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建军思想略论

2011-08-15 00:42饶怀民霍修勇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国民军军政府黄兴

饶怀民,霍修勇

(1.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湖南长沙410006)

黄兴的一生与整个辛亥革命相始终,他以策动和领导武装起义而著称于世。众所周知,黄兴青少年时代并未上过专门的军事学校,至日本留学入宏文学院速成师范科学习,拟“学成回国后充任学堂师资。”[1]P180然而,黄兴毕竟没有终身从事教育,而是与军事结下了不解之缘,华兴会预谋在长沙发难,他自任总指挥;钦、廉、上思之役,他自任总司令;广州黄花岗起义,他亲率敢死队进攻两广总督署;武昌起义爆发后,他被推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战时总司令;南京临时政府组成,他担任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和大本营兵站总监;及至南京临时政府取消,他还担任过南京留守府留守;“二次革命”爆发,他在南京任讨袁军总司令。因此,黄兴作为一个军事家,我们研究他的思想不能不研究其军事思想。他的军事思想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他的建军思想、治军思想、战略战术思想等等。本文仅就其建军思想进行一番探讨,以就教于史学界同仁。

以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为标志,黄兴的军事思想可以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的核心是为推翻清朝封建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必须创建一支中华国民军。后一个阶段的核心是旨在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必须创建一支资产阶级性质的近代化军队。

关于建立中华国民军的思想,主要体现在1906年秋冬间黄兴和章太炎协助孙中山一道制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此方略共包括15个文件①《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编成后流传有两种版本,一种版本收录13件,一种版本收录15件。本文采用15件版本。即包括文中所列的《招军章程》和《招降清朝兵勇条件》两个文件。15件版本是1908年河口起义后孙中山与胡汉民、汪精卫三人在新加坡增订的,具体时间不详,仅从一般记载,认为是1906年秋冬完成的。。计有《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军队之编制》、《将官之等级》、《军饷》、《战士赏恤》、《军律》、《招军章程》、《招降清朝兵勇条件》、《略地规则》、《因粮规则》、《安民告示》、《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

《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所制定的15个文件阐述了建立中华国民军的必要性以及建军方案,其内容包括建军宗旨、军民关系、军队编制、军队纪律与赏罚、组建方式、军饷来源、后勤补给、瓦解敌军等等。

黄兴等人认为,要实现中国同盟会的纲领,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就必须拥有一支革命武装,必须掌握兵权,必须建立自己的军队。因此,建立中华国民军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中华国民军建立以后,设立军政府,才能领导国民推翻清朝政府,“义师所指,覆彼政府”,“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所谓“民族的国家”,就是指要建立民主共和制国家。《军政府宣言》指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目的除了让国民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之外,还要保障国民的经济利益,“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因此,“今日为国民革命”与历史上的“英雄革命”不同,“英雄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由国民以及国民组成的中华国民军与军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

首先,国民内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2]P296-298

其次,国民与中华国民军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关系,中华国民军由国民组织而成,中华国民军“肩荷国民之责任,以主义集合,非以私人相号召,故民之归如水之就下也。”“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宁。”中华国民军与国民“休戚与共,患难相救,同心同德,以卫国保种自任。战士不爱其命,闾阎不惜其力,则革命可成,民政可立。”[2]P297-298

复次,国民与军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共尽义务与责任的关系。“国民之责任即军政府之责任,军政府之功即国民之功,军政府与国民同心戮力,以尽责任。”“军政府为国戮力,矢信矢忠,始终不渝。”“国民必能踔厉坚忍,共成大业。”[2]P297-298不患反清革命之大业不成!

最后,军政府与各地中华国民军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关于重大之外交”、“关于国体之制定”,各处中华国民军都督“当受命于军政府”;“国旗、军政府宣言、安民布告、对外宣言”,各处中华国民军都督“当依军政府所定,不得变更。”“略地、因粮等规则”,各处中华国民军都督“当依军政府所定;惟参酌机宜,得变通办理。”[3]P298这表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不能变通的,但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在处理一些非原则问题上,各地中华国民军都督又可以根据各地具体实践,“变通办理”。

