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伍
土地违法党政领导一起问责好
□崔 伍
笔者近日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看到一篇题为《襄阳出台约谈问责办法——土地违法问题严重,党政干部一起问责》的报道,认为这样的做法才符合客观实际,公平、公正。
仅就乡(镇)层面来讲,在乡(镇)是党的一元化领导,乡(镇)党委书记是里里外外一把手,大事小事都过手。乡(镇)政府是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换言之,从狭隘的角度讲,乡(镇)长是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乡(镇)长对任何事情,做不了主,决不了策,犹如丫鬟挂钥匙,一切都由书记定夺拍板,虽然职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始终定格于从属地位。
从现行体制而言,乡(镇)长负责各自辖区的行政事务管理,是第一责任人,就土地管理来讲也是如此。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针对的对象就是行政领导,其中包括乡(镇)长。那么,如果某乡镇辖区违法用地占本辖区全年新增建设用地的15%以上,挨板子的非乡(镇)长莫属喽。
这种问责办法,笔者认为存在缺陷,有失公允。试想,在当今管理体制下,任何事情都由书记说了算的乡(镇)地方政府,出现了严重违法用地问题,责任全由乡(镇)长承担恐怕难以让人心服口服。诚然,属于乡(镇)长应该担承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无可非议。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制定出台的约谈问责办法就很好,对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区域党政干部一起问责,谁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党委书记也好,乡(镇)长也罢,还是其他什么人,只要与违法用地有干系,就应该划分责任,给予党纪政纪追究。
只有土地违法党政领导一起问责,才不至于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不和谐音符,党政领导才会循规蹈矩,担起相应责任,避免或减少违法用地发生,规范本辖区用地秩序,依法科学管理使用土地,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沁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