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恩茂 刘小莉
“自从我们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有这个宝贝后,办理业务得心应手,工作效率大幅提升。”日前,陕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的任强主任一见到笔者,就极力推荐道。
“什么宝贝呢?”笔者好奇地问。任主任拿来了一个厚厚的本子,翻开一看,原来是个剪贴本,里面贴的全是报纸、杂志上面的文章和案例。“平时大家看报纸的时候,只要与中心业务有关的文章和案例我们都会把它剪下来,贴到本上……”任主任解释说,“这个剪贴本平时可帮我们大忙了。”
5月初的一天,一家企业来中心申请办理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并要求分割抵押。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前来办事的人员:“一宗土地不能分割抵押。”企业办事员不解地问:“为啥不能分割抵押啊?”这时,丁副主任想起了剪贴本上有一篇关于“一宗土地不能分割抵押”的文章。拿过剪贴本一翻,原来是2010年8月19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的文章。参考着文章,工作人员翻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的内容跟办事人解释,《物权法》所倡导的是抵押物的整体抵押,目前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等原因,房屋和土地的分别抵押登记已经造成许多纠纷,产生了很多弊端,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土地的分割抵押登记”不仅违反了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原则,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得到了企业办事人员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