黄兴等人认为,有关中华国民军的编制,拟参照日本近代军制进行改编。“以八人为一排”,“以三排为一列”,“以四列为一队”,“以四队为一营”,“以四营为一标”。每排八人,每列二十五人,每队一百零八人,每营四百四十八人,每标一千八百一十六人。每排设排长一人、副排长一人;每列设列长一人;每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每营设营长一人、副营长二人;每标设标统一人、副标统二人。其他如骑兵、炮兵、辎重、医疗各队之编制,军政府未制定以前,标统定之。旅、团以上,由军政府定之。将官之等级定为九级,依次为:都督、副督、参督、都尉、副尉、参尉、都校、副校、参校,第一级为都督,依次类推,第九级为参校。每月军饷排长为二十元、列长为四十元、队长为一百元、标统为五百元不等。[4]P299-300

中华国民军在纪律方面,黄兴等人共制定了二十二条纪律,规定:“不听号令者”、“反奸者”、“降敌被获者”、“私通军情于敌者”、“泄露军情者”、“临阵退缩者”、“临战逃溃者”、“造谣者”、“私逃者”、“任意掳掠者”、“强奸妇女者”、“焚杀良民者”、“杀外国人”、“焚拆教堂者”一律杀之。“勒索强买者”、“私斗杀伤者”、“遗失军械资粮者”一律论情抵罪。“获敌军资粮军械藏匿不报者”、“私入良民家宅者”、“盗窃者”、“赌博者”、“吃鸦片者”、“纵酒行凶者”一律罚之[5]P301-302。另外,颁布“战士赏恤”,其中规定:“率先起义者”、“攻克城镇乡村者”、“剿破敌军者”、“降优敌军者”、“以城镇乡村军队反正来归者”、“防守城镇乡村力却敌军者”,均可以“记大功”。凡杀敌数人、“其功昭著者”、“俘虏敌军者”、“夺得敌军粮食、器械、马匹者”、“探报敌情冒险得实者”、“交战出力者”、“救援本军将士出险者”、“在营一年能守纪律者”,均可以记功。“凡当兵者,至革命大功告成时,一律照本人现饷赏食长粮,养至终身。”“凡交战受伤以致残疾不能任职者,其退伍后照本人现饷现俸赏给终身。凡在军身故者,无论将校士兵,均查明本人之父母妻子女,每月给养赡费。父母妻养至终身,子女养至二十岁。所给之费,兵士视其立功多寡,将校视其官职高下。”[6]P300-301中华国民军赏罚严明,用严格的纪律约束将士,鼓励官兵勇敢杀敌,努力完成军政府交给的任务。

国民军的组建方式是由革命党人联合倾向革命的会党和反正的新军按照中华国民军的编制组成,“并招集地方精壮编入军队,按照军队编制之法办理。”[7]P302对于“招集地方精壮”入伍有严格的条件和手续,招军章程规定:“凡有志愿充当国民军军人者,通常以十八岁以上、四十岁以下者为合格。”“凡有当国民军军人者,于入营之始,要亲具誓表;宣誓之后,领回军约收执。于誓章及军约本人名字之下,皆要印取左手大拇指指模,以凭识别真伪”[7]P302。

中华国民军的军饷及后勤补给主要靠以下几种方式获取。一是缴获,“凡一切官业”、“反抗军政府之满洲官吏家产”、“反抗军政府之人民家产”一律缴获“充公”。二是收买货物,“将境内一切可应军用之货物,给价收买,贮存以备随时之用。”“凡收买货物,物主不得抗违。”三是借债及捐输。“凡军队所至,得与境内人民有家产者借用现银,以供军需。”借款后,开给收据,定期半年偿还,到期未偿还者,酌给“二厘周息”。关于捐输,视家产多寡而定,“凡境内人民家产过一万元以上者,由因粮局令捐十分之一。”“五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二;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三;五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四;百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五;千万元以上者,与百万者同。”“凡经因粮局认定当借债及捐输者,不得违抗,违抗处罚。四是发行军事用票。“军事用票每张银额,最多不得过百元。”“军事用票须照每张定额使用,不得跌价。”到期偿还,待到“军政府下令后,人民得凭军事用票换回相当之实银。”“军队所到之地,凡平日清政府所发行之纸币(银纸)概作为废纸。”通过上述措施以解决军需给养问题。

