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晓军
砖厂拆除记
□ 吴晓军
“马所长,快点来吧,有人在舞阳县城三环路耕地上建水泥砖厂……”5月30日上午8点,接到群众举报,舞阳县辛安国土资源所所长马海涛立即赶到了现场。
来到三环路上,只见路南耕地里,十几个建筑工人正在挖地基,违法面积足有800多平方米,见此情景,马所长立即大吼一声:“停止施工,我是辛安国土所的马海涛。”
十几个工作人员被他的吼声震住了,机器立即停了下来。过了一会儿,工人们一看就他们两个,马上嚷嚷开了:“你算老几,你说停工就停工,工钱你给,老板叫停工就停,占地不占地与我们无关,你根本管不着……”
一时间剑拔弩张,十几个工人将他们围在了中间。见此情景,马所长说:“大家先别急,今天的事不关你们的事,你们的老板是谁,我找他说去……”
在交谈中马所长得知水泥砖厂的老板不在现场,名字叫李木林,是该镇刘庄村的村民,了解到情况后,马所长立即来到了李木林家中。
“李老板,你好,我是辛安国土所的所长马海涛,你在三环路私自建设的水泥厂,是不合法的,必须立即停工……”
“我建砖厂是经过俺村干部同意的,为家乡新农村建设作贡献,你说不让建就不建,你找村干部去吧,况且俺建的砖厂用的是俺哥的地,他让我用,与你们无关。”
“李老板,你先别急,我给你解释清楚了再说,村干部没权让你用地,土地是国有的,占用耕地建厂必须得有合法手续,不管谁家的地,不经过审批,私自用地是违法行为。我县一个大企业因没有用地手续到现在还没开工,况且咱现在还是个小厂,如果你建成了再拆,损失就大了。”
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交谈,李木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再三表示:“要不是你来,我损失就大了,如果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我宁可不建也决不再违法建厂,请马所长放心,砖厂我今天就把它拆了。”
“老哥,这就对了,如果你真想服务家乡建设,用地我帮你想办法……”
(作者单位:舞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