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淮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
2010-2011赛季欧洲各大赛事纷纷落下帷幕,在海外效力的日韩球员可谓是大放异彩,取得了辉煌的成绩。韩国球星亚洲天王朴智星随曼联队夺得了英超冠军,朴周永仍然是马赛队内的最佳射手;日本球星香川真司效力的多特蒙德提前两轮获得德甲桂冠,内田笃人作为主力右后卫随沙尔克04打进了欧冠四强,长友佑都在意甲豪门国际米兰迅速坐稳了主力位置,被阿森纳租借在外的宫市亮也在阿贾克斯征服了球迷。
反观中国球员,唯一效力五大联赛的蒿俊闵,在沙尔克04队内只是日本球星内田笃人的替补,是球队铁打的替补,在赛季末也是被媒体报道早已出现在了球队的清洗名单上,如今蒿俊闵也是结束了自己的留洋生涯回到了国内的鲁能俱乐部效力。同样在德国的邵佳一,因伤病困扰也是被主帅放弃,在赛季末无奈转会至另一德乙球队杜伊斯堡。在葡超效力的张呈栋在有着一个不错开局的情况下,亦是由于严重的腿伤赛季报销,前途扑朔迷离。而早前被认为最有希望成就辉煌的董方卓更是混迹于大多数人听都没听过的亚美尼亚联赛。
2.1.1 、技术特点(韩国)
不知疲倦的奔跑、拼抢,始终如一旺盛的斗志是韩国球员给世人留下的印象。亚洲天王朴智星在英超赛场上无可挑剔的表现便是韩国球员的一个最好的缩影。几乎每场打满全场的比赛,朴智星的跑动距离都在一万米以上,其合理有效地跑动,既很好的为本队进攻创造出更广阔的空间,同时在防守中更是极力的限制了对手的发挥,朴也被球迷称为“三肺人”。超强的体能和意志力是韩球员获得教练们和球队青睐的一打重要原因。
另外,超强的战术素养和严格的纪律性也是韩国球员的一大特点。球员在球场上兢兢业业的表现,是其贯彻教练战术安排的重要保障,也是球队团结的重要基础。
2.1.2 、技术特点(日本)
南非世界杯上,本田圭佑和长谷部诚两脚直接任意球破门,打破了他们此前在本土之外举办的世界杯上未能进入淘汰赛的尴尬纪录。精湛的脚法和直接任意球水准也是赢得了满堂喝彩。同样,日本海外球员在欧赛场上效力期间,也是发挥了他们技术细腻,脚法精湛的优势。同时,他们还有着极强的个人突破能力和良好的大局观。随多特蒙德获得德甲冠军奖盘的日本球星香川真司,作为球队的进攻组织核心之一,在10-11赛季上半段,正是凭借其良好的视野好大局观,用精准的助攻和一个个精彩的进球,为球队最终夺冠立下了汗马功劳。其优异的表现,更是吸引了诸如曼联、国米等多家世界豪门俱乐部的追逐。效力于沙尔克04的内田笃人也是为球队送上了一个个精准的助攻,帮助球队杀入了欧冠四强。
2.1.3 、适应能力
因其在国内期间良好的整体素质的培养与锻炼,日韩球员在海外显得如鱼得水,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可以迅速融入球队,更衣室氛围也是比较融洽。日韩青少年培养都是依托于学校,球员在在学校里可以潜移默化的学到很多知识,理论知识的学习让球员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适应能力,至少是一外语。这为球员今后走出国门到海外效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中国球员多数出自足校、体校这种专业队模式,几乎是在很小的年龄就脱离了书本,文化知识缺乏,语言(外语)能力水平低,到了海外显得比较吃力。张呈栋在接受国外《竞赛报》采访时向记者表述了这一状况,“在中国,想要踢球就没法再上学了,这两样东西是不可调和的”。事实上,中国球员多数情况类似,都是在中学便抛弃了书本去踢球,文化教育的缺失使得大多数中国球员的学习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非常差,学不懂语言就不能与队友和教练们进行必要的沟通,当然就没办法融入球队,让自己争取到上场比赛的机会,即使上了场,对比赛和战术的理解能力差,也会影响球员本身正常水平的发挥。
2.1.4 、有限机会提升自身水平
同样是在经过严格的试训之后得以加盟,韩国球员朴智星早已由当初的埃因霍温转辗到英超豪门曼联效力,并一次次为球队建下奇功,坐稳球队主力位置。而中国球员周海滨却在埃因霍温停留一个赛季后便被解约,重新回到国内混迹于中超。试训出彩却很难或者说根本无法在球队立足,这是中国球员无法在海外有所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无法在大赛中提升自己的水平和实力。朴智星在对阿森纳、切尔西的巅峰对决中屡屡进球,成为名副其实的“豪门杀手”,不仅很好的证明了自己,更提升了自己,坚定了其迈向更高成就的信心,同时更是得到了教练和队友们的一致认可。日本国脚长友佑都在去到国米后,很快赢得了主帅莱昂纳多的信任,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取得了自己在国米的处子球。而内田笃人、香川真司、朴周永等也都是凭借着在关键比赛的优异表现放大了自身在球迷和球探们间的影响力。而这一点上,中国球员恰恰相反。
世界杯是每一名职业球员梦寐以求的最大盛会,它是球员得以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世界范围内水平最高、最具影响力的舞台。它给了球员一个公平展示的空间,而每届世界杯上,都会涌现一批黑马球队和足坛新星。这些在世界杯上有着优异表现,名不见经传的球员,往往都在世界杯之后进入豪门效力。因此,冲进世界杯决赛圈并进一步取得优异的表现,进而去更好的俱乐部发展是每名球员的巨大动力。2002年世界杯,日本杀入16强,韩国闯入四强;2010年南非世界杯,日韩皆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在本土之外的世界杯赛场上首度进入16强。物美价廉的亚洲球员往往会在世界杯期间受到欧陆众多球探的关注。而日韩多数表现优秀的球员也自然而然被球队看中。连续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并在比赛期间有着优异的表现,使得更多的球员走向欧洲更高水平俱乐部发展。与此同时,日韩海外球员也的确以自身卓越的表现为国家队的进步做出了贡献,因此,他们输出球员变得相当系统和规范,进而形成了良好循环。