黄兴等人为扩充中华国民军的队伍,充分认识在革命形势日益发展的前提下瓦解敌军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对于敌军中的满汉将士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寄希望于他们反戈一击,易制强敌的死命。“我国民之为满洲将士者,非其本欲”,特为满洲政府“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其身分为奴隶,其用心为枭獍,岂有人心者所忍为乎?”中国人效力满洲政府而食其禄者,譬如家财为强盗所夺,复为强盗服役而求得生存者,其“境遇既惨,行为尤贱矣!是故我国民之为满洲将士者须以大义自持,知托身满洲政府之下,乃由一时之束缚,常怀脱离独立之志。际此国民军大起之日,正当倒戈以向满洲政府,而与我国民军合为一体,方不失国民之本份也。”黄兴等人列举清兵入关以来种种非人暴行,说明清政府“以汉人杀汉人”是其故技,号召汉人将士不要徘徊观望,而要当机立断,弃暗投明。“试观满洲入关以来,每遇汉人起义,辄用汉人剿平,杀人盈野,流血成河,皆汉人自相屠戮,”而于满洲政府无所损失。“咸丰、同治间,湘军遍于十八行省,所至戮力破敌,敌军既尽,湘军解散,克扣口粮,饥寒不免。其至丰者,不过给三月口粮,不敷归家盘费,因此流离他省,父母妻子终身不复相见。而他省之人以其当兵杀人,畏之如蛇蝎,视之如仇雠,见其落拓,则又斥为流氓。穷无所归则相聚合,以相依赖。而满洲政府恶其结党,捕拿杀戮不可数计。是故川、湖、陕之氛告尽,而乡勇失所;太平天国既覆,而湘军无归;乃知满洲政府之用汉人也,犹农夫之用牛也,既尽其力则杀而烹之,无一毫人心相待。此其何故也?盖以同胞杀同胞,实为天下至贱之事,不惟为万国所鄙笑、同胞所切齿,即满洲人亦未尝不轻贱之,以为汉人相杀乃其种性,宜其甘为奴隶,万劫不复。既存轻贱之心,故对待之手段,刻薄如此。即使身居重镇,屡立战功,而偶迕廷旨,缇骑立至。其他将校受文官呵叱驱使,甚于仆隶。至于兵士,所发口粮不敷糊口,而一有战事即责其死敌,是视之如虫蚁耳!”因此,我国之人为满洲将士者,不要为人爪牙,自残骨肉,“若犹有人心,当不待劝告,而决然倒戈反正惟恐不速也,何用迟徊审顾为?”“若能顾念大义,翻然来归,军政府必推诚相与,视为一体,其以城镇乡村或军旅反正者,及剪除敌军心腹将校来归者,暨以粮食器械来归者,皆为国立功之人,当受上赏。”“若犹有包藏祸心,怙恶不悛,甘为国民军之蟊贼者,则是自绝于中国,罪不赦。”同时还规定,对于清军中的满人来归者,“除按赏典论功行赏外,并照现任廉俸加倍赏给,至于终身。”“军到即降者,保护其身家。愿留营者,量才器使。愿还乡者,厚给资斧,护送回乡。”“不降者杀无赦。”[8]P311-315这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对于分化、瓦解敌军起到了积极作用。

黄兴等人还以军政府名义发布《安民告示》,“军政府宗旨第一是‘为民除害’四字,大害不去则大利不兴,故目前尤以除害为急务。我国民要脱满洲政府束缚,要将满洲政府所有压制人民之手段、专制不平之政治、暴虐残忍之刑罚、勒派加抽之苛捐与及满洲政府所纵容之虎狼官吏,一切扫除,不容再有膻腥余毒存留在我中华民国之内。”今后,“国民责任即军政府责任,军政府功劳即国民功劳,军政府愿与国民同心协力,始终不变。故军政府行动一切俱有纪律,军队所过地方,对于国民决不侵害,我国民不必猜疑惊恐。为士者照常求学,为农者照常耕种,为工者照常作工,为商者照常买卖,老少男女照常安乐居家。”凡有危害国民者,军政府当依法惩治,使社会秩序井然有序。

在后来的武装斗争中,多次打出了中华国民军的旗号。例如1906年12月4日爆发的萍浏醴起义,龚春台就曾以“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都督”的名义发布《中华国民军起义檄文》。1907年5月22日在广东省潮州府饶平县黄冈镇爆发的黄冈起义成立黄冈军政府,陈涌波曾以“广东国民军大都督陈”的名义发布文告,免除清吏征收的各种苛捐杂税,并仿照《中国同盟会方略》将义军编为64个大队,颁发律令10余款。1907年9月3日在广东省钦州府属防城县爆发的防城之役,王和顺受孙中山委派称“中华国民军南军都督”,并以王的名义发布《告粤省同胞文》、《告海外同胞书》以及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招降满洲将士布告》。1908年3月27日在广东省钦、廉、二州和广西上思一带爆发的钦、廉、上思之役,黄兴偕安南华侨中的同盟会员200余人,组成“中华国民军南军”,自任总司令,大获全胜。1908年4月30日在云南境内河口爆发的河口起义,黄明堂曾以“中华国民军南军都督”名义布告安民,以军政府名义宣布军律和《对外宣言》等等。[9]P61-151

