年,通过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亲身实践一步步走向医疗服务行业中。医学生在这5年的学习实践中,能基本掌握临床专业知识,但对于与医学相关的人文关怀以及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则相对缺乏了解,以至于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未能有效地沟通患者和及时应对患者的心理变化,从而引起了医患矛盾。而医学生在早期医学理论研究时,不重视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以后的诊疗工作埋下了隐患[1]。以下笔者将举例探讨医学生在医疗法律知识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医学生主体参与不足导致其法律意识淡漠

1.医学生的学科偏好和中学时代的文理分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实施基础教育的大多数普通高完制中学校,将中学生的课程粗略划分为理科和文科两大类,学生们只能学习到部分学科的知识。每年高考结束后,大多数医学院校只面向理科类考生招生,导致了医学生鲜有丰富的人文知识背景。众所周知,医学是一门将自热科学与社会科学融为一体的学科,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具备理科优势的医学生自然而然就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医学研究中去,从而忽略了学习他们本不擅长的医学人文理论,更不用说那枯燥乏味的医疗法律法规。由于医学学习起步时的兴趣偏好,导致了国内医学法律教育的“先天不足”。这也是近两年来不少省份的相关教育部门提倡取缔高中文理分科、培养中学生人文素质的原因之一。

2.医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形势,淡化了他们对医疗法规的重视

大部分医学院校规定医学生只能在前三年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临床技能培训,为此他们要完成30几门医学相关学科的学习。大学科都涉及到了人类前沿的生命科学技术和复杂的生物效应原理,而白天的学习仅能掌握一些浅显易懂的理论知识。许多医学生为了钻研那些高深的医学理论,不得不放弃了选修人文关怀、医学伦理和医疗法律的时间,整晚忙于复习功课。即使有个别对医学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学生,也在考试和申请奖学金的压力之下将精力转移到完成必修课的学习上。加之,近几年医学生就业形势严峻,高年级学生忙于备战考研,人文法律类的选修课更是少人问津。这也是大多数医学院校内选修课缺席、逃课现象普遍的原因之一[2]。

二、医学院校的培养引导不足,加重医学生法律知识匮乏

1.医学教育工作者对医学生法律教育的忽视

长期以来,医学院校的教育工作者主要由基础医学院内从事科研工作的讲师和附属医院里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构成。由于职业特征,他们在教学活动中或是一味强调培养医学生的科研能力,或是一味抓紧培训医学生的临床技能,鲜有具备医学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背景者。由于医学教育工作者不熟悉医疗法律条文,导致医学生在第五学年临床实习时忽视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不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出现了医疗操作不告知、漏报传染病卡或代签医疗文书等违反医疗法规的现象。一旦在实习期间发生医疗纠纷,这些尚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将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医学院校课程设置和奖学金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阻碍了医学法律教育

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学分制,以随堂授课的形式给学生们讲解医学理论知识。学分的重点集中在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这两大类必修课上。对于医学法律相关课程,有的医学院校就定为公共选修课,在夜间授课,其学分不纳入学生的期末考核中;有的医学院校就干脆不开设,只是在《医学伦理学》或《医学心理学》等选修课内教授一些医学法律知识。这类选修课只能在伦理道德等意识浅层为医学生提供一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路,并不能上升到法律武器的高度,更不能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提供有效保障。在学年末的奖学金评审中,大多数医学院校把必修课成绩的权重定为80%以上,有些医学院校甚至只纳入医学专业课程的成绩[3]。这些举措并不能有效地激励医学生学习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反而使本来就不受重视的医学法律教育愈发乏味。

3.医疗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有碍于医学法律教育的实施

尽管近二十年来全国人大颁布了《执业医师法》等9个卫生法律,国务院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25个行政法规,卫生部也制定了多达400条的部门规章制度,但卫生法并没有独立于《民法》之外成为一个单独的法律体系[4]。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无过错举证”和“过错推定”等问题使医患关系已经违背了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平等的特征,导致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案件审理时医患关系法律性质难以界定[5]。对于法律界专业人士尚争论颇多的医疗立法问题,医学教育工作者们也各持己见。在繁重的学习压力下,医学生们一方面无暇查阅相关法律著作,另一方面对教师们因人而异的案例解析倍感困惑,自然难以培养其敏锐的法律意识,因而常常在“医闹”事件中处于被动地位,影响工作和学习。

三、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措施

在现有医学教育模式下,医学生们从传统的医学法律教育中所获得的微薄知识,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以提高人类生命质量和增进身心健康为宗旨的第三次世界卫生革命浪潮中,我们的医学教育更应该顺应国际医学发展的潮流。医学教育改革已成为培养优秀医疗管理人才、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那么,在当今医学教育体制下的医学法律教育改革要注意哪几个方面呢?

