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枝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 郑州 450008)
论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
杨华枝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 郑州 450008)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安邦的永恒主题。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大致可概括为: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根本途径,坚持统筹兼顾、共同富裕是重要策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重要条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重要环节,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是重要举措。
邓小平;人民内部矛盾;新思路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安邦的永恒主题。1957年,毛泽东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标志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正式形成。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出现一些新特点,比如,物质利益矛盾增多,干群关系紧张等,这些矛盾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提出的有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思想和方针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许多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这必将有利于维护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决定的。因此,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解决我国的主要矛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果断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182“要一心一意搞建设。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10“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1]314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换言之,只有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才会处于主动地位,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才会得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迎刃而解。因此,邓小平一贯强调把发展生产力当作根本任务、中心任务、首要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他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同切实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联系在一起,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以求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思路集中体现了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识的新飞跃。
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包含有社会公正、公平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关系,毛泽东曾经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但在具体贯彻时,有不少人在观念中把公平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混淆起来,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造成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后果,实际上走向了“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在我国分配制度中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还由此引发了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并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致使劳动效率低下。经济发展也因此失去动力而更加缓慢。
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1]175这就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提供了基本原则。一方面,要关心和尊重个人利益,承认个人合理的物质利益,在国家财富增加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个人收入,搞好集体福利。另一方面,要顾全大局,正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从根本上来讲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出现局部或暂时的不一致的情况。只有兼顾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集体、整体、长远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个人、局部、暂时利益的实现,才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邓小平结合中国实际,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373―374。但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同速富裕,而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少数到多数、从局部到整体的波浪式前进过程。“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2]111。在目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坚持共同富裕这一政策有利于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降到最低限度,为解决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毛泽东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实质上是提倡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我国的民主法制不够完善,又在“文革”期间遭到极大破坏,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被严重歪曲,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尖锐对抗的状态。实践证明,这种法制不健全的民主,会不可避免地走向“大民主”,用这种民主搞群众运动,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起来。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积极稳妥地改革我国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严重弊端,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条件。他多次强调,我们必须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在注重用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同时,着重强调法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他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46,只有这样,才能用民主的方法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二,他提出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防止和减少某些不必要的磨擦和纠纷,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处理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它会大大增强人民的民主意识,这就对我们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具有极强的法制性,它将越来越多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与法制紧密地联系起来。所以,用民主和法制的方法来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重要战略思想,是邓小平对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新发展。
人民内部的思想错误、混乱和不稳定,同淡化思想政治工作、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有直接的关系。邓小平在科学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方式,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特别要在人民内部广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这是因为尽管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存在,但这些矛盾是在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采取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人们摆正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助于缓和与化解在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1]34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就要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努力提高人们的整体素质以及领导者的能力和调处矛盾的水平。“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2]380。邓小平将培育“四有”新人提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说明了只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才会逐步消除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总体上来看,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好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作为在人民内部矛盾体系中的重要矛盾,越来越突现出来。这是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人民政府是党领导下的政府,任何矛盾都要党和政府出面解决,即使有些矛盾不需要党和政府直接出面,其处理和解决也要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因而人民内部的矛盾就常常表现为领导和群众的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正确解决矛盾,首先必须处理好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矛盾的次要方面的解决。领导处于干群矛盾的主要方面,领导者的自身素质直接决定着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及其他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特别强调:“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2]380因此,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举措。
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人民内部矛盾能否得到正确处理,与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领导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够审时度势,驾驭全局,就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否则,只能激化人民内部矛盾。邓小平认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许多事故都是因为不会管理,不会做工作,特别是人的思想工作,才使得矛盾激化而发生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以及理论和政策水平,才能不断增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努力消除腐败行为,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这些不良作风,在本质上是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它严重影响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既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诱因,又是某些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的阻力。邓小平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2]379他始终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提高自身的反腐倡廉能力,才能深入实际了解民情民意,从而达到正确理解、善于化解、积极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目的。
总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邓小平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规律,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1]邓小平文选: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 赵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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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杨华枝(1965―),女,河南开封人,副教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