由上可知,《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制订以后,从1906年12月4日爆发的萍浏醴起义开始,义军多次打出了中华国民军的大旗,有的甚至用军政府名义发布檄文和对外宣言,但由于起义军屡遭失败,正规的统一的中华国民军一直未能建立起来,然而《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15个文件在斗争实践中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号召或组织群众的作用,使他们投入中华国民军,参与推翻清王朝的武装斗争;同时,也反映了黄兴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早期的建军思想。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黄兴和孙中山一道在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领导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军队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充分体现了黄兴为谋求建设一支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近代化军队的思想。

对于军事领导体制,黄兴等人主张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的军事领导关系。1912年1月2日,孙中山、黄兴等人正式公布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政体为总统制。其中第三条规定:“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第四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之权。”[10]P51912年1月3日,南京临时政府任命黄兴为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蒋作宾为陆军部次长,钮永建为参谋部次长。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第四条之规定:陆军总长“管理陆军、经理军事、教育、卫生、警察、司法并编制军队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11]P9参谋部谋划国防用兵事宜。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嗣后,袁世凯任命唐绍仪为内阁总理。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在宪法尚未颁布之前,临时约法具有宪法之效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12]P109临时约法改政体为总理制,陆军部、海军部改属国务总理管理。

对于军队编制,黄兴等人主张采用日本的编制模式。早在黄兴被任命为陆军总长之时,他即着手整编军队。因袁世凯缺乏诚意,否定唐绍仪和谈条款,陆军部拟整合各省民军,迅速北伐。1912年1月7日,黄兴通电各省,着重训练现有军队,不得再招新兵。电文称:“光复各省,招兵多无限制,饷械缺乏,甚非持久之道。本部职掌全国军政,有统筹全局之任,亟应确定限制。为此通电,请贵都督严饬所属各军,就现有军队精加训练,不得再招新兵。”①民立报,1912-1-9。1月9日,陆军部正式成立,即确定了北伐计划,其进行方略为:“以鄂、湘为第一军,由京汉铁道进;宁、皖为第二军,向河南进,与第一军会于开封、郑州之间;淮阳为第三军,烟台为第四军,向山东进,会于滦州、秦皇岛;合关外之兵为第五军,山、陕为第六军,向北京进。一、二、三、四军既达第一之目的后,与第五、六军直指敌”军[13]P14。共扑清廷。

1月18日,陆军部颁行《维持地方治安临时军律》12条:“一、任意掳掠者枪毙;二、强奸妇女者枪毙;三、焚杀良民者枪毙;四、无长官命令,窃取名义擅封民房财产者枪毙;五、硬搬良民箱笼及银钱者枪毙;六、勒索强买者论情抵罪;七、私斗杀伤人者论情抵罪;八、私入良民家宅者罚;九、行窃者罚;十、赌博者罚;十一、纵酒行凶者罚;十二、有类似以上滋扰情形者,均酌量罚办。”②南京临时政府公报[J].第7号。

2月9日,又以陆军部名义通饬各军,严禁军人冶游聚赌败坏军律。通令略称:“在京各军队,竟有恃强闹娼、聚赌、酗酒,及无故荷枪结队,嬉游街市,致与恶少痞徒无从辨别者,放纵卑劣,莫此为甚。”“自此以后,惟有严密查拿,按律惩办,以肃军纪。”③南京临时政府公报[J].第13号。为统一全国军队,陆军部还拟订了官兵等级和军队名称,报请大总统发表公布,通令各省,“凡沿用镇、协、标、队名称之军队,查照新订军队名称,一律更改。”改为师、旅、团、营、连。从前“所有统制、统领、统带、管带、队官等项名称,应改为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14]P521军、师两级建立司令部。

3月17日,黄兴致电各省都督,电称:“现今军队林立,名目繁多,亟宜编定序列,以谋统一,除已经本部编列之二十一师外,其各省军队未经编列者,应请贵都督转饬各军,从速造册报部,以便按次编入。”[15]P256这次整编虽然由于条件限制只完成了名称的统一,对于军队的装备和训练还有很多后续工作没有最终完成任务,但此次整编对于推动中国军事的近代化却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陆军人事制度,黄兴等人也进行了重大改革,领导制订了相应的条例,任命了各级官长。1912年1月30日,陆军部总长与次长蒋作宾向孙中山呈请核准委任陆军部各职员文,其属下拟设七局,另设顾问官、参事官以及副官处、秘书处等,并任命各局、处负责人。

