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

2011-08-15 00:53夏岩松
中国房地产业 2011年3期
关键词:保障性公积金住房

夏岩松

(辽宁省阜新市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辽宁,阜新,123000)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

夏岩松

(辽宁省阜新市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辽宁,阜新,123000)

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治理。随着公积金缴存额的持续稳定增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闲置资金规模已达数万亿。2009年10月16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将住房公积金的5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意见,旨在盘活闲置资金。本文主要就实行新政策的益处和实施难点进行研究。

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

早在九十年代初,一些试点城市开始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实质为强制长期储蓄,将原有的福利性实物分房转化为货币化分房,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城镇人口的居住水平,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在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幅度较小、缴存比例差距大、监管不力、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逐步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更优的发挥其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分析

1、内部劣势分析

首先,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监督体制尚不完善。住房公积金运营方式单一、效率低、资金运营率低,目前主要的运营方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存蓄、个人贷款以及购买国债,巨额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给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带来极大困难,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而多数地方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是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等少数几人形成决策,机构松散庞大,没有资金管理专家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2、外部机遇分析

怎样提高其使用效率以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成为了公积金管理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另一方面,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必将会低于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利率,这就有利于降低保障房的开发门槛,吸引更多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改变过去完全靠国有企业支撑的局面。一多一少,一余一缺,又具备了连接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住房公积金两者的对接无疑是双赢的举措。

3、外部挑战分析

资金安全问题。我国公积金在90年代初,就曾被用于投资住房建设,但由于当时的相关制度和监管体系不完备,出现了一批呆账、坏账,带来了很大损失。公积金安全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对当地经济、社会等方面造成极大的影响。按照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个人贷款,并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在住房市场上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功能比较有限。现在将其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扩大了资金的使用范围。我国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注册资金,不具备应有的管理能力和金融资信,但却行使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而且也不必接收类似于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现在中心承担了多项金融活动,既要发放个人贷款,又要发放开发贷款,公积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一个事业单位是难以掌控的,相关的制度和人员缺乏能力去保证其安全性,而且目前中心运作机构定位不清、多头管理、权利缺位,这些都给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了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展望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要使用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合法化。并考虑在《物权法》的法律环境中,设置一定的听证程序,以此体现尊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意愿的原则。另外,住房公积金体系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每一位缴存者的贷款权利。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立法层次,以逐步制定一套全面、规范、严谨、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目前我国已经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住房保障法》的草案明确了还公民居住权,以及政府在保障人人有其住所方面承担的责任,还将通过法律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给予保证。

2、改进运营和监管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如何确保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如何保证资金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意见》已明确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然而要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还需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金融协调配合的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加强项目投资和贷款公开决策以及财务监管,将公积金运作置于监管机构和公积金所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违规操作,保护公积金所有人的利益,杜绝可能发生的寻租腐败;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制度,以防范风险,利用现有的保险公司就可进行,而无需另外设立机构。

3、加强科学研究,维护职工权益

公平是相对的,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是宏观上的一种大公平,更何况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者中很多也是公积金缴存者,在目前公积金确实大量闲置的情况下,制度理应向中低收入者有所倾斜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绝对前提。首先必须留足备付资金,对缴存职工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权利要优先保证,将适宜比例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对这种比例严格规划管理,及时向缴存人公开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还应征求缴存职工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其次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受政策实施的影响,而对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赋予其租赁或购买由公积金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优先权。最后严控保障房的贷款规模,严禁基金的无偿调拨使用。过去曾有过将住房公积金无偿投入廉租房建设的做法,一度引起很大争议,但此次《意见》明确规定了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10%执行。这样住房公积金即便作为一种政策性的工具也是本息回流有借有还,保证了缴存人的利益。

三、结语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十几年的运作中,尽管存在许多问题,但其对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所起的作用,还是功不可没。但是,只有建立有效的住房金融体系,以人为本,才能更好的实现其为广大职工住房消费服务的目的,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标。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人民,为人民提供更实惠的住房保障。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 13号.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之我见,住房公积金研究, 2009,11月.

[3]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国房地产, 2009, 12月.

TU548

1674-3954(2011)03-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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