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土战国文献看“不”与“未”的异同

2011-08-15 00:43兰碧仙
关键词:战国谓语副词

兰碧仙

(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从出土战国文献看“不”与“未”的异同

兰碧仙

(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不”与“未”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二者均可修饰动词性谓语、形容词性谓语、名词性成分,可用于宾语前置句,可构成固定短语。“不”与“未”有各自的否定语义,并在小范围内混同兼用。“不”的语义最为稳定,一直保留到现代;“未”则被“没”所取代。现代汉语中“不”与“未”混同兼用的语义主要保留在一些古词语中。

战国;出土文献;不;未

“不”和“没”是现代汉语最常用的两个否定副词,对这两个词的探究和争论也最多,其中争论最激烈的两个问题是:(1)“不”和“没”的主要区别是否在于时间。“没”是否只用于过去和现在,不能用于将来;“不”是否不能用于过去,只用于现在和将来。(2)“不”是否除了表示主观否定或主动否定之外,没有其他意义。上古汉语没有“没”这个否定副词,“没”是在中古以后才出现的,之前“没”所承担的意义主要由“未”来承担。那么“不”与“未”在上古汉语中究竟如何分工?是否也存在着与“不”、“没”同样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尚未有人深入研究,更未有人结合出土战国文献来探究“不”与“未”的语义关系。学者们一般将“不”、“未”列入否定副词,对否定意义则未加深谈。如李明晓、魏德胜、吉士梅、王颖等人都针对部分出土战国文献的“不”、“未”的语法结构作了分类研究,但只有李明晓先生对“不”和“未”的意义作了简要论述。下文将借用现代汉语的观点来分析出土战国文献①中的“不”、“未”。

一、“不”与“未”的句法功能

“不”、“未”的句法功能主要表现在它们可修饰动词性谓语、形容词性谓语、名词性成分等句法成分上。“不”与“未”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两者均可修饰动词性谓语、形容词性谓语、名词性成分,可用于宾语前置句,可构成固定短语。例如:

(1)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以命,而从其所行。(《上博一·缁衣》8)

(2)未有爵位,尚速得事。(《望山》M1·23)

以上是“不”、“未”修饰动词性谓语。

(3)不仁,思不能清。不智,思不能长。(《郭店·五行》9)

(4)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干令下者。(《睡虎地·语书》2)

以上是“不”、“未”修饰形容词性谓语。

(5)昔周室之封鲁,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山非泽,无有不民。(《上博四·曹沫之阵》1-2)

(6)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睡虎地·法律答问》107)

以上是“不”、“未”修饰名词性谓语。

(7)不禅而能化民者,自生民未之有也。(《郭店·唐虞之道》21)

(8)赐,不吾知也。(《上博五·弟子问》22)

以上是“不”、“未”用于宾语前置句中。

(9)善者民必福,福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乐。(《郭店·尊德义》27)

(10)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金布律》89)

以上是“不”、“未”与副词、能愿动词构成固定短语。

“不”与“未”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可是“不”的绝对数量远远多于“未”。李明晓先生对战国14种楚简做了封闭式统计,“不”有1259例,“未”仅73例。[1]146,160睡虎地秦简有“不”790例,“未”68例。[2]能与“不”组合的副词、能愿动词也多于“未”,“不”可与“必、能、可、得、敢、足、无、岂”等构成固定短语,“未”则常与“必”、“尝”、“可”构成固定短语。“不”还可用在“不亦……乎”、“非……不……”等句型中。虽然“不”与“未”的语法功能很相似,但“不”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未”,看来这需要从“不”、“未”两者的否定语义上查找原因了。

二、“不”与“未”的否定语义

(一)“不”的否定语义

否定语义有各种说法,其中杨荣祥先生的提法颇具代表性,他将近代汉语的否定词分为四种,为“单纯否定、已然否定、判断否定、禁止否定”[3]。单纯否定应是“不”最基本的否定义,对已然动作行为的否定是“未”最基本的否定义。但是,随着对“不”语义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已不满足于“不”表示单纯否定这样的笼统说法,现代汉语就有“不”是否仅仅否定主观意愿、主动行为之争。如李瑛先生认为“‘不’表示说话者的主观否定或句中主语的主动否定。除此而外,‘不’没有别的意义”[4]。白荃先生则表示“不”还可以否定自然界的某些运动本身,如“下雨”、“流血”等自然现象,以及广义上的性质状态,如“姓、在”等非动作动词。[5]笔者赞同白荃先生的观点,认为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不”既表示说话者的主观意愿或主动否定,又表示对客观陈述的否定。

1.“不”表示说话者的主观否定或主动否定

这是“不”最主要、最常见的否定功能,并不受时态的限制,如:

(11)不仁,思不能清。不智,思不能长。(《郭店·五行》9)

(12)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睡虎地·秦律十八种·田律》12)

(13)故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与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故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与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上博四·内礼》1-2)