也就在陆军部成立之日,孙中山颁令设立参谋部,任命黄兴兼任参谋部总长,钮永建为参谋部次长。2月6日,经过筹备参谋部在总统府内组成,设总务局和第一、二、三、四局局长以及陆军测量局局长。与此同时,在参谋部筹备之际,在总统府内设大本营作战局,亦称大本营兵站,策划北伐事宜。黄兴在组织参谋部时被任命为兵站总监,主要任务是补给运输。大本营作战局局长由参谋部第一局局长兼任,实际上参谋部第一局即大本营作战局。

1912年2月12日,陆军部为成立大本营兵站发出通电,宣告大本营兵站成立,此后所有海陆军运输事宜请与上海、南京、浦口、镇江各兵站接洽办理。17日,大本营总兵站规定运输简章凡六条,前五条规定军队军械有关运输事宜,第六条规定,总兵站设大总统府内,兵站总监黄兴,次监钮永建,局长史久光,副局长黄慕松;支站分设上海、镇江、下关、蚌埠四处[16]P390-391。孙中山让位袁世凯后,大本营兵站工作随陆、参两部亦转至南京留守办理。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31日,任命黄兴为南京留守。

黄兴在充任陆军总长、兼任参谋部总长和大本营总监及南京留守期间,主持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条例律令,以供各方遵守。除前述《陆军官制》外,同时还制订出《陆军暂行给予令》44条;此外,还有《宪兵暂行服务规则》11条[17]P227-228;《中华民国陆军将校联合章程》22条[18]233-237;《陆军部拟定勋章章程》共3种[19]P187-190;《陆军军官学校暂行条例》28条[20]P191-193;《陆军人员补官任职令草案》29条[21]P219-244;《陆军官佐免官免职令草案》11条[22]P224-226;《陆军官佐暂行补官简章》9条[23]P266;《陆军赏恤章程》35条[24]P539-540;《陆军卫生部章程》31条等等。所有这些章程、律令的颁布对于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和近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黄兴的建军思想包括建军的目的、军队的来源、军队的性质和任务、军队的领导体制、军队的编制、军队的人事制度、军队的组成、军队的纪律和教育等等,在不同的时期,黄兴建军思想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因而建军的目的和组成人员即依靠对象亦各不相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由于当时包括孙中山、黄兴在内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曾一度对袁世凯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牢牢掌握军队的领导权,加之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时间短暂、起义各省政令尚未统一,因而有关章程、律令并未完全付诸实施;尽管如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黄兴在担任陆军总长、参谋总长、大本营总监及南京留守等重要军职的时候,他和孙中山等人一道在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里,领导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军队建设的法规性文件,这大大有利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建设一支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正规化军队,同时也说明黄兴十分重视军队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斗争实践中也不断丰富了他的建军思想。在黄兴等人的主持下,正在努力使中国军队实施近代化的目标,正在造就一支为巩固国防而建设起来的现代化军队,因而,他的建军思想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充分予以肯定。

[1] 李书城.辛亥前后黄克强先生的革命活动[A].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

[2] 孙中山.军政府宣言[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 孙中山.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 孙中山.军队之编制[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 孙中山.军律[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孙中山.战士赏恤[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孙中山.招军章程[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孙中山.招降满洲将士布告[A].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9] 革命文献第六十七辑:十次起义史料[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4.

[1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1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1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13] 孙中山.复黎元洪电[A].孙中山全集(第二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4] 肖致治.黄兴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部关于各省军队未经编列者速造册报部电[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16] 刘凤翰.黄兴与陆参两部及留守府[A].黄兴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1983.

[17] 黄兴.宪兵暂行服务规则[A].黄兴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8] 黄兴.中华民国陆军将校联合会章程[A].黄兴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部拟定勋章章程申及临时大总统批[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2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军官学校暂行条例[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2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人员补官任职令草案[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2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官佐免官免职令草案[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2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官佐暂行补官简章[A].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266.

[24] 家伦.黄克强先生全集[M].台北:兴台印刷厂,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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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25—1926年国民军在华北地区的失败原因
黄兴:为“亲人”奔跑的“小幺妹”
缅甸全国民主联盟与军政府关系演变及其原因探析
德国极右翼猖狂用“私法”
北洋裂变与政治革新: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民军研究
美担忧特朗普内阁成“军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