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法律制度初探——中国创业板制度简介兼比较欧洲创业板制度

2011-08-15 00:53黄伟军
中国房地产业 2011年3期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企业

黄伟军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一、上市对企业的意义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自由地交易其股票的活动。

企业上市可以为自身发展取得如下一些比较优势:

1、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为企业持续发展,获得稳定长期的融资渠道,并借此可以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

2、实现企业资产的证券化,大大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权获得巨额收益,同时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或者退出套现。

3、企业可以获得经营的安全性。企业通过上市筹集的充足资本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情况不景气或突发情况(如本次金融危机)时,及时进行业务调整或转型,不至于出现经营困难。

4、上市后公司并购的手段得到拓宽,可以发行股票,将公司上市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进行并购。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并购获得成长的企业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

5、规范公司运作和管理(尤其是家族式的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中国创业板的设立

由于主板门槛较高,企业较难进入主板上市,创业板于是进入企业的视野,成为主要的考虑对象。

1、中国创业板发展主要历程

中国创业板理念,从提出到实现,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

(1)199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

(2)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

(3)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对发展中小企业提出包括直接融资在内的一系列要求,使得创业板市场的分步实施具有了紧迫性和必然性。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品种,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4)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5)2008年3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2009年5月8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2009年7月20日证监会宣布,自7月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这意味着正式进入实战阶段。

2、中国创业板的主要准入条件

(1)两套准入标准

第一、对于财务状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必须符合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 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项条件。

第二、对于盈利状况,《办法》给出了两套选择性标准: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公司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上述两项条件符合其一便可。

(2)四道门槛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办法》中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四道“门槛”:两年净利不少于1000万元、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参照主板上市公司,实现从严要求。

(3)单设发审委

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将由35个人组成,7个人一组,主要是吸收行业专家。

三、中国企业上市的主要途径

基于上述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国内对企业创业板上市控制得很严格(2008年9月IPO暂停近一年。2009年国内IPO重启,成渝高速7月3号拿下首单)。

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在国内上市,要遵守双重的法律制度要求:首先要符合《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法律层面),其次要符合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规章制度层面)。公司上市首先要改制成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其次依照上述创业板的要求进行准备。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有意上市的企业,目前主要采取以下四条途径来实现上市目的:

一是在国内直接上市。但是在国内上市,条件复杂,审批需要长时间等候,各种相关成本也比较高昂。

二是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香港证券市场作为离中国大陆距离最近的国际化证券市场,成为我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主要场所。但是香港股市依赖于港币和美元之间的固定汇率,如果香港股市仅仅是一些香港本地上市公司的话,该制度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大量非香港上市公司在香港集资的话,就会出现:香港以外的海外投资人用美元兑换成港币来认购这些股票。对于购买中国上市公司的海外投资人来说,发行人不得不把发行价格压到足够低的水平上,才能吸引海外投资人将美元兑换成为港币来购买类似中国企业的股票。

三是在国内外买壳/借壳上市。这已逐渐成为国内企业上市的主渠道,也是最为便捷的方式。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的“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四、境外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置

1、主要的境外创业板市场

(1)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为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标准:

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 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股价不低于 3美元。

(2)欧洲易斯达克市场

包括法国新市场、阿姆斯特丹新市场、比利时新市场(以下进一步介绍)。

(3)英国AIM市场

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无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保荐人同意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申请程序大约3个月。

2、新兴的欧洲创业板市场

证监会对于内地企业到境外进行股权融资一直持鼓励态度,政策法规也一直没有变化。境外上市的最大障碍是了解目标地市场的上市制度,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主要是资深的保荐人)。

3、欧洲联合证券交易市场概况

欧洲联合证券交易市场Euronext(下称“欧交所”),由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比利时布鲁塞尔和葡萄牙里斯本的股票交易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整合而成,是欧洲第一家完全整合的跨国交易所。 2006年9月,欧交所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下称“纽交所”)合并,成为欧美也是目前世界资本市场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合并后整个集团的欧洲总部设在巴黎(仍保留“欧交所”名称),美国总部仍在纽约。欧交所已成为全球融资的首选市场,单纯纽交所部分的融资额,现仅为欧洲市场融资额的一半不到。截至2009年,已有近4000家公司在欧交所挂牌上市,其中约四分之一为境外公司。

4、欧交所上市的基本模式

到欧交所上市的途径有公开发行和私募两种。欧交所内股票市场分为三档:主板Euronext、创业板Alternext和自由市场Marché libre。在主板市场上市,只能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创业板市场和自由市场,则公开发行和私募两种方式皆可。采取私募方式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向公众发行,只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出售。创业板和自由市场,准入简便、管理费用低,所需公布的信息也相对简化,更加适合渴望迅速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和新兴领域企业的需求。

5、欧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

(1)欧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创业板进行公开发行的最低公众持股额为250万欧元;如果进行私募,则需满足融资500万欧元、有不少于5个合格投资者认购的条件。

(企业在欧交所的自由市场上市就更为便捷,对于公司营业额、利润、账目皆无特殊要求,免除信息披露义务,只需满足融资250万欧的条件即可。)

(2)到欧交所上市的主要步骤

首先,选择上市保荐人、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进行尽职调查、重组、编制财务报表、编制招股说明书——这部分大概需要3至6个月。

其次,申请获得中国主管机关批准(非“借壳上市”的情况)、向欧交所备案——这部分约1至3个月。

最后,进行市场营销、零售发行到直至上市交易,约需要2至3周。

一般而言,上述整个过程不会超过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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