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薇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我国城乡一体化研究述评
董 薇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根本要求,是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乡一体化;研究;创新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近年来我国关于城乡一体化问题的研究做一综述,以期推动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
西方较早提出城乡一体化思想的是英国城市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他站在城市规划的角度于1898年提出了“田园城市”这一构想。他倡导“用城乡一体化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的旧社会结构形态”。19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亨利·赖特在其出版的《消失的城市》和《宽阔的田地》中提出,将集中的城市重新分布在一个地区性农业的方格上。他认为,在汽车和廉价的电力遍布各处的时代,已经没有必要将非农业生产活动都集中于城市,而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将人类从城市中解脱出来,发展一个完全分散的、低密度的、生活居住与就业相结合在一起的新形式[1]。美国城市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主张通过分散权利来建造许多新的城市中心,形成一个更大的“区域统一体”。通过以现有城市为主体,就能把这种“区域统一体”的发展引到许多平衡的社区里,这不仅可能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还可能使全部居民在任一地方都享受到真正的城市生活益处,同时避免特大城市的困扰,以至最终达到霍华德的“社会城市”的思想[2]。
西方学者通过对不同区域的研究提出了具备不同特征的城乡一体化模式。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学者麦基基于对亚洲城市化模式的大量实证研究,提出了以城乡一体化区域为基础的城市化空间模式,即Desakota模式(在印尼语中,desa是村庄,kota是城市),而这对于后来空间规划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学者麦克·道格拉斯通过对泰国东北部的研究,认为传统的城市极化效应可以带来城市的繁荣,但会随之产生很多的社会问题。而通过采取城乡一体化的方式以及建立城乡联系的区域网络系统可以促进区域城乡经济共同增长。两位学者斯卡利特·爱普斯坦与戴维·杰泽夫针对第三世界发展背景提出了一个三维城乡合作模型,包括乡村增长区域、乡村增长中心与城市中心,通过城乡之间的合作可以解决乡村与城市共同面对的贫困问题。学者毕雪纳·南达·巴拉查亚提出,通过发展小城镇,加强小城镇与乡村之间的联系,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进而促进乡村发展。总的来说,学者们普遍认为在人类发展史上城乡之间存在三种关系:“城乡隔绝、城乡对立、城乡融合即城乡一体”[3]。这三种关系分别适应不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阶段,在总的世界发展趋势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经历向城乡融合逼近这一趋势,虽然在具体的动力结构与融合特征上存在较大的差别。
而在我国,城乡一体化这一思想并非是理论工作者学术论证的产物,它首先是由实际工作者在改革实践中提出来的。它的产生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兴起、小城镇的发展、乡村城市化等的发展密不可分。我国学者景普秋等人认为,城乡一体化这一思想在我国的提出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城乡一体化的提出与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首次真正意义上提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源于农业部80年代在江苏无锡的农业现代化试点。二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学者们开始对城乡边缘区进行研究。三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现在,是城乡一体化理论框架与理论体系开始建立,研究内容逐步完善的时期。这一阶段城乡一体化研究开始了理论上的探索,讨论城乡一体化目标、战略、特征、发展力向、动力机制、实现条件、阻碍因素与具体措施等等。在研究内容上趋向于具体化与系统化,即不再笼统来谈城乡一体化,而是从某一个领域入手来研究城乡一体化,或者是研究某一专题。
在充分调查中国城乡一体化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学术界普遍认为城乡一体化主要是针对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二元隔离状况提出来的。它是指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经济社会单元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在这个区域内,城市与乡村相结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相互支持,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协调发展。对此,秦津等人认为,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在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两者之间,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最终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学者们对于我国城乡一体化实现路径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首先要推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陈成文等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一元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已成为必然趋势。改革户籍制度对于促进城乡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杨静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打破不平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权责关系,使人们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它是保障城乡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需要,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需要。政府在提供政策环境过程中关键是应加强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一部完整的《户籍法》,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而陈柳钦、王崇举、李永刚等人认为改革户籍制度,核心是剔除黏附在户籍关系上种种社会经济差别,使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拥有一致的社会身份和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的附加利益,净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环境,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同时,户籍改革中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
一些学者认为,完善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格局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炎炳轩、鲍国安等人认为,与农业发展最为密切的是县域经济的发展格局,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县域经济活力在民营,潜力在民间,发展靠民力,稳定靠民富。段余根、谭琦梅等认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政府要着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要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领域,降低门槛,允许个体、私营、外资、独资、合资等经济成分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另一方面,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通过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中小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步伐。同时,鲍国安提出还要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消除各种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段余根、姚永福、张洪力等人提出,县域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品牌建设促进落后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我国目前县域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特点,可以通过几家企业共创一个品牌的方式,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引导企业由过去的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规范县域民营经济的合理发展,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积极引导,促使其向合法、规范化方向发展。