同样在亚洲杯上,日韩战绩更是突出。两队多次夺冠或杀入决赛,球员们优异的表现为自己留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卡塔尔亚洲杯上,日韩海外球员更是出尽了风头,诸如朴智星、香川真司等在国家队优异的表现和无法撼动的领袖气质,也让各自俱乐部球队坚定了重用球员或者续约的信心,这又是一良性循环。
反观中国队,仅仅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时因多方面因素促使进入了世界杯决赛圈,然而三场小组赛丢九球,一球未进被提前淘汰的表现让人不敢恭维。在之后两届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上,中国队均没能进入最后的十强赛,更不用说出线了。就连亚冠这种比赛,中国球队也已经连续几年无法进入八强了。国家队在世界杯、亚洲杯以及中超球队在亚冠比赛中糟糕的表现和战绩,是制约中国球员留洋之路的又一重要原因。无法进军世界杯,乃至无法进军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最后阶段的比赛,早早地退出比赛的舞台,让多数中国球员无法得到充分展示、锻炼和提升自己的机会,自己也就无法吸引球探和豪门的目光,中国球员在欧洲看来格外陌生,如今中国球员少有人问津也就很正常了。
国内俱乐部球员中,能够达到留洋标准或通过球员严格试训的,往往都算是球队的顶梁柱或中超赛场上的球星了。他们在各自球队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正是他们的巨大作用反而让自己的俱乐部不会轻易地将自己送出去。国内俱乐部往往都有着自己的盘算,本身不够专业的运行模式加上严重缺乏的青训体系,是球员出走后的空缺无法及时弥补,这成了各俱乐部最大的制约,也成了球员留洋的障碍。俱乐部得不到自己心仪的价格便不出售球员,使得很多有潜质的球员只能继续留在国内赛场挣扎,而错失了留洋深造的黄金年龄。
日韩早在十余年前便为推动球员留洋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并提出“以留洋带动本国足球整体水平的提升,并在世界范围内打响品牌”的口号。良好的梯队建设和青少年培养机制,促成了良性循环的竞争机制,使得更多更优秀的青少年球员不断地涌现出来,并最终成功走向留洋道路。回头看一下如今日韩球员在欧洲各大联赛、杯赛上夺目的表现我们不难发现,日韩留洋机制取得了显著地成功,国家队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
如何改变中国留洋球员处于困境这一状况,解除当前的种种清退危机,使中国球员留洋之路可以长远,值得我们深思,更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加强球员实战性训练,摒弃球员在无对抗状态下的花拳绣腿,使其技术更能满足比赛实际需要。培养球员的突出能力,让其能更有针对性的去竞争。还要加大对球员战术素养和纪律性的要求,严格贯彻教练安排。使球员学习更多的文化知识,提高其理解能力和适应能力。更好的认清自己,选择最合理的留洋路线。
认真对待每一场关键比赛,提醒球员严格要求自己,在比赛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不留遗憾。努力争取更好的球队战绩,为球员自己争取更高水平的展示舞台,让球员更多更频繁的进入国外优秀俱乐部球探的视野。
各俱乐部应当从长远角度出发,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多为球员着想。以球员本身发展为出发点,积极为球员留洋创造好的条件。同时要加强球队的梯队建设,抓好青少年培养建设,为留洋球员出走解决后顾之忧。
改善中国足球大环境,努力营造和谐的足球氛围。从球员角度思考,真正为球员着想,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留洋机制。配合各俱乐部加强对青少年球员的培养,扩大足球人口,以发掘更优秀的青少年球员,为其到国外更好俱乐部发展提供便利。
加大与欧洲发达足球俱乐部的联系与沟通,实现双方的真诚交流和共赢,为实现球员自身更好发展的留洋深造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更完善的服务。
效力于欧洲五大联赛的中国球员目前已经空无一人,而日韩却仍在源源不断的向其输送更优秀更年轻的球员。球员自身实力水平的欠缺,国家队战绩,各自俱乐部成绩和更多的利益驱使以及国内足球大环境和国外俱乐部新的市场定位是造成中国与日韩留洋差距的主要原因。缩小与日韩球员差距我们必须提升球员自身实力,提高国家队和俱乐部比赛成绩,俱乐部做到为球员长远利益着想等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中国留洋球员才能取得更理想的表现,更好的为中国足球的发展和进步服务。
[1]陈琳.日本足球注重群众普及[J].体育科研,2005(2).
[2]郁静,李协荣等.中、日、韩三国足球发展格局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1(7).
[3]运快生,金小平.日本足球运动迅速发展与崛起的原因探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