例(11)“不”所修饰的“仁、智”是形容词,形容词表现事物的性质状态,而对事物性质状态的认定则是种主观意识活动。对某人“仁不仁”、“智不智”的认定都具有主观色彩,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例(12)的“从”,例(13)的“言”都是动作动词,对“命令的是否服从,对话题的选择”均是行为主体的主动选择。汉语谓语主要是由动作动词和形容词构成,因此“不”表示主观否定或主动否定,是“不”最主要、最常见的否定功能。

2.对客观陈述的否定

(14)如天不雨,石将焦,木将死。(《上博二·鲁邦大旱》4)

(15)(禹)胫,不生之毛。(《上博二·容成氏》24)

(16)过不在子在□。(《上博四·曹沫之阵》23)

(17)未置及不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睡虎地·法律答问》27)

例(14)的谓语动词“雨”、例(15)“生”均是客观行为,“下雨”是纯粹的自然现象,“生(长毛)”是生理现象,都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可控制的。例(16)、(17)中的“在”、“为”都是非动作动词,“不”是对客观叙述的否定。其中例(17)前一个“不”表主观否定,“不置”即“不去放置”;后一个是客观否定,“不为”即“不是”。对“有”的否定,现代汉语用“没”而不用“不”。史锡尧先生认为:“‘有’字句否定时,因为是否定客观存在,用‘没’,不用‘不’,‘没’在‘有’前。”[6]而在上博简中出现6例“不+有”,可见使用频率还是很高的,刚好验证了“不”在战国时期可否定客观存在,即可对客观叙述予以否定。

3.“不”表示“已然否定”

虽然主观否定、主动否定和客观叙述的否定是“不”最主要的否定义,但在出土战国文献中“不”还可兼表“已然”否定的意义,用例并不多,体现了“不”和“未”在上古时期混同兼用(“不”的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基本消失),如:

A.对已然的否定,用于过去式。

(18)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睡虎地·法律答问》68)

(19)州莫嚣疥、州司马庚为州贷越异之黄金益以籴种。过期不赛金。(《包山》114)

例(18)是说“甲杀了人,没被人发觉”。例(19)摘自《包山楚简》,相类似的简文有10条。战国时期楚国政府通过各级官吏贷金给各地,借贷的主要用途是购置种子。贷金有一定的偿还期限,按期偿还就是“赛[7](偿还)金”,未按期偿还就是“过期不赛金”。以上诸“不”都是对过去已然事件的否定,“不”均可释为“没(有)”。“不”的这种用法,在《庄子》、《盐铁论》等秦汉传世文献中也有少量用例。[8]157

B.对已然的否定,用于非过去式。

(20)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田律》6-7)

(21)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睡虎地·秦律十八种·效》178)

以上例句主要是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没做某事将怎样处置,“不”是对动作行为实现(即“追兽捕兽了”、“回来了”、“标刻记号了”)的否定。

(22)六二:不耕而获,不畜之[,则利有攸往]。(《上博三·周易》20)

(23)大畜:利贞,不家而食,吉,利涉大川。(《上博三·周易》22)

以上例句用于“不……而……”的结构,表示虽然不具有某种条件或原因,但是也可产生某种结果,可释为“没有做……而获得……”

(24)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睡虎地·秦律十八种·田律》9)

以上例句陈述某种动作行为是否已经实现。

可见“不”在战国时期兼表“已然”否定,不过用于非过去式的“已然”否定,则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如上文所举的例子主要来自睡虎地秦简和《周易》。睡虎地秦简是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没有做某事该受怎样的处罚,《周易》属于占卜性质的书籍,因此可以这么说:“不”表“已然否定”的非过去式的语言环境主要是表假设、估计的句型。

(二)“未+VP”结构中“未”的语义

“未”作为否定副词,它最主要的语法功能是对已然的否定。它主要表示对过去或现在已然事件的否定,少数表示将来时。

1.“未”主要表示对已然事件的否定

(25)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睡虎地·法律答问》67)。

(26)未有爵位,尚速得事。(《望山》M1·23)

(27)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郭店·老子甲》21-22)

少数可用于表假设、估计的句子。

(28)桓子曰:“如夫仁人之未对,其处可名而知欤?”(《上博六·孔子见季桓子》6、10)

(29)若网之未发,而自嘉乐,司民之降凶而亦不可逃。(《上博六·用曰》11)

(30)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效》162-163)

(31)未尽八月疾必瘥。(《新蔡》甲3)

例(28)、(29)是用于假设句中,例(30)是法律条文列举两种情况,例(31)表示估计,表示“还不到八月底”。

2.“未”也可表示单纯否定

“未”也可表示单纯否定,释为“不”,数量比较少,也体现了上古时期“不”、“未”的混同兼用。

(32)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睡虎地·秦律十八种·廏苑律》49)

(33)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郭店·唐虞之道》8-9)

例(32)是秦律规定给小城旦、隶臣以及不能劳作的小城旦、隶臣的口粮标准。例(33)是说“爱亲人却忘记贤人,是仁但不是义;尊重贤人却忘记亲人,是义但不是仁”[9]。这些例子都只能释为“不”,不可释为“没”。

