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公布了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和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
离岛免税购物次数: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鞋帽、皮带、箱包、体育用品等商品均为2件,化妆品、笔、服装服饰、糖果等商品均为5件,小皮件为4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至机场,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
日前,商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初稿有望近期完成,预计今年年底正式对外发布。
据透露,该交易管理办法将对C2C及B2C交易进行严格规范,明确统一标准,促进电子商务的完善发展。同时商务部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信用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推进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度认证及服务工作。
据悉,商务部一直在积极探讨、研究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管理模式,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了电子商务模式的规范、网络购物的服务规范、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规范和标准。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措施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