1.从兴趣和实践入手,培养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

由于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患有疾病的人群,医学教育就不可避免地要带上人文色彩。医学教育工作者们可以在课堂上开展医学法律知识的问卷调查,了解学生们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课后再以社团、协会为单位举办各种妙趣横生的法律小讲座和经典案例分析,把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入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中[6]。另外,针对医学生专业课学习压力大、课余时间不足的特殊情况,医学院校应当在必修课程设置时选择性地纳入一部分医学法律相关课程,将学习专业理论与学习法律知识融为一体,避免夜间选修课与专业课复习时间冲突。在第四学年的临床见习中,专业课代教老师可通过院内案例分析进一步加深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在临床实习前能熟悉医疗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改革奖学金和职称考核制度,鼓励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

当今世界,科技日益革新,教育体制改革也是大势所趋。早在一百多年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就提出先进的生产力是建立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上的,而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则需要在生产劳动时创建一个合理的奖惩制度。同理在现代医学教育中,培养优秀的医疗人才也需要一个科学、有效的奖励机制[7]。医学院校可通过增加医学法律相关课程的学分、将法律教育类课程纳入必修课考核、在学年末奖学金评审时提高选修课的权重等多种途径激励医学生学习医学法律的热情[8]。对于奋斗在第一线的医学法律教育工作者们,院校领导则可以将缺席率考核、随堂听课意见、教案批改质量等评价措施与职称晋升挂钩,对于教育工作成绩优秀者应给予适当奖励。

3.创新法律课堂教育模式,把兴趣贯穿于医学法律教育始终

英国名人培根说过:“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传统的医学法律教育主要是教师随堂讲解枯燥的法律条文,这种授课方式使原本就对文科缺乏兴趣的医学生们更觉索然无味,大大降低了医学法律的教学质量[9]。在理科生芸集的医学院校中,授课者们可采用播放录像资料、现场案例再现、课堂辩论赛等多种形式,以医疗案例为载体,在具体事件中分析并讲授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到期末考核时,授课者应在法律条文笔试考查时增加一些医疗案件的评析题目,或者让学生当面口述常见医疗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来提高他们在临床工作中的应变能力。这样,我们的医学法律教育才能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相信通过以上的措施,我们一定能成功建立一个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针对不同患者的、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的医学法律教育体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医学院校一定会培养出一批具有扎实的医学功底、精湛的临床技能、重视医患关系、依法行医、知法守法的高级医疗管理人才,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 杨慧艳.对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5):66

[2] 李军海,等.论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J].法制与经济,2009,1(192):24 -25

[3] 俞轶钧,等.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J].赣南医学院学报,2008,28(5):743 -744

[4] 钱亚芳.关于构建医学生法律教育体系的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3,11(4):290 -291

[5] 伍勇,等.医疗纠纷法律处理面临的若干问题[J].新医学,2010,41(3):206 -207

[6][9]冯玉芝.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措施[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12 -14

[7] 周银,等.从医患关系看医学生的伦理与法律素质培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1):40-41

[8] 张会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目标评价体系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4):143-145

Jurisprudential Education for Medical Students: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Deng Aiai,Qu Yi,Mu Dezhi
(West China Second University Hospital,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 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aging of population,people aremore and more concerned about their health and living qualities.However,the delayed revolution ofmedical technology,the lack ofmedical condition improvement,the increase ofmedical cost aswell as the extortionate expectation to doctors have caused endless dispute in medical treatment and tensiv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When get to the bottom of the phenomenon,we think the reasons are related to the jurisprudential education formedical students today.Here,we superficially discuss on som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tial education in medical students,includingmedical students themselves and themedical education system itself.Meanwhile,we try to propose relative improvement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thu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education ofmedical students.

Iatrical dispute;Medical students;Jurisprudential education

2010-09-09)

邓嫒嫒 (1987-),女,在读硕士研究生。

四川省科技厅基金 (1082Q02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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