“未”表单纯否定,在战国秦汉传世文献中也可见,如:

(34)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左传·庄公十年》)

(35)人固不易知,知人亦未易!(《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三、“不”、“未”的发展

可见,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不”主观意愿与客观叙述的否定二者兼而有之。可能由于材料所限,尚未发现表示否定主观意愿的“不”用在过去式中。现代汉语中有“不”用于“过去式”的情况,如“我昨天不付钱,是因为商品质量不好”。当语义焦点强调主观意愿的不乐意或不主动采取行动时,“不”也可用在过去式。“未”则主要表示已然否定,不受时态的限制,过去、现在、将来均可,将来式主要用于假设、估计的句型。

“不”与“未”有各自的基本语义,并在小范围中混同兼用:“不”除了单纯否定之外,还可表示对“已然”的否定;“未”除了“已然”的否定之外,有时也表示单纯否定。对于否定副词的混同兼用,葛佳才先生认为“各个副词所兼而表之的否定义,只不过是否定义素大同小异而否定重点各不相同的否定词在具体语境中的活用,是不同否定方式之间界限不明而造成的否定语义上的模糊”[8]167-168。除了葛先生所说的语义模糊这一因素外,笔者猜想可能是“不”、“未”所处的语法位置相同,如均可用于修饰“动词性谓语、形容词性谓语、名词性成分、宾语前置句、固定短语”,为它们混同兼用创造了一定的语言环境。

“不”和“未”虽然均是否定副词,但是由于它们侧重点不同,以致“不”的适用范围远远超过“未”。李明晓先生认为“‘未’对谓词具有选择性,其谓词必须具有时间性、动态变化性”[1]160。另外,同一个谓词被“未”或被“不”修饰,所表达的语义效果是不同的。例如:睡虎地秦简共有36个“盈”,8个被“未”修饰,28个被“不”修饰。

(36)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廏苑律》51-52)

(37)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睡虎地·法律答问》67)

例(36)是一般性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否需要劳作的身高标准,“不”修饰“盈六尺五寸”,直接否定“六尺五寸”的标准,没有变化的含义。而例(37)是个案,说这个犯人身高目前还不足六尺,隐含着将来有可能超过的意思。

“未”可用在将来式,需用在假设、估计的语境中,而且当“不”兼表“未”的语义时,如果是非过去式,也需用在假设、估计的语境中,如例(28)~(31)。中古时期“未”逐渐被“没”所取代,而“没”用在将来式的语境也与“未”相同,如“如果李经理明天还没回来,我们就晚点开会”。

“未”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能独立成词,主要是作为语素与其他词语结合,增加文言、书面语色彩,如“未必、未曾、未出现、未传达”,或者是上古时期保留下来的固定短语,如“未卜先知、未雨绸缪”。“不”兼表“未”的语义到了现代也差不多消失,仅保留了一些固定短语,如“不劳而获,不谋而合、不约而同、不翼而飞、不胫而走”。

[1]李明晓.战国楚简语法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56,161.

[3]杨荣祥.近代汉语否定副词及相关语法现象略论[J].语言研究,1999(1):20.

[4]李瑛.“不”的否定意义[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2(2):70.

[5]白荃.“不”、“没(有)”教学和研究上的误区——关于“不”、“没(有)”的意义和用法的探讨[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3):25.

[6]史锡尧.“不”否定的对象和“不”的位置——兼谈“不”、副词“没”的语用区别[J].汉语学习,1995(1):8.

[7]王颖.《包山楚简》词汇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91.

[8]葛佳才.东汉副词系统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2005.

[9]刘钊.郭店楚简校释[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154.

注释:

①所使用的出土战国文献有: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郭店楚简,简称郭店;望山楚简,简称望山;包山楚简,简称包山;新蔡葛陵楚简,简称新蔡;睡虎地秦简,简称睡虎地。引文出处按照简名、篇名、简序来排列,若没有篇名则标明简名、简序。引文中出现的符号,“□”代表缺一字;“[]”表示根据传世文献补足缺文。

[责任编辑:夏畅兰]

Discussion o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bout"Bu(不)"and"Wei(未)" According to Documents Unearthed from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LAN Bixian
(College of Overseas Education,Jimei University,Xiamen,Fujian 361021,China)

Observed on the Warring States unearthed literature,"Bu(不)"and"Wei(未)"have the similar grammatical function.They have the respective basic denial semantics,and are confused in the small scope.The semantic of"Bu(不)"is the most stable."Wei(未)"has been substituted for"Mei(沒)".Now"Bu(不)"and"Wei(未)"are mainly confused in some ancient words and expressions.

the Warring States;unearthed literatures;"Bu(不)";"Wei(未)"

H131

A

1673-5595(2011)06-0091-04

2010-11-16

兰碧仙(1978-),女,畲族,福建福安人,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讲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字学和语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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