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依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浙藏敦煌文獻》共收藏有204號卷子,其中有176號佛教文獻,3號道教文獻及各類文書。文書的內容比較龐雜,包括有宋佛奴捐木條記、敦煌乡百姓曹海員訴狀、卜筮書等。也正是浙藏敦煌文獻龐雜的内容,导致了《浙藏敦煌文獻》的定名困難。《浙藏敦煌文獻》敘錄中的部分寫卷定名并不準確,比如:浙敦068,原定名为《佛經殘片》,實際上,通过查阅《大正藏》可知,該卷内容乃是《佛說灌頂經》卷第十二。宗舜的《〈浙藏敦煌文献〉佛教文献考辨》对浙藏敦煌遺書中的17件未能定名或定名不確的佛教文獻进行了定名,可以说是代表了當前浙藏敦煌文獻定名工作的最高水平。但是這篇论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仅对佛教文獻进行考辨,且在考辨中,也有一些不合適的地方。因此,作者不揣浅陋,对部分浙藏敦煌文獻的定名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按:本卷原定名為“《大智度論卷第七十二·釋論》”,然而,本寫卷實際內容為《大智度論》卷第七十二《釋大如品》第五十四。故而,本卷重新定名為“《大智度論》卷第七十二《釋大如品》第五十四”。
按:本卷原定名為“《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二十七·第二分散花品”,然而,據本卷內容可為兩部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二十七(自“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廿七”至“不離一切相智非”)《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一百八十六(自“身觸為緣”至“是見者清淨與淨戒乃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断故”)。故重新定名為“《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二十七、卷第一百八十六”。
按:本卷全文為“般波波波波波波/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菩菩薩摩訶薩/度一切苦厄/舍利”。雖然含有《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的內容,但從整篇文字來看,應屬於書手雜寫。“般若波羅多心經一卷”也屬於雜寫的內容,而不應該拿來作為定名的依據。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經殘片》”,今據內容當定名為“《佛說灌頂經》卷第十二”。李小榮《敦煌密教文獻論稿》:“《佛說灌頂經》,又名《大灌頂經》、《大灌頂神咒經》等,東晉帛尸梨密多羅譯,十二卷。實際上由十二部小經匯合而成。第十一、十二卷別出單行本。第十二卷《佛說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又名《灌頂章句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藥師經》、《藥師琉璃光本願經》、《灌頂章句十二神王結願經》”。本卷即是《佛說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教禪宗文稿》”,今據內容改名為“《金剛經注疏雜抄》”。本卷自“了達性空”起,至“不勞彈指證菩提”止,為《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注解》中的內容。自“一相無相”起至“無相光中藏”止,為《金剛經注解鐵鋑錎》的部份內容。從“人天往返諸漏未除”起,至“無心猶隔一重關”止,為《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注解》中的內容。宗舜《浙藏敦煌文獻》之佛教文獻考辨定名為“《金剛經注解》”,今不從。據宗文考證,浙敦069、浙敦102、浙敦103為同一寫本上分散而成的三頁。按:目前并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三者均出自同一寫本,從字跡、紙張只能斷定三者為同一人所書。
按:本卷原定名為本卷原定名為“《尊勝陀羅尼經》”,然據本卷內容,應定名為“《金光明最勝王經》卷第六《四天王護國品》第十二”。因此,重新定名為“《金光明最勝王經》卷第六《四天王護國品》第十二”。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經殘片》”,宗舜《〈浙藏敦煌文献〉佛教资料考辨》定名為“《慈悲水懺法》殘片”,誤。本卷內容不僅見於《佛說佛名經》(十六卷本)卷第六,亦見於《佛說佛名經》(二十卷本)。因此暫定名為“《佛說佛名經》”。
按:本卷原定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今檢《大正藏》,今改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經殘片》”,今檢《大正藏》,據內容應定名為“《佛說灌頂經》卷第十二”。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經殘片》”,據王卡《敦煌道教文獻研究:綜述·目錄·索引》,本卷內容應為《太上妙法本相經》。又因其中四句詩頌見于《道藏》所收《上清道類事相》卷四引《本相經》卷十八佚文,故本卷當定名為“《太上妙法本相經》卷第十八”。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教禪宗文稿》”,今據內容改名為“《金剛經注疏雜抄》”。本卷內容自“但是佛祖”至“萬行四季開花滿地紅”為《金剛經注解鐵鋑錎》的部分內容。“滿積橫步七寶”至“如急流而勇退”為《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注解》的部分內容。“尊重正教”至“無不是道”為《金剛經注解鐵鋑錎》的部分內容。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教禪宗文稿》”,今據內容改名為“《金剛經注疏雜抄》”。本卷內容自“九曲黃河顛倒轉”至“一日無常萬事休”為《金剛經注解鐵鋑錎》的部分內容。“因勝果勝”至“何須更覓度人舟”為《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注解》的部分內容。“無得無所”至“救度眾生早”為《金剛經注解鐵鋑錎》的部分內容。
按:本卷原定名為“《佛經殘片》”,然據《大正藏》,應定名為“《大智度論》卷第九十一、卷第四十八雜抄”。本卷內容自“羅蜜不得施”至“亦如是”止,為《大智度論》卷第九十一的內容。自“何等十八”至“无閡无障”為《大智度論》卷第四十八的內容。據宗舜《〈浙藏敦煌文獻〉之佛教文獻考辨》指出,本卷亦有可能為“先抄寫的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段落,然後再抄寫《大智度論》中的解釋”。宗舜將本卷定名為“大智度論抄本殘片”,今不從。
按:本卷原定名本卷原定名為“《佛經殘片》”,今據內容,改名為“《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九”。同時,本卷與浙敦171紙高、框高、欄寬、天頭、地腳等基本要素相同,且二者筆跡一致。應本為同一寫卷,惜中部殘缺無法直接綴合。據內容,本卷內容在前,浙敦171在後。故而,浙敦171亦當重新定名為“《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