有些学者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引入了产业化经营这一平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带动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有的学者认为,农户找到龙头企业就是找到了市场。龙头企业带领农户闯市场,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的行政干预。有的学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以强化物质装备条件为手段,优先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突出抓好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生产,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粮食生产机械化。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多样化与先进性,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产业化经营,最终达到使农民增收这一目的。
有些学者从公共物品的角度提出要完善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首先要优化财政资源的配置,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王小京、娄炳南等人提出,要在农村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刘延东、郑洪等人重点研究了农村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使城乡学生享有平等的就学、升学机会。鲍建安等人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健全农民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全面普及合作医疗。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格局,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学者还认为,除加强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的投入力度之外,还应该建立一种多元投资机制,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并引入竞争机制和推行市场化管理,最终达到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满足农民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这一根本目的。
还有学者研究了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城乡一体化的影响。杜朝晖等人提出,对土地使用权和住宅进行确权,土地管理部门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保证农村住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流动。同时,允许将农户分散宅基地整理复垦,置换出建设用地在农村新型社区或城镇统一修建农民住宅[4]。鲍建安等许多学者都认为,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通过建立有效、灵活、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王斌等人在研究中提出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和允许转让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民宅基地和住房有偿置换工作。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还要遵循主体产权明晰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及法律原则。有的学者还建议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即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交易大厅及交易体系,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转渠道,规范运作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
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研究内容日趋具体化与系统化,研究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在当前的国内学界,学者们开始主动研究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现状与发展,并开始对西方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然而,从所能搜集到的诸多文献来看,目前的理论研究仍然存在诸多局限,表现在:
1.尽管关注城乡一体化的学科越来越多,但学科间的整合度仍然不高。中国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十分复杂,不是某一个学科所能解决的,也不是一两门学科的综合就可以实现的,中国社会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实现与完善需要不同学科的知识来融合以加强研究。
2.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地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解决,而现实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有所脱节。这导致了国内学术界关于城乡一体化理论创新水平的低下。特别是一些学者不注重实际的调查研究,使得所得到的理论更加空洞,缺乏实践的检验。而且,目前的研究领域过于笼统,缺乏对某个领域的专题研究。
3.在研究视角上,目前的大多仍然是在解释政策,为国家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寻找理论合理性,而如何把问题的政策关切与学理性探索更好地区别和结合,还是值得学术界继续思考的。同时,如何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思维,切实转化到政策的调整和制定中,仍需要进一步重视。
4.在研究领域与方法上还要积极开展关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城乡一体化的比较研究。目前的研究大多数仅停留于中国的城乡一体化现状,这不能很好揭示制度不同的效应。进行跨国研究,分析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别是着眼于转型经济国家之间的对比研究尤为重要。
可以看出,运用跨学科、多元化的方法来综合研究城乡一体化问题将是大势所趋。此外,相关研究需要更加注重实际和实效,与时俱进更显重要。基于现有文献的分析以及结合实地初步调研,我们发现,关于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上的探索已日趋成熟,即现有的文献也已充分讨论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战略、特征、发展力向、动力机制与实现条件、阻碍因素与具体措施等理论内容。但是,在研究内容上过于笼统来谈城乡一体化,而缺少从某一个领域入手来研究城乡一体化。
我们认为,在目前中国社会的城乡一体化研究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城市与农村看作一个区域整体来研究。刘易斯·芒福德在其《城市发展史》中就提出将城市与乡村当作一个区域整体来做研究,这样就区别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研究如何更好的实现城乡之间的发展。其次,需要研究如何在城乡一体化这一进程中继续保持原本农村的风格。城乡一体化不等于“城乡一样化”,这就需要学术界在研究过程中重点去探讨如何避免实现这种一体化,继续保持乡村的原色。最后,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文化研究,即要进一步研究如何保证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建立一种能够协调和维持城乡发展的文化单元。这些都在现有的文献中很少提到,因此值得我们更深层次地探讨。
[1]袁政.中国城乡一体化评析及公共政策探讨[J].经济地理,2004,(3).
[2]杨荣南.关于城乡一体化的几个问题[J].城市规划,1997,(5).
[3]景普秋,张复明.城乡一体化研究的进展与动态[J].城市规划,2003,(6).
[4]屈亚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化”模式[J].重庆社会科学,2010,(5).
Review of the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in China
DONGWei
(Suzhou University,Suzhou 215123,China)
The processive integration ofurban and ruraleconomic and socialdevelopment takeson an important innovative valueand a developing strategy.Madeby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s17th Central Committee,the integration isa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for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 mentunder anew situation.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has been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China’s modernization and it is also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our economic development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research;innovation
D616
A
1009-6566(2011)01-0075-04
2010-10-12
董 薇(1988—),女,江苏徐州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