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李洪斌
建筑电气火灾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黑龙江 李洪斌
本文通过对电气火灾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防治电气火灾的对策,以减少和杜绝电气火灾的发生。
消防;电气火灾;原因;预防
当前,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建筑不断在全国各地拔地而起,建筑工地火灾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对近几年建筑工地火灾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次数和电气火灾造成的损失居首位。本文从设计、施工、用电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建筑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并对建筑电气火灾的预防措施进行了阐述。
电气火灾隐患的特点是火灾隐患的分布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由于电气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设在隐蔽处(如吊顶、电缆沟内),火灾初期不易被火灾报警系统发现,也不易为肉眼所观察到。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的负荷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
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是巨大的。例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高层住宅改造工地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损失惨重。通过近几年全国建筑电气火灾分析,起火地点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当工作电流通过导线时,在接触电阻上产生较大的热量,使连接处温度升高,高温又使氧化进一步加剧,使接触电阻进一步加大,形成恶性循环,产生很高的温度,可达千度以上,使附近的绝缘物质软化造成短路而引发火灾。
接地故障指带电导体与水管、钢管、设备金属外壳的接触短路,接地故障比较隐蔽,不易发觉,也比较复杂,故接地故障起火的危险性较大。接地故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故障电流起火、故障电压起火、接线端子连接不实起火。
低压配电线路敷设到建筑物的每个部位,而由于设计或施工不当及业主用电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低压配电线路发生火灾的隐患和危害性程度最大。近年来,酿成电气火灾的危害案例最多的就是低压配电线路,在国内外由于电线、电缆、母线槽着火延燃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时有发生,损失惨重,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分析其主要原因有:
(1)在施工过程中,穿线套管无清理、管口无处理和无护套保护,在穿线过程造成电线、电缆绝缘层机械损伤,留下短路隐患。接头、接线端子连接不牢造成打火、电弧均可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各种电气线路管道穿墙,穿楼板、孔洞未作封堵,在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线线槽和电缆线槽穿楼层孔洞没有采用耐火材料堵塞严实,一旦发生火灾,则产生烟囱效应,火势将迅速蔓延。
(2)设计不当,没有合理选用配电设备,断路器与导线截面不配套,没有按用途设计选用阻燃、难燃和不燃的电线、电缆、母线槽、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其它防火材料,没有根据环境特征来确定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配电线路走向,使工程留下火灾隐患。
(3)业主用电管理不善。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不少用户随意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笔者在工程维修回访期间,就发现一些用户违反原设计擅自更换大容量断路器,使线路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此现象必然导致线路发热,绝缘老化,若散热条件较差,环境温度较高时极易引起线路起火。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电气防火方面专门的行政法规,只是在《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规章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消防法》第20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第45条规定的相应罚则。但这些规定都是夹杂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系统性、完整性不强,难以全面、严格的约束单位和个人的电气使用行为。
我国的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规是由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缺乏更多的实践验证,修订的周期较长,不适应社会对电气安全的需要。在具体的电气工程中,电气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实质上并没有发挥作用。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缺乏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价,水平、技术和测试手段薄弱,使使用单位对电气安全检查落不到实处,出现了不安全的盲区。
我国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必将促进和带动电力工业、建筑业、生产制造业、商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气防火安全体制也要保持同步发展。但目前消防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在电气火灾的原因中,忘关电源和误操作是电气火灾中发生频率较高的。许多电炉子、电熨斗、电褥子火灾都是由于忘关电源引起的。
我国电气火灾在各类火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我国电气火灾居高不下的特点,需要尽快制定电气方面的专门法律,从源头上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在制订的过程中,要既代表国家利益也要照顾企业等各方面利益,需要国家各部委协调组织,广泛吸收不同层次的专家参与电气安全规范制订工作。此外,国家须加大力度,加强电气安全法规的统一管理、实践验证及实效跟踪,并以理论和实践检验为依据,确定修订周期,保持规范相对稳定和连续,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预防电气火灾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施其责、相互协作。电力部门要抓好培训、考核发证、检查几个重要环节,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用电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质检、工商部门应强化电气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倒查制度;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生产车间、仓库和商店等部位,更应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电热设备和照明灯具的安全状况。
电气防火安全体制建设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针对消防监督人员电气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开展电气安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电气火灾安全规范知识的消防培训,加强消防监督人员对电气火灾隐患的理解,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实际水平。
建筑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繁多复杂,必须引起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除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外,最关键的还是管理。设计、施工、业主、消防和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减少和杜绝由于电气原因引发的建筑物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2003.
(编辑 刘丽娜)
(作者单位:佳木斯市消防